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借給耔種一摺。
松太等屬、本年夏秋雨水稍多。
收成歉薄。
前此降旨詢問。
原為明歲新正加恩。
如有應行展赈、及賞給口糧等項。
方可謂之行慶施惠。
今該撫奏稱、被災之處。
祇須酌量借給口糧耔種。
此等借給之項。
于秋成後。
仍須徵還。
又安得謂之加恩乎。
奇豐額所奏。
殊屬糊塗。
除原摺照所請行外。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徵瑞奏、于天津關口。
另設收繳小錢之局。
曉谕過往客販。
令其盡數繳出等語。
前因各省小錢充斥。
曾經降旨通饬查禁。
實力收繳。
并令各關口一體留心查驗。
俾私販鹹知儆畏。
第思此等奸徒販賣。
盈千累百。
捆載遠行。
必不肯由陸路販運攜帶。
多糜運腳。
緻有虧折。
總由水路行走。
便于裝載。
惟在責成各處津關。
實力稽查。
一體收繳。
小錢方可淨盡。
着傳谕各關監督等、于關津要隘處所。
仿照徵瑞辦法。
留心查驗。
并設立收繳小錢之局。
一律查收。
曉谕各商等、赴關盡數呈繳。
以清錢法而絕弊源。
○是日起。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辛亥。
谕、前因各省小錢充斥。
節經降旨。
令該督撫等嚴行饬禁。
實力收繳。
原以清厘錢法。
便益商民。
該督撫等自應督饬所屬。
明白曉谕。
令其自行呈繳。
不緻稍有擾累。
乃各省奉行不善。
往往有派委佐雜微員。
竟至鋪戶逐一搜查。
而胥役人等。
即藉端勒索訛詐。
弊窦叢生。
此等收繳小錢之事。
督撫等固不能親身辦理。
但各省道府州縣。
身任地方。
于此等事。
豈不應各矢天良。
悉心妥辦。
該督撫等雖派微員分查。
亦當分派道員。
分路各責成令查所派微員。
實心任事。
設法勸谕。
妥為經理。
不緻吏役因此騷擾。
俾小民聞風呈繳。
則小錢自可日就廓清。
何得一任不肖官吏。
藉事生風。
因以為利。
此等劣員。
該督撫等、如果能留心查察。
據實嚴參。
亦可懲一儆百。
而各省從未有辦出者。
是各督撫已無一具良心。
俟朕瑣碎一一指示。
何無一人奏及乎。
欲以除弊。
而轉以滋弊。
豈利用便民之道。
着再通谕各督撫、務須随時稽察。
慎加遴委。
妥協辦理。
俾小民踴躍樂從。
毋任劣員蠹吏。
稍滋弊端。
倘經此次訓饬之後。
仍漫不經心。
緻有擾累闾閻之事。
一經察出。
必将該督撫從重治罪。
決不稍為寬貸。
○谕軍機大臣等、據惠齡奏、安省現有緝拏要犯劉之協一事。
最關緊要。
俟陳用敷到楚後。
馳赴安省。
至湖北地方。
仍留心饬拏。
不敢因交代在即。
稍存疎懈等語。
劉之協在豫省脫逃。
至今尚無蹤迹。
陳用敷此時尚在安省。
即責成該撫。
董率所屬查拏。
迅期弋獲。
其湖北地方。
與安省豫省均屬接壤。
該犯若不潛回原籍。
或即逃往湖北藏匿。
惠齡在楚。
自當一體留心嚴緝。
今陳用敷既不能即赴楚省。
惠齡亦應緩赴新任。
庶免往來交代。
緻屬員等互相觀望。
心存怠玩。
着傳谕惠齡、陳用敷、各于安省楚省地方。
實力偵緝。
四路截拏。
俟劉之協就獲後。
再行各赴新任。
以專責成。
○壬子。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癸醜。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端慧皇太子園寝。
○是月。
長蘆鹽政徵瑞奏、查看天津府屬靜海等州縣。
撫恤災民。
均已得所。
津城粥赈四廠。
逐日就食者二萬餘人。
該道等經理周妥。
得旨、今年爾等辦實可嘉。
欣慰覽之。
○山東巡撫畢沅奏、現由東昌赴濟甯一帶。
查看運河挑工。
批、此番可謂用力矣。
又奏、運河道羅煐、向知其曉暢河務。
并可面詢事宜。
以裨公務。
得旨、有此人。
運河省朕勞心也。
告彼勉為之。
又奏、請于藩庫内借銀十萬兩。
委員籴買米谷。
俟春融運至附近災區。
豫備平粜。
得旨、好。
妥實為之。
○廣西巡撫姚棻奏、給價收買小錢。
請于十千以内者。
每觔給銀二分。
十千外至數十百千者。
給銀三分。
限一年繳盡。
得旨、亦頗有所見。
總以實力妥辦為要。
卷之一千四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