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表守正捐軀陝西渭南縣民姜元宗妻劉氏。
○戊辰。
谕軍機大臣曰、吉慶奏、審明鬧漕弊命各犯。
分别辦理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此案人數衆多。
巡撫若不親往。
地方官吏。
未免觀望遲延。
今吉慶一接禀報。
即親赴該處督率查拏。
将案内要犯究明。
拏獲辦理。
尚為妥速。
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色四個。
以示獎勵。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訊議、副都禦史世魁。
信家奴之言。
侵管巡城自理事件。
又複種種任性。
有玷風憲。
應革職。
禦史保甯、雖訊非迎合扶同。
但職任巡城。
聽世魁專斷不阻。
禦史徐烺。
參奏得實。
而于所轄坊官。
失察散帖請客。
請交部分别議處。
得旨、此案回民馬二。
負欠劉明經銀兩。
經巡城禦史斷追後。
未能依限歸結。
本屬遲延。
世魁于雇工家人楊七等。
帶同劉明經呈禀時。
若能将楊七等。
及劉明經、一并押赴都察院衙門。
會同各堂官、将馬二所欠銀兩。
當堂追給。
仍将私自引進劉明經之楊七等。
照例懲治。
方為持正。
今乃聽信楊七等所言。
辄将巡城衙門自理事件。
代為主斷給領。
雖訊無賄囑情事。
但劉明經、販羊生理。
資本較裕。
世魁于事後索酬。
亦所不免。
特不值因此一事。
令世魁同伊家人質對刑訊。
姑照所議革職。
免其深究。
餘依議。
○以故奉恩将軍德音泰子寶興、郡德子祝康、各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雲南建水縣民曾某女曾氏。
○己巳。
上詣雍和宮行禮。
○谕、昨安徽巡撫朱圭、進禦制說經古文。
閱其後跋。
以朕說經之文。
刊千古相承之誤。
宣群經未傳之蘊。
斷千秋未定之案。
開諸儒未解之惑。
頌皆過當。
但曆舉朕敬天、法祖、勤政、愛民、各大端。
見諸設施者。
與平日闡發經義。
案有罕合。
語皆紀實。
并非泛為謀詞。
夫六經為治世之書。
内聖外王之道。
無不赅備。
若止尋章摘句。
僅能得其糟粕。
無由深索精微。
即使窺見義蘊。
垂諸着述。
不能躬體力行。
亦屬空言無補。
朕臨禦以來。
勵精圖治。
惟日孜孜。
幾餘典學。
于詩書六藝之文。
偶有闡發。
俱與政治相關。
即義疏相承。
舛訛未正者。
為之折衷定論。
亦有裨于世道人心。
凡平日出治之要。
皆可與說經之言相印證。
蓋發為文章者。
胥應見諸政事。
我世世子孫。
果能善繼善述。
欽承法守。
學于古訓。
見諸躬行。
以朕之心為心。
以朕之政為政。
則是我國家億萬年無疆之庥。
朕于茲有厚望焉。
此冊着諸皇子、及皇孫綿恩、各繕寫一部。
并将此旨冠于簡端。
将頒設諸處。
以垂久遠。
至朱圭、于禦制古文。
繹推闡。
能見其大。
跋語尤得體要。
殊屬可嘉。
着賞給筆墨等件。
以示獎勵。
○庚午。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哈當阿、楊廷理、在台灣任内。
屢獲巨盜多案。
辦理迅速。
甚屬可嘉。
哈當阿、着交部從優議叙。
楊廷理、着賞加按察使銜。
以示優獎。
至經曆朱瀾、拏獲首夥盜犯十五名。
于緝捕亦能認真。
現據哈當阿等、另摺奏、緝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