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考官。
○庚子。
谕曰、勒保奏濫刑責斃賊匪之外委杜泰。
從重拟發新疆一摺。
此案賊匪馬胡個。
業自供認行竊不諱。
杜泰系該管汛弁。
有稽查之責。
且所責僅四十五闆。
尚不為多。
若因責斃賊罪。
遽将該外委發往新疆。
将來營弁等于所管汛地。
遇有匪徒。
轉不敢盤诘拘拏。
殊非整饬捕務之道。
但其獲犯後。
不移送有司衙門。
擅自責處緻斃。
着依律問拟杖徒。
已足蔽辜。
營兵張成。
系聽從本官用刑。
其罪尚輕。
亦着照律減一等發落。
○又谕、昨據恩特赫默、蔡攀龍、奏勘明黑水洋面情形一摺。
内稱、由日照縣地方夾倉口出洋。
查明黑水洋地方。
即在牛車山安定羅盤。
以牛車山為界。
牛連山之南為江南界。
牛車山之北為山東界。
嗣後遇有劫案。
該船戶等。
不論在山東江南何處衙門具報。
即速移知接壤營縣嚴拏等語。
向來東省洋面。
以莺遊門為界。
江南洋面。
以牛車山為界。
而牛車山距莺遊門。
中間尚隔一百二十裡。
從前未經立定界址。
以緻遇有盜劫案件。
彼此互相推诿。
今據該總兵等親往勘明。
即以牛車山分界。
立定緝盜責成。
亦祇可如此辦理。
所有奏請劃定界址。
及巡哨捕盜事宜。
俱着照所請行。
至恩特赫默、蔡攀龍、親身查勘。
遠涉外洋。
尚屬冒險出力。
着各賞緞二匹。
其跟随出洋之兵丁等。
着該督撫查明。
酌加獎賞。
以示體恤。
○辛醜。
谕軍機大臣曰、松筠奏遵旨傳示該貢使等、欣感情形一摺。
内稱、該貢使向松筠述稱。
意欲沿途買物。
當經松筠谕以爾等需買茶葉絲觔。
業奉恩旨準在甯波置買。
沿途地方。
貿易商人。
向不與外國交易。
若欲在途買物。
斷不可行等語。
所谕甚當。
該貢使等、見小貪利。
實為可笑。
松筠遵旨嚴辭阻止。
諒不敢再行渎請。
至伊等到定海後。
購買茶葉絲觔等物。
必須官為經理。
定立價值。
公平交易。
勿令牙行鋪戶人等經手。
緻啟奸商勾結等弊。
想松筠等自能妥協辦理。
此等外夷。
在内地購買物件。
若令其自行交易。
誠恐人地生疎。
鋪戶等不無居奇苛刻。
且奸商市儈。
易于暗中勾結。
是以不得不派員為之經理。
但伊等貿易之事。
若竟官為經手。
則似伊等私事。
官為承辦。
不足以昭體制。
惟當令其自行交易。
從中彈壓。
勿令鋪戶牙行。
故為昂貴。
并有私相勾結等事。
以昭嚴肅而示體恤。
又據松筠奏、經過各處城鄉市鎮。
不令該貢使随從人等上岸。
亦不許民人近船觀看。
稍滋事端一莭。
但該貢使等萬裡遠來。
旋回本國。
經由内地。
所過城鄉市鎮。
自不應令伊等上岸遊觀。
至于臨清、濟甯、及淮安、鎮江、蘇揚一帶。
人煙輻辏。
商旅雲集。
亦不妨令在船順道觀覽。
俾知天朝富庶。
祇須留心防範。
毋緻藉詞登岸逗留。
緻滋他弊。
若竟閉置舟中。
亦非體恤遠人之意。
但從來内外大小臣工。
辦事難得适中。
非過即不及。
松筠等不可不加意體會。
總須于嚴切之中。
仍寓懷柔。
俾其知感知畏。
方為得當。
○署貴州巡撫馮光熊疏報、黃平、甕安、湄潭、清平、婺川五州縣。
開墾額内額外田一百七十八畝有奇。
○癸卯。
上回圓明園。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