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九年。
甲寅。
正月。
甲辰。
月食。
○乙巳。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奏撈獲沉溺銅鉛數目一摺。
内稱川省有雲南委員和費顔。
在巫山縣大磨灘、庫套子灘、共沉銅十萬一千七百餘觔。
大磨灘已獲一千七百十二斤。
庫套子灘無獲等語。
銅鉛沉溺。
自應即時設法打撈。
以期盡數撈獲。
今該委員所解銅觔。
沉溺十萬一千七百餘觔。
而撈獲之數僅止百分之一。
自系該地方官不能督率水摸人等實力打撈。
并或任聽伊等将銅觔潛匿水底。
過後盜賣。
以緻日久無獲。
昨因水摸等偷撈銅觔。
必在沿江鋪戶銷售。
降旨令督撫等務須實力查察。
杜絕弊端。
今巫山縣地方沉銅無獲。
自必有此等情弊。
此系惠齡任内之事。
可見該撫于此等事不過視為具文。
并未督率地方官認真查辦。
實屬怠玩。
惠齡着傳旨申饬。
仍着孫士毅即嚴饬所屬。
趕緊設法打撈。
并遵照節降谕旨。
嚴密查察水摸人等。
毋任有偷撈盜賣情弊。
以期沉銅速行報獲。
方為妥善。
○又谕曰、孫士毅奏、軍需報銷事宜。
口外台站。
已趕造清冊。
送與和琳核商會辦。
其自察木多前藏。
以至軍營。
應銷銀兩。
遵旨劃清界限。
斷不令與東台一帶。
稍有牽混。
亦不任冒濫耽延等語。
所辦好。
現因秀林奏、吉林那虧庫項一案。
已派福康安馳驿前往查辦。
計往返約須兩月。
不能即赴四川總督之任。
孫士毅前任川督。
所有一切軍需。
皆系一人經手。
福康安未到之先。
孫士毅務宜勉力為之。
俾軍需報銷。
趕緊清厘。
毋遲毋濫。
其地方事務。
亦應留心妥辦。
以副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丙午。
谕、據禮部奏、琉球國使臣呈稱、國王此次恭進謝恩方物。
懇照五十五年。
準予賞收。
免抵下次正貢等語。
該國王因前此特賜福字如意等件。
專遣使臣呈進方物。
向來俱令抵作下次正貢。
原以昭體恤。
省陪臣之勞往來而示柔懷。
今據該使臣呈稱、伊等臨行時。
國王再三囑令将所進方物。
懇請準予賞收。
免抵下次正貢。
具見該國王抒忱效悃。
誠懇可嘉。
所有此次呈進方物。
既已賞收。
着照所請。
下次正貢時。
仍當優加錫赉。
用彰厚往薄來至意。
該部即傳谕該使臣。
令于回國時、轉告該國王知之。
○又谕、向來發往新疆官犯。
到彼數年後。
該将軍大臣等、往往奏請賞給職銜。
派辦事務。
且有奏補主事同知實缺。
從此遞升者。
此項人等發往新疆。
原因其獲罪示懲。
而一經保奏。
轉得幸邀錄用。
漸次升遷。
并有發往時原職本小。
而保奏後由此遞升。
官職較原銜轉大。
其中不無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