百裡傳谕吉慶、奇豐額、并谕慶桂知之。
○乙亥。
蠲緩河南安陽、湯陰、臨漳、林縣、武安、涉縣、内黃、汲縣、新鄉、輝縣、獲嘉、淇縣、延津、滑縣、浚縣、封邱、考城、河内、濟源、修武、武陟、孟縣、溫縣、原武、陽武等二十五縣、乾隆五十七年旱災額賦有差。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綱奏、緬甸國王孟隕、虔備表貢。
專差親信大頭目孟幹等。
恭赍到關。
懇請赴京叩祝萬壽。
現在檄令三月間緩行來省。
俟奉到谕旨。
另派妥幹文武伴送前進等語。
緬甸國王自納款輸誠以來。
疊加恩錫。
該國王情深感激。
複遣使陳謝。
赍表進貢。
懇請赴京祝厘。
閱其譯出表文。
情詞甚為恭順。
該督等即可于貢使到省時。
派員伴送。
緩程前進。
計至七月内到京。
為期尚寬。
盡可從容行走。
前經郭世勳奏。
西洋<口英>咭唎國。
遣使進貢。
由海道至天津。
赴京叩祝。
約計夏秋間亦可到京。
适與緬甸貢使同時并集正可偕外藩蒙古王公等。
共與筵宴。
以昭重譯梯航之盛。
至該督奏。
緬甸國王咨文内稱。
近因暹羅又來侵擾。
拟親自帶兵。
前往堵禦當經谕知孟幹。
以鄰國總要彼此和好。
少動兵戈。
各安地界等語。
所檄尚為得體。
該國與暹羅争界興兵。
由來已久。
事關外夷。
祇可置之不問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
據明亮将各省海捕逃犯。
及由黑龍江逃逸遣犯數目。
彙奏前來。
此項遣犯脫逃。
若彼時上緊派委妥員追緝。
斷不至遠揚不獲。
即各省海捕人犯。
嚴饬留心查緝。
亦無有不獲者。
今閱未獲人犯四百六十餘名。
皆因逃時并未實力追緝。
而别省咨捕之犯亦視為通行海捕具文耳。
着傳谕該将軍等。
嗣後遇該省有逃犯時。
必須上緊派員追捕。
毋令越境遠揚。
惟恃鄰省代為緝捕。
即别省通行咨捕人犯。
亦須嚴饬留心查緝。
○刑部等衙門議奏。
兩江總督署江蘇巡撫書麟奏。
江蘇上海縣祖師堂僧德見。
因師僧文照。
奸宿伊母。
忿斃文照一案。
依律拟絞。
得旨。
此案僧德見。
因僧文照與其母張王氏通奸。
留住在廟。
經僧德見将伊母勸回。
僧文照複肆行辱罵。
僧德見一時忿激。
攜取柴斧。
将文照連砍斃命。
該督撫将僧德見。
依親屬捉奸非登時殺死奸夫例。
拟以絞候。
援例本為失當。
經刑部改依罪人不拒捕而擅殺例拟絞。
雖屬照例辦理。
但張王氏與僧文照通奸。
經德見禁阻不止。
嗣竟留宿在廟。
複經德見屢次苦勸。
方始回家。
德見心懷忿激。
欲控官究治。
又恐連累其母是德見頗具愛其父母之心。
而其母淫賤無恥。
絕無顧子之意。
迨僧文照。
因德見将伊母勸回。
複肆行詈罵。
并聲言将來接伊母長住廟内。
不怕不依。
是文照既奸其母。
又複任意欺淩。
更何有師徒之分。
德見情急難堪。
用斧将文照連砍斃命。
實屬出于義忿。
其情甚為可憫。
此而問拟絞候。
則淫惡者罔知顧忌。
而義忿者轉無以自伸。
于情法殊未允協。
此案僧德見。
着交刑部改照秋審可矜之例。
減等發落。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
據明亮奏。
查明尼布楚城。
雅克薩城原委一摺。
該處境地。
既經松鄂托。
與俄羅斯使臣。
議以雅克薩城内屬。
尼布楚城屬俄羅斯。
并令将向住雅克薩之俄羅斯。
盡徹回伊察罕汗地方。
現在雅克薩。
曾否設卡撥人駐守。
着傳谕明亮等。
查明遇便奏聞。
○戊寅谕據英善奏。
上年四川省鄉試。
年逾八十之附生王灏等七名。
俱三場完竣未經中式等語。
該生等年臻耄耋。
志切觀光洵屬藝林盛事所有廪生趙之隽。
附生王灏。
莊廷重。
劉果行。
莫秀榮吳人瑞。
唐昌文。
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又谕曰。
陳淮奏。
拏獲黔省淫惡脫逃兇犯。
審明辦理一摺。
已批交該部知道矣。
此案李老五一犯。
因奸謀殺本夫。
複将屍首燒埋滅迹。
拏獲到官。
膽敢複行脫逃。
實屬不法已極。
該撫因在貴州巡撫任内。
曾經審辦。
調任江西後。
以該犯原籍臨川。
即饬該縣嚴密查緝。
獲犯正法。
俾兇徒不緻漏網。
尚屬留心。
陳淮。
着交部議叙。
其拏獲兇犯之臨川縣典史任治。
督同縣役擒獲報解。
亦屬認真。
着送部引見。
以示鼓勵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眉州民吳開泰妻蒲氏。
卷之一千四百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