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實具奏。
茲據陳淮奏稱、吊查該關日收流水紅簿、及各口岸經過船筏數目。
逐一核對。
并傳集家人櫃書木商船戶詳加詢問。
實系上年七八月以後。
因簰筏船隻。
到關稀少。
緻有虧短。
尚無侵蝕捏報情弊。
惟福英究屬辦理不善。
現據自請照數賠補。
并請将該員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該關盈餘短少情由。
既據陳淮查明。
實因上年秋後、簰筏到關稀少。
并無情弊。
是緻短之由。
尚屬有因。
所有該關短少盈餘銀八萬六千餘兩。
着加恩寬免十分之六。
所請交部嚴議之處。
亦着加恩寬免。
該道嗣後經徵稅課。
務須核實妥辦。
倘再仍前虧短。
必當從重治罪。
斷難更邀寬貸。
○又谕曰、果莽呼圖克圖。
在副紮薩克達喇嘛任内。
闡揚黃教多年。
于署理達喇嘛印務。
複能專心經典。
今聞伊圓寂。
朕心深為恻然。
着派乾清門侍衛鄂勒哲圖。
帶銀二百兩。
大手帕一。
小手帕二十。
香二束。
前往賞給布施。
所遺副紮薩克達喇嘛缺。
着錫哷圖呼圖克圖補授。
○戊午。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壽州民張扶萬妻熊氏。
○是月。
浙江巡撫覺羅吉慶奏、遵旨查浙省海洋。
界連福建。
每當南風順利。
閩省漁船。
多赴浙江采捕。
魚汛旺盛。
則獲利益。
偶然乏食。
辄肆搶劫。
本地漁船。
亦有被誘入夥者。
然時聚時散。
并無定所。
與康熙年間洋盜依據海島情形迥異。
臣抵任以來。
留心稽察。
不敢略存懈忽。
批、是。
又奏、弭盜之法。
全在編立島岙保甲。
使無處藏匿。
以杜其蹤。
嚴禁偷米出洋。
以絕其食。
嚴拏代賣盜贓之人。
無從銷變。
自不起盜劫之心。
批、此尤要着。
又奏、稽察出口照票。
以防混冒。
再嚴禁火藥硝磺出洋。
實力整頓。
得旨、言頗得要。
以實為之。
毋久而懈。
○兩廣總督覺羅長麟、廣西巡撫陳用敷奏、黎維祁缌服族叔黎維治。
随人張廷眷。
由安南薙發改裝内投。
懇求安置。
查該夷既系黎氏近支。
自不便送回本國。
緻滋釁端。
若即留于兩廣州縣。
而疆域毗連。
黎氏族人。
若俱聞風内竄。
亦屬不成事體。
批、所見是。
又奏、從前黎維祁内投時。
其随從人皆分撥浙江江甯等處安插。
批、當。
又奏、今黎維治不過主仆二人。
請照前例。
解送江南。
妥為安置。
得旨、如所議行。
○江南河道總督蘭第錫奏、黃河冰泮。
運口守凍漕船。
可以遄度。
惟楊莊口門外淤灘較寬。
當于浦家莊接築草壩。
蓄水沖刷。
并将楊莊頭、二、三壩。
分段撈浚。
批、好。
又奏、現知會河東河臣李奉翰。
啟放韓莊湖口閘。
俾水勢下注。
接濟浮送。
各幫次第北上。
得旨、欣慰覽之。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奏、查分水口為運河水脊。
每年冬月築壩。
攔截汶河入運之水。
收歸各湖潴蓄。
例于二月初一日啟壩。
今各湖收水充盈。
南糧幫船開行較早。
不敢拘泥舊例。
當于正月初八、十六等日。
将微山南旺湖口各閘。
次第啟放。
二十四日将汶壩開放。
分銷汶水。
南北灌注。
均屬旺盛。
即日重運入東。
足資浮送。
得旨、欣慰覽之。
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