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據保甯奏、伊犁協領常泰、恩患腿疾。
請以原品休緻。
其應否給俸之處。
咨部查辦等語。
協領常泰、既已年屆七十。
現患腿疾。
不能當差。
着照保甯所請。
準其原品休緻。
但此等官員。
其應否給俸之處。
伊犁自有部頒則例。
當将或給全俸。
或給半俸之處報部。
由部于年終彙題。
若每事具奏。
由部覆奏一次。
方行給與。
未免繁冗。
嗣後新疆似此告休之員。
該将軍大臣等、即照例或給全俸。
或給半俸之處。
咨部查覆。
照例給予。
于年終彙題一次。
庶免部覆之煩。
○己亥。
祭先農之神。
遣肅親王永錫行禮。
○谕、向來各省督撫于所屬州縣缺出。
往往專摺奏請升調補用。
其與例不合人員。
經議駁後。
朕多有特降谕旨準行者。
迺近日各省督撫、因有此例。
遂不問員缺之是否實系繁要邊遠。
率将與例不符之員。
特行專摺保奏。
以冀即用。
實于铨政有礙。
因每批交部議。
将應準應駁之處。
照例分别核辦。
并令軍機大臣于題奏時。
将地方之是否實系邊遠繁要。
該員是否與例符合。
覆加查核。
夾片聲明。
今閱所保之人。
多系與例不符。
而地方亦非盡屬繁要。
似此濫行陳請。
督撫等皆得用其私人。
易啟夤緣幸進之漸。
殊非慎重官方之道。
至合例人員。
原可具本題請。
迺督撫等、近亦俱專摺陳奏。
敷衍湊數。
以見其急公辦事。
亦屬無謂。
嗣後州縣缺出。
如合例人員。
俱着照例具題。
缺分關系緊要。
其不可待者。
仍準具摺速奏。
由該部按例辦理。
軍機大臣覆行查核。
于本内夾片聲明。
實系要缺。
原可特降谕旨。
俯允所請。
如系濫行保奏。
經部議駁。
亦祇得照議準行。
但和珅即系軍機大臣。
管理吏部事務。
如或部中有意從苛。
軍機大臣亦随同回護部議。
自難逃朕之洞鑒。
若督撫等違例專摺濫保。
有營私瞻徇情事。
各省俱有現任科道等員。
其缺分之是否繁要。
保奏之是否公當。
伊等皆系本籍。
必有見聞。
易于知悉。
一經糾參得實。
朕惟該督撫是問。
如此辦理。
庶督撫等知所顧忌。
不敢藉詞渎請。
而部臣及軍機大臣按例稽核。
亦不能有所回護。
此朕于公而益求其公。
于詳而益求其詳之意。
于铨政官方。
益昭慎重耳。
州縣職分較小。
非大吏可比。
但人才難得。
固不可濫列薦剡。
亦不可稍有抑塞。
此朕用人不得已之苦心。
内外大臣。
皆當仰體朕懷。
秉公矢慎。
以副澄叙權衡至意。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深澤縣民唐甲養媳譚氏。
○庚子。
上自圓明園啟銮。
巡幸天津。
○禮部議覆、湖廣總督畢沅等疏稱、湖北荊門直隸州、及所轄當陽、遠安二縣。
應試生童。
向附安陸府考試。
茲該州縣紳士等、以附考不便。
呈請捐赀照各省直隸州之例。
添建考棚。
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議覆、盛京将軍宗室琳甯疏稱、恭查福陵迤西三裡。
原設馬官石橋。
上年河水秋漲。
全行沖陷。
此橋系恭送祭品等物經由之處。
請動項修理。
應如所題。
從之。
○是日。
駐跸黃新莊行宮。
○辛醜。
駐跸涿州行宮。
○壬寅。
谕曰、哲森保為人勇往。
且因受傷身故。
其子亦因傷殘廢。
已賞食俸祿。
遣回原處。
朕心深為憫恻。
着交該将軍、俟其孫長成時。
送部引見。
候朕格外施恩。
即該将軍或有更調。
将此入于交代。
以示朕轸恤效力臣仆之意。
○又谕、據雅德奏稱、回部郡王職銜貝勒額爾德錫爾屬下、護衛官員分例。
請暫行留給等語。
郡王職銜貝勒。
雖應給貝勒分例護衛官員。
但額爾德錫爾之祖父。
皆甚為效力奮勉。
今将護衛官員。
照例裁汰。
朕甚不忍。
着加恩将額爾德錫爾屬下護衛官員數目。
仍前留給。
以示朕轸念效力回部臣仆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永保奏各回城之王貝勒貝子公等屬下護衛官員額數一摺。
雖由部引例咨行。
但回人等究系新降之人。
非内地紮薩克等可比。
此項護衛官員。
又無饷俸。
即多有幾員。
亦無甚關系。
着傳谕永保、所有回城王貝勒貝子公等護衛官員。
或照例揀選。
或多添一二員。
均無不可。
無庸據例詳究。
○是日。
駐跸紫泉行宮。
翼日如之。
卷之一千四百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