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意。
○又谕、朕當令春巡。
經過畿南一帶。
龐眉皓首。
夾道歡迎。
足徵盛世耆年之瑞。
所有沿途及天津老民老婦。
俱着加恩賞赉。
用普春祺。
○又谕、此次辦差文武官員任内。
所有降級罰俸住俸之案。
俱着開複。
其無此等案件者。
各加一級。
○又谕、此次辦差兵丁。
着賞給一月錢糧。
○谕軍機大臣曰、斐靈額覆奏臨清甲馬營一帶、河道淺阻一摺。
内稱衛河近因來源所有古淺處所。
間需起剝前進。
行走不能甚速等語。
臨清一帶河道。
所在淺阻。
漕船節次脫幫。
已非一日。
祝雲棟遠在天津。
于十八日已據奏到。
斐靈額近在該處。
何以遲至十九日始行拜摺。
所奏之摺。
又止差人赍送。
至今未到。
直至降旨垂詢。
猶以業經具奏為詞。
殊屬飾詞巧辯。
至摺内稱将金線閘啟闆一二塊。
俾湖水由閘河下注。
接濟衛河一節。
所想尚是。
但臨清一帶。
漕船正需起剝。
而斐靈額轉赴蜀山湖口。
測量水志。
臨清起剝挖淺等事。
又交與何人在彼照料。
聲叙亦不明晰。
斐靈額、着再傳旨申饬。
昨已有旨。
令李奉翰、祝雲棟、蘇甯阿、速赴水淺所籌辦。
計該督撫等、此時已先後到彼。
何必多人聚集一處。
轉緻顧此失彼。
所有祝雲棟前奏水淺處所。
着李奉翰、祝雲棟、蘇甯阿、在彼籌辦。
其斐靈額奏水淺處所着福甯前往。
會同斐靈額、在彼設法辦理。
以專責成。
福甯系本省巡撫。
庶幾呼應較靈。
該督撫等、務宜分投照料。
使河道一律疏通。
漕船銜尾前進。
毋得再滋贻誤。
緻幹啟戾。
将此傳谕斐靈額、并谕李奉翰等知之。
仍各将此挑挖情形。
及漕船是否不至仍前脫幫之處。
迅速覆奏。
○又谕曰、勒保奏拏獲搶劫蒙古牲畜案内番賊什噶洛、都拉二犯、審明正法一摺。
閱摺内稱、河州回民蘇有伏等七人赴畨地貿易。
于五十八年六月。
行至循化廳塌山地方。
遇畨賊十餘人。
施放鳥槍。
中傷蘇有伏身死。
又打傷馬伏良、馬良才、劫得騾馬銀物而逸。
今拏獲什噶洛、都拉二名。
審明即系此案賊犯等語。
循化廳管轄畨回。
與尋常内地不同。
且事關畨賊搶劫。
傷斃事主。
該督接據該廳禀報。
自應一面奏明。
一面饬緝。
乃蘇有伏等于上年六月内在塌山地方被劫。
該督直至此時獲犯後始行具奏。
殊屬遲緩。
勒保、着傳旨申饬。
至此案畨賊共十餘人。
現止獲犯二名。
所有未獲各犯。
該督務宜通饬所屬。
上緊嚴緝務獲。
毋得日久生懈。
緻要犯遠揚漏網。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
駐跸柳墅行宮。
至乙卯皆如之。
○壬子。
谕、據慶霖奏請動撥前駐青州蒙古回人等絕嗣繳還立産銀兩。
滋生利息。
以為養贍青州德州孤寡之資等語。
養贍青州德州孤寡。
原無應給之項。
無依人等。
生計維艱。
殊堪憫恻。
着加恩照慶霖所奏。
令該撫将絕嗣人等回繳立産銀兩。
照數動撥。
交地方官生息。
養贍孤寡。
以示朕轸恤旂仆之意。
○谕軍機大臣曰、朱圭奏拏獲搶劫婦女夥盜王體、即審明正法一摺。
此案李添魁等首夥各犯。
共計十三名。
經河南安徽二省。
陸續查拏。
雖已全行正法。
但颍州府地方。
毗連豫省。
民情強悍。
常有搶奪案件。
甚至糾約夥黨。
強搶婦女。
擾害地方。
着傳谕穆和蔺、朱圭、督饬地方官。
随時留心。
遇有似此搶掠之案。
即行嚴緝務獲。
迅速審辦。
以示懲儆。
不可以李添魁一案。
業已全行拏獲。
緝捕遂緻日久生懈。
○又谕曰、斐靈額奏籌辦催趱糧船情形一摺。
内稱現在催出臨清口各船連前共十六幫。
閘河水勢。
尚敷浮送。
又稱衛河古淺處所。
先令按段撈深。
近因來源微弱。
間需起剝。
經河臣委員。
于衛河上源。
設法疏導。
以資暢注等語。
衛河古淺處所。
既經按段挑撈。
又于上源設法疏導。
何以祝雲棟又有節節淺阻至脫幫之奏。
是斐靈額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