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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梁肯堂等奏、<口英>咭唎國貢單已經貢使譯出漢字謹将原單進呈一摺。
昨已有旨以該貢使由通州起旱。
為期盡屬從容。
所有一切貢物着交徵瑞一并押送前來。
至梁肯堂系屬總督呼應較靈是以派令前往會同照料。
但總督職分較大。
若該督與貢使偕赴熱河。
轉似徵瑞之外又添派梁肯堂一同護送恐該貢使以天朝多派天員照料伊等禮節優隆。
益足以長其矜傲。
梁肯堂俟筵宴完竣後。
可仍回永定河工次防汛俟屆八月初旬。
照例再來熱河未遲又閱譯出單内所載物件。
俱不免張大其詞。
此蓋由夷性見小。
自為獨得之秘以誇炫其制造之精奇現已令選做鐘處好手匠役前來。
俟該國匠役安裝時随同學習。
即可谙悉着徵瑞于無意之中向彼閑談。
以大皇帝因爾等航海來朝。
涉萬裡之遙。
閱一年之久。
情殷祝嘏。
是以加恩體恤。
至爾國所貢之物。
天朝原亦有之如此明白。
谕知庶該使臣等不敢居奇自炫。
是亦駕馭遠人之道。
又閱單内有遣欽差來朝等語。
該國遺使入貢安得謂之欽差此不過該通事仿效天朝稱呼。
自尊其使臣之詞。
原不必與之計較。
但恐照料委員人等識見卑鄙。
不知輕重。
亦稱該使臣為欽差此大不可。
着徵瑞豫為饬知無論該國正副使臣。
總稱為貢使以符體制。
再前因該貢使回國時口食缺乏。
令梁肯堂傳旨。
賞給來役一年口分米石。
即于北倉動給。
今思北倉即有餘存。
恐不敷用。
該國船隻。
于起卸貢物後。
即欲回至浙江甯波停泊。
莫若即于浙省就近倉貯米石内給與。
更為省便。
并着梁肯堂即詢明該使臣。
由天津回至甯波。
需米若幹先行賞給外。
其餘米石。
仍遵照前旨。
按其等級核明數目。
飛咨長麟、俟該船回抵甯波後。
照數撥給。
較為省便。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仍即速回奏。
○調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富銳、為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諾穆親、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是月。
浙江巡撫覺羅長麟奏、大陳山沿海一帶各島因居民衆多向設保甲。
然奉行未能盡善。
現饬員确查。
并出示曉谕令其每一島峙設岙長一人。
每居民十家設甲長一人每十甲設總甲一人。
先令各出保結如該甲内有通盜之人據實禀報。
容隐者治罪。
再查海洋内漁戶看網諸人。
皆非安分之徒。
盜匪行藏。
伊等必知詳細現雇覓多人優給盤費。
并懸重賞派委勇敢将備等暗藏兵械。
分投帶往。
并令改裝易服。
前赴遠山窮谷密訪确查。
仍派文武多員。
于各海口堵截拏獲。
得旨、覽奏俱悉。
○伊犁将軍保甯奏、從前移駐伊犁之錫伯索倫察哈爾兵丁業經三十年。
戶口滋生。
倍加往昔。
其察哈爾索倫兵丁等、均有賞給滋生銀兩。
惟錫伯僅存鹽菜銀滋息。
不敷支用請将餘存節年糧米二萬二千餘石。
除留一年口糧外。
趁價變賣。
可得銀一萬兩。
着落本處同知。
交殷實商人作為滋生銀兩。
得旨、甚是。
○四川總督惠齡奏、裡塘巴塘一帶向多夾壩出沒。
額兵不敷巡緝。
臣經過各該處時。
于所屬孔道連界地方。
安設卡房。
派土目土兵巡查。
至西藏往來差使。
及客商過境。
令該土司等撥兵護送。
倘能實心緝捕一年之内拏獲數案。
及所屬并無搶奪案件者分别獎賞。
如防範不嚴。
緻财物被竊。
除着令營官土司賠繳外。
仍奏明嚴處。
再口外搶奪仇殺之事。
閱時常有。
亦責令該土司嚴行管束。
嗣後如再犯者。
除将兇手正法。
并将該土司革職。
另行更換。
得旨、覽奏俱悉。
○又奏、各站因軍務告蒇。
尚有停運子藥火繩等項。
臣于催辦報銷之便查明。
令該站員等、就近運交駐防兵丁台汛收貯。
作為操防之用。
再米石一項。
前經續派天全、清溪、兩州縣動碾食谷。
運交爐城米二千三百九十石。
又采買米六千三百五十石。
運赴出口。
以為搭放官弁口糧之需。
今軍務已竣。
各起官兵進口。
此項餘剩米石。
饬交裡塘等四台存貯。
将來作為台米開銷得旨、好。
知道了。
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