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濫。
是以前經降旨。
将保奏停止。
今思伊等罪名輕重。
年分久暫不一。
亦有才具尚堪效用者。
若概不予以自新之路。
勢必久留邊地。
廢棄終身。
亦非愛惜人才之意。
着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将現在新疆各項官犯。
查明原案。
核其情節輕重。
年分久暫。
應如何分别準其保奏不準保奏之處。
悉心妥議。
定立條例具奏。
候旨遵行。
其發往軍台人犯。
亦着一體查明辦理。
以示朕法外施仁。
于矜恤之中。
仍寓勸懲之至意。
○又谕、據尚安奏、管理庫爾喀喇烏蘇糧務通判職銜景文。
三年期滿。
所遺員缺。
或于發遣烏噜木齊之廢員内揀選管理。
或由部揀派人員發往、請旨等語。
從前保甯請令發遣伊犁之福喜納、管理塔爾奇城倉務時。
朕曾降旨。
以此等發遣人犯。
如此保舉。
賞給同知主事職銜。
是并未将伊等治罪。
反予以升進之階。
嗣後遇有此項管理倉務官員缺出。
俱由部照例揀選人員發往。
今尚安于管理庫爾喀喇烏蘇倉務之通判職銜景文。
年滿員缺。
仍請照前辦理之處。
斷不可行。
着文該部照例揀選人員。
帶領引見發往。
○又谕曰、尚安奏請入觐。
伊自往烏噜木齊。
将及十載。
朕欲面詢該處情形。
尚安即着來京。
所有烏噜木齊都統印務。
着明興署理。
○戊申。
谕、據永保等奏、請将喀什噶爾英吉沙爾戍守綠營官兵八百餘名。
分為二隊。
間隔更換等語。
永保等所見甚是。
邊地戍卒。
如換班時全行更替。
恐經曆乏人。
于事無濟。
着照所請。
喀什噶爾英吉沙爾戍守綠營兵丁。
于換班時。
先行更換一半。
着留一半。
俟次年更換。
○庚戌。
谕軍機大臣曰、管幹珍奏、感冒寒疾。
增患怔忡。
請旨開缺等語。
管幹珍、自簡任漕督以來。
辦理漕務。
尚為認真奮勉。
現雖患病。
但詢之蘭第錫。
據稱、起程時面見管幹珍。
尚無病症。
自因偶爾感冒。
服藥調治。
即日諒可就痊。
着傳谕管幹珍、安心調攝。
暫且毋庸開缺。
但現在各省糧艘。
俱已陸續開行。
一切催趱盤驗各事宜。
正資經理。
所有漕運總督印務。
着書麟就近兼署。
俾管幹珍得以靜養速痊。
至書麟、現署總河印務。
業已面谕蘭第錫、即行趱程回任。
以便書麟交卸河督印篆。
接辦漕務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秀林奏、尊旨将協領諾穆三、托蒙阿、家産賬目查封。
該二員家中查出衣飾無多。
此外諾穆三名下。
有出租房八十餘間。
托蒙阿名下。
有出租房屋九十餘間。
别無田産。
至所歛鋪戶銀三萬七千兩。
據該協領等稱、彌補庫項二萬兩。
參局公用一萬二千餘兩、餘剩銀一千餘兩。
又賣參八十二兩。
于臘月彌補庫項九千兩。
以上情節。
俟福康安到時。
交與辦理等語。
該處庫項。
前據秀林原參。
虧缺十四萬兩。
今據查明。
共彌補二萬九千餘兩。
計彌補外。
尚應短銀十一萬餘兩。
此項虧短之銀。
究竟作何支用。
若雲墊發夫價。
尚未歸還。
亦不應有十餘萬兩之多。
況夫價墊發後。
仍可陸續收回。
其收回之銀。
又現存何處。
着福康安等、即将吉林庫項原貯銀若幹。
每年動用若幹。
現在實貯若幹。
虧缺若幹。
逐款查明。
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