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可運送熱河。
不必再行留京又據奏、俟抵天津。
會同徵瑞恭宣恩旨。
設備筵宴等語。
前有旨令不必在彼筵宴。
但該貢使等航海遠來。
經過天津。
地方官設筵款待。
亦禮節所當然。
如該督等接奉此旨。
該貢使業經過津則已。
如尚未過津。
仍着就近先行筵宴。
至接待遠人之道貴于豐儉适中。
不卑不亢。
若該貢使等于進谒時。
行叩見之禮。
該督等固不必辭卻倘伊等不行此禮亦祇可順其國俗不必加之勉強。
該督等務宜留心款待。
不可過于優待。
轉為所輕。
以示懷柔而符體制将此傳谕知之。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
令巴甯阿回京供職。
其兩淮鹽政。
着董椿去矣。
巴甯阿系惇妃之兄妃嫔兄弟以之暫管鹽政則可。
若久于其任。
究多不便是以令其回京供職。
将董椿調往董椿于淮關稅務。
連年盈餘短绌。
經理已屬未能妥善。
特因兩淮員缺。
一時不得其人。
而董椿賠項稍多将伊簡調。
并非以該員才具優長。
特調鹽政之任。
現在兩淮鹾務。
巴甯阿所辦尚為妥協。
董椿到彼後。
務當仿照妥辦。
勿稍廢弛。
若伊因有賠項。
遂思從中牟利。
藉詞婪索。
則是自取重戾。
穆騰額即前車之鑒。
非伊之福。
而轉為伊之禍矣。
将此谕令知之。
○庚寅。
谕、本日吏部進呈本内。
工部主事常明、前在福建通判任内。
因無照小船。
未經查出。
補行給照。
出洋行劫。
議以現任内降一級調用。
内閣拟票該堂官出具考語送部引見。
雙簽進呈。
固屬照例辦理。
但該主事甫經補授工部。
該堂官何由知其人之優劣。
率行出考。
即如已經回籍之員。
令原籍督撫出考送部者。
事同一例。
除堂明已降旨着該部帶領引見。
再降谕旨外。
嗣後内閣遇此等應行票拟雙簽之員。
止票該部帶領引見。
毋庸再票出具考語送部字樣。
朕諸事惟期合理據實。
○谕軍機大臣曰、徵瑞奏<口英>咭唎國正副貢使。
自以品級尊崇。
須平行相見。
徵瑞若先行往見。
有失體制。
是以即令道将等過彼船内。
取看表文貢單等語。
所辦又未免太過。
前降谕旨。
以款接遠人之道。
若過隆其禮節。
于體統非宜。
原不令該鹽政自居尊大。
與遠人斤斤計量乃徵瑞接奉前旨。
以該使臣欲行敵體之禮。
遂不輕往。
僅派道将過船查看。
殊屬矯枉過正。
試思該使臣向徵瑞行叩見禮。
亦無足為榮。
即不行叩見禮亦何所損。
梁肯堂若亦計較至此。
更成笑話外省習氣。
非過則不及、況該使臣航海遠來。
至一年之久。
始抵天津。
亦當格外加之體恤。
豈可以此等相見禮節。
與之較論。
殊非懷柔遠人之道。
若該監政如此拘泥。
不能體會朕意。
轉難向汝等降谕矣。
又據梁肯堂奏、該使臣在津登陸。
不必再加筵宴等語。
此事尤無關緊要。
昨又有旨。
以天津為郡會之地。
該使臣甫經過彼地方官設筵款待。
禮所當然着梁肯堂、徵瑞、即尊昨旨先行筵宴。
又據徵瑞奏、該國貢物内。
詢有見方一丈多者。
名為天文地理音樂表。
應否留京請旨遵行等語。
前因該貢使須于登州廟島起旱。
道路較遠。
恐物件高大。
難于運送。
是以谕令或酌留京中。
今該貢使已由天津起旱。
為期盡屬從容。
況山莊殿宇闳敞。
丈許物件。
豈有不能陳設之理。
且此項物件。
安裝後見方一丈。
其拆卸之時。
仍屬零星輕便。
無難運送。
現已令做鐘處收拾鐘表之好手工匠前至熱河伺候。
看彼裝拆一次。
即可仿照修理。
着徵瑞即一并押送前來。
不必複請留京。
稍存為難之見。
至該國貢單譯出漢文後即迅速先行具奏。
摺内又稱、該船五隻。
天津外洋難于久泊。
廟島離岸較遠。
不通貨販。
該使臣之意。
欲将原船回至浙江甯波一帶灣泊。
俾得便于采買物件等語。
該國進貢。
此次始來。
即欲在浙江地方采買物件。
想屬無多。
俟該使臣到來詢問明确再降谕旨。
其船隻欲先回浙江甯波灣泊。
亦可聽其自便。
并着長麟饬知地方官妥為照料。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刻下梁肯堂早抵天津。
仍着該督等将曾否與該使臣接見。
及如何相見情形由驿速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