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疊劫盜首一案。
亦系朱瀾拏獲。
是朱瀾為該處緝捕得力之員。
若将該員送部引見。
則該處轉少一幹員督緝。
朱瀾、着加恩即留于台灣。
遇有該處知縣缺出。
奏請升補。
毋庸送部引見。
俾得在彼督率緝捕。
以資熟手。
其遊擊曾紹龍、巡檢朱繼功、俱着交部議叙。
○又谕、據郭世勳等奏、把總蘇定揚、自到營以來。
陸續拏獲盜竊各犯一百餘名。
現出有左營千總一缺。
請将該員拔補。
惟伊任内有停升限緝之案。
與例未符等語。
蘇定揚緝獲盜匪多名。
尚屬奮勉。
即着照該署督所請。
加恩拔補。
所有該員任内停升限緝之案。
着加恩寬其一半。
其餘準其帶于新任。
照例辦理。
以示鼓勵。
該部知道。
○辛未。
谕軍機大臣曰、蔣兆奎密奏屬員賢否。
摺内稱、藩臬出具考語、及履曆。
咨送吏部等語。
所辦錯誤。
各省督撫。
向例每年将屬員賢否。
密奏一次。
俱系另繕清單進呈。
朕披閱後。
将原單留存。
以備稽考。
雖大計年分。
有将總兵兩司考語咨部之例。
但該撫此摺提頭。
既繕寫密奏字樣。
何以僅将兩司考語。
咨送吏部。
總兵亦無一語。
其道府以下。
又不詳加出考。
另繕清單。
一并密奏。
着傳谕該撫、即遵定例。
将所屬賢否。
繕單密奏。
嗣後于具奏事件。
務宜留心檢點。
勿再似此舛錯。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定州民王某女王氏。
○壬申。
谕、今歲塔爾巴哈台屯田遣犯。
每名收獲。
計細糧十石以上。
而采煤人等。
亦屬奮勉出力。
着将該管屯官照例交部議叙。
至耕種地畝、乃采煤人等。
俱着每日加賞麥面一斤。
○又谕曰、伍拉納奏、審明糾衆訂盟。
并逞兇殺人。
輪奸婦女之首從各犯。
分别正法定拟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核議速奏矣。
此案伍納拉納因查閱營伍。
行抵漳州。
一據道員史夢琦禀稱。
會同營縣拏獲首從各犯二十七名。
即暫駐漳州。
督率該道等訊明。
将各犯分别正法定拟。
俾兇徒不緻稽誅。
辦理甚為迅速。
所有訪獲此案各犯之道員史夢琦。
及會同督拏之營縣員弁。
俱着該督查明。
咨部議叙。
嗣後各省督撫。
遇有此等兇惡案犯。
不但于巡查時一經訪獲。
應照伍拉納所辦。
就近審明速結。
即非巡查之期。
聞有此等情罪重大之案。
亦當于督撫中、一人立時親往查辦。
即如前此浙江省鬧漕一案。
該撫吉慶一聞禀報。
即日前往查拏。
将要犯克期就獲。
訊明正法。
因其辦理妥速。
特加獎賞。
各該督撫于地方要案。
皆當仿照速辦。
正所謂化大為小。
庶足儆兇頑于未猖獗。
而良善以安。
不得安坐省城。
提犯審訊。
以緻屬員觀望延宕。
或緻别生事端。
将此通谕知之。
○癸酉。
旌表守正被戕安徽鳳陽縣民杜應學女杜氏。
○甲戌。
伊犁将軍保甯奏、柔遠城駐防兵。
戶口繁滋。
兼以發遣人多。
房屋不敷居住。
請于滿營東面空地。
拓築圍牆百二十丈。
增建房屋八百餘所。
從之。
○以廣西慶遠協副将劉景昌、為江南蘇松鎮總兵。
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