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未明晰。
至所稱閘内行走各船。
有可以并塘打放者。
如遇兩三幫跟接。
即并作一塘打放。
騰空塘面。
俾後幫蟬聯前進一節。
所想雖好。
但衛河船隻。
既因起剝行走阻滞。
而後幫之船。
複并塘打放。
閘河恐緻擁擠。
亦不可不慎。
昨已有旨。
令李奉翰、福甯等。
分投照料。
着再傳谕該督撫等。
即遵照谕旨。
悉行勘籌。
将衛河水勢。
究在何處淺阻。
現在曾否挑浚深通。
以利重運。
并閘河以内。
後幫船隻。
是否可并塘打放。
不至擁擠之處。
各行查明。
據實覆奏。
勿再牽混。
○癸醜。
谕曰、豐紳濟倫、差使懶惰。
不勝護軍統領之任。
所遺護軍統領員缺。
着德楞泰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蘇甯阿奏、馳赴山東。
查看甲馬營一帶水勢。
并現在築壩蓄水。
添雇撥船。
挑挖淤淺。
俾吃水過重之幫船。
妥速北上一摺。
所辦尚好。
又據祝雲棟奏、鎮江後幫。
現已趱進一摺。
脫幫之船。
既已陸續前進。
而河水又複增長。
覽奏略慰。
惟所稱翠華巡幸。
未敢曠離職守。
跪迎道左等語。
已于摺内用朱筆點出。
祝雲棟甫經請訓出京。
伊系派令巡視漕務禦史。
并非地方官可比。
即使河道無阻。
尚當往來催趱。
不應專在天津迎接。
況臨清甲馬營一帶。
既有水淺脫幫之事。
該禦史一接禀報。
尤當星赴幫同照料。
何得尚以接駕為詞。
于摺内繁瑣聲叙。
此皆書生拘泥之見。
不達事務。
實屬非是。
祝雲棟着傳旨申饬。
此事節經降旨。
谕令李奉翰、福甯等分投籌辦。
着傳谕該督撫及巡漕禦史等。
即遵照谕旨。
妥為辦理。
以期速漕利運。
勿使再有耽延。
緻幹咎戾。
○又谕曰、福甯奏查看衛河水深尺寸。
糧船行走情形一摺。
閱該撫所奏。
現在臨清以北。
如甲馬營古淺處所水深二尺八九寸。
至三尺不等。
是河水尚不至短缺。
而官撥船之外。
又有添雇民船。
亦屬足敷應用。
福甯因甘霖未霈。
風乾物燥。
恐河水長落靡常。
仍籌計撈淺束壩。
以便重運遄行無阻。
所辦尚是。
至所稱此時先盡人力籌辦。
汶河之水。
稍遲啟放。
以待江廣重運。
俾多蓄一分。
将來受一分之益等語。
所想更是。
江廣糧艘。
船身本重。
目下水勢既已疏通。
鎮江幫船又陸續開行。
若複将汶水啟放。
将來江廣重運抵境。
轉無以藉資浮送。
自當暫為儲蓄。
以備接濟。
看來此事。
竟系祝雲棟慮及漕船入直隸境後。
或有淺阻遲延。
故為此奏。
豫占地步。
又見斐靈額近在山東。
尚未奏聞。
該禦史具摺在前。
為先發制人之計。
并可以借此見長。
大約不出乎此。
但朕辦理庶務。
從無成見。
李奉翰已據奏報起程。
計目下早馳抵該處。
着傳谕該督等。
即将祝雲棟前奏。
是否如朕所指各情節之處。
就近查明。
秉公具奏。
毋稍回護遷就。
尋奏、查山東直隸。
雖分兩省。
而長河一律。
其深淺情形。
不相上下。
每年春夏之交。
衛河水熱微弱。
撈淺起剝。
事所常有。
該禦史祝雲棟所奏。
既稱誠恐幫弁藉詞支飾。
是本未曾深信。
而又不即為查實。
遽行入告。
似此豫占地步。
先發制人。
以見已長之處。
實不能稍為回護遷就。
得旨、覽。
汝等亦宜認真妥辦。
○又谕、京城旬餘以來。
未據奏報得雨。
朕跸路所經。
惟十七日晚間。
在趙北口得雨二寸。
十八日複在泰堡莊得雨寸許。
前後共計三寸。
而每日俱有大風。
土脈尚不能滋潤。
天津地方。
雖亦于十七八兩日陸續得雨一二寸。
連日以來。
風勢較大。
仍形乾燥。
看來京城及近畿一帶。
俱未免情殷望澤。
四月初旬。
即屆雩祭。
着傳谕八阿哥、阿桂、如雩祭以前得雨則已。
如逾時尚未得雨。
即于覺生寺、黑龍潭、兩處設壇。
令僧道分投唪經。
虔誠祈禱。
仍着皇子皇孫等、輪往拈香。
以期甘霖速霈。
所有應辦設壇等事交金簡、伊齡阿、照例辦理。
○甲寅。
谕、此次巡幸天津。
直隸及各省士子。
迎銮獻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