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平日不能留心整饬。
以緻所屬地方官。
于此等關提要犯。
漫不經心。
緻有疎脫。
若複任其坐擁厚廉。
不足示懲。
穆和蔺、着罰養廉五年。
即時完繳。
吳璥、陳文緯、并着各罰養廉三年。
亦着即行完繳。
以為玩誤地方者戒。
所有劉之協一犯。
即着責成穆和蔺、吳璥、陳文緯、三人。
親往分投督拏。
務期速就弋獲。
如不能即時拏獲。
緻今遠揚漏網。
恐伊等不能當此重戾。
其革職拏問之扶溝縣劉清鼐、并着穆和蔺、遴派妥員。
小心管押。
迅速送部。
倘途中再任疎懈。
緻該員有畏罪自戕等事。
必将穆和蔺立寘重典。
不能再為寬貸也。
○谕軍機大臣曰、穆和蔺奏、劉之協到扶溝縣後。
乘間潛逃等語。
該犯既自知罪重。
脫逃後必潛赴同教匪犯家内。
輾轉藏匿。
總須在流傳邪教省分。
通行嚴緝。
方能弋獲。
除已明降谕旨。
着落穆和蔺等、親身嚴緝務獲外。
着傳谕各該督撫、嚴饬各屬。
并遴選幹練妥員。
分投躧緝。
務期迅獲。
毋得視為海捕具文。
緻要犯稽誅漏網。
若拏獲該犯後。
訊出在何省逗留。
即惟該地方官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戾。
劉之協于何省就獲。
即于何省審辦。
從嚴定拟具奏。
不必往返解送。
再有疎虞。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蘇淩阿、穆和蔺等奏、邪教案犯劉之協、解至扶溝縣乘間脫逃。
當經降旨責成穆和蔺、吳璥、陳文緯、三人分往親拏。
并着湖廣、四川、陝甘、安徽、各督撫遴委妥員。
分投躧緝。
務期就獲。
着再傳谕各該督撫、于拏獲後、即派委妥幹員弁。
小心管解。
迅速解京審辦。
倘該犯自知罪重。
或在途思欲絕食餓斃。
以緻氣息垂盡。
難以押解到京。
即着解至何處。
即于何處報明。
将該犯淩遲處死。
毋緻要犯幸逃顯戮。
○禮部題、冬至節應行慶賀禮。
得旨、今年冬至次日。
着停止行禮。
○戊子。
上禦懋勤殿。
勾到江西情實罪犯。
斬犯十人。
絞犯十二人。
俱予勾。
○谕曰、蘭第錫奏、高家堰一帶。
本年風損石工。
段落較多。
委員勘估。
而石工下數層。
皆在水中。
是否根腳整齊。
抑或間有蟄裂。
未能确切估計。
現饬将應築越壩。
即于此時先行圈築。
趕戽底水。
俾石工根腳顯露。
以便驗明确估等語。
此非深知河工之言。
磚石各工。
體質沉重。
如果根腳損壞。
則上面磚石。
必有閃裂陷下不平。
或緻傾倒之處。
何待根腳顯露。
始能查驗。
若如蘭第錫所奏、先行圈築越壩戽水。
高郵石工數十裡。
皆築壩乎。
必無是理。
若築壩至底。
根腳并無蟄裂。
則此項築壩戽水之費。
豈非虛擲。
況湖水浩瀚。
非一二尺淺水可以車戽者比。
水中築壩。
又從何處安樁立腳施工。
此不過河員因無可開銷。
故慫恿興工。
以為冒銷地步。
或南北情形又有不同。
着派慶桂、韓鑅、前往會同督臣蘇淩阿、确切履勘。
繪圖貼說。
據實速奏。
如果應修。
即時興工。
以歸核實而杜冒濫。
○谕軍機大臣曰、奇豐額奏、拏獲販賣小錢人犯張世揚等、訊據供稱系買自湖北漢口鎮、開張船行之劉天泰鋪内。
現将該犯等枷号。
并飛咨福甯、提拏劉天泰到案。
訊取确供。
俟移咨到日。
再行定罪等因一摺。
所辦好。
私鑄小錢。
起自四川、湖廣、一帶。
屢經降旨饬令嚴拏究辦。
現當整饬錢弊。
功令森嚴之際。
劉天泰等、敢于存積小錢。
私相售買。
販運至二百餘串之多。
可見私運小錢。
總在水路一帶。
而湖北漢口鎮、尤為沖要之所。
現在張世揚等販運小錢。
行至江南地方。
即被拏獲。
則漢口地方屯匿小錢。
必不止此。
不可不徹底查辦。
以清積弊。
現在邪教案犯。
諒已辦竣。
着傳谕福甯、即親赴漢口鎮、提訊劉天泰、嚴究供情。
從嚴定拟。
并查此外有無屯貯。
一體嚴拏懲辦。
俾奸民知所儆畏。
用盡根株。
其現獲之張世揚等犯。
并着奇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