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傳見。
仍令在館舍住宿。
所有京中各處。
前拟令其瞻仰處所。
及筵宴賞赉事宜。
俱俟回銮後。
再行降旨遵行。
将此再行傳知留京王大臣。
并谕金簡伊齡阿知之。
○戊辰。
祭大社、大稷。
遣怡親王永琅恭代行禮。
○禦書雲南東川府銅礦龍神廟扁曰。
靈裕九圜。
○谕曰、喀當阿等參奏偏聽失出之知縣。
請旨革職。
并将本案審明定拟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至該署縣林昌炎承審命案。
未能悉心研鞫。
率行詳結。
嗣因獲犯。
究出實情。
據實禀報。
核其初拟罪名。
系屬失出。
若即将該署縣革職。
轉恐州縣等遇有此等審拟錯誤案件。
未免規避處分。
始終回護。
不肯據實禀出。
林昌炎不必即革職。
着交部嚴加議處。
仍可施恩也。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峄縣民李樹敬女李氏。
○己巳。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勒保奏、甘肅約收分數。
通省牽算。
八分有餘。
内惟蘭州、平涼、鞏昌等府所屬之十二廳州縣。
得雨未能沾足。
秋禾不免受傷。
嗣又據該督奏、蘭州、鞏昌、平涼等府。
于七月内。
續得透雨。
其臯蘭等十二廳州縣。
受旱于前。
除安定、會甯、夏收均有九分外。
其餘各屬。
夏收俱止六七分。
秋收複形歉薄。
應俟秋成後。
查明核辦等語。
甘省本年收成。
其八分以上者。
固屬豐登。
即七分有餘者。
亦可稱為中稔。
至六分有餘各屬。
收成究為歉薄。
民力不無拮據。
着勒保查看情形。
如有應行緩徵者。
即行奏聞請旨。
若不緻成災。
止須量加接濟。
或酌借耔種口糧。
亦即一面奏聞。
一面辦理。
仍督率地方官。
實力妥辦。
俾均沾實惠。
不緻一夫失所。
毋任胥吏從中侵冒。
以副朕轸念邊氓。
有加無已至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上年福康安等奏、攻破協布噜後。
深入賊境。
有賊匪數人。
在後窺探。
當經卡兵王大倫、盤獲禀報。
随即派員審明。
實系奸細。
即行正法等語。
王大倫系守卡步兵。
派防後路。
能留心盤獲奸細。
實屬可嘉。
前經降旨。
以千總升用。
着再傳谕惠齡。
遇便将該員給咨送部引見。
○庚午。
上禦萬樹園大幄次。
<口英>咭唎國正使嗎嘎口□爾呢。
副使嘶當口□東等入觐。
并同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暨緬甸國使臣等賜宴。
賞赉有差。
○禦制紅毛<口英>咭唎國王差使臣嗎嘎口□爾呢等奉表貢至志事詩曰、博都雅昔修職貢。
<口英>咭唎今效荩誠。
豎亥橫章輸近步。
祖功宗德逮遙瀛。
視如常卻心嘉笃。
不貴異聽物诩精。
懷遠薄來而厚往。
衷深保泰以持盈。
○辛未。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此次辦理廓爾喀。
所有随征出力之降番。
前因其打仗立功時。
業經賞給巴圖魯名号。
及賞翎升等。
既已優酬勞績。
今據福康安奏、此項降番。
屢經徵調。
最為奮勇。
此次遠征廓爾喀。
更屬勞苦出力。
請照屯練之例。
一體準其襲替等語。
降番停襲世職。
原為慎重屯務起見。
但念伊等此次調遣遠役。
深入徼外。
勞苦備至。
非尋常随征可比。
着照福康安所奏。
加恩準其各照本職。
一體襲替。
以示轸念屯番。
愈格恩施至意。
○又谕、現在辦理廓爾喀事竣。
一切軍需奏銷。
均須四川總督核辦。
雖有孫士毅在彼會同查核。
但伊年老。
恐精神不能周到。
且藏内甫經安輯。
正資整饬之時。
而該省地通西路。
統轄屯土各番。
控制較為廣遠。
非威重大臣。
不足以資鎮撫。
惠齡在彼。
雖能謹饬自守。
但辦事究欠精煉。
福康安新經平定廓爾喀。
威望素着。
廣東現無緊要事件。
其海洋盜匪。
節經福康安搜拏整頓。
漸已斂迹。
該省鹽務改埠歸綱。
辦理亦有端緒。
而安南自襲封後。
人心鎮定。
邊境敉甯。
無必須福康安在彼經理之事。
福康安着調補四川總督。
俾其控制邊陲。
駕馭屯土番衆。
督辦軍需銷算。
更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