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一處。
直趨楚南。
乘勢攻剿。
兵威壯盛。
并力殲擒。
伫盼大捷喜音速至。
再賊匪詭詐多端。
兼有漢奸煽誘。
福康安等于進兵時。
務将各路嚴密防範。
毋使乘間滋擾。
又福甯、劉君輔、将鎮筸後路賊苗剿散。
盤獲奸匪。
有欲在城内放火内應之事。
不敢遠離。
即與蘇靈在城卡稽查防守。
所慮亦是。
鎮筸地方。
關系緊要。
賊匪不時窺伺。
不可不留心防守。
福甯等如不能進攻。
竟應在鎮筸督兵守禦。
嚴密稽查。
俟福康安等知會到日。
作為應兵。
同日進發。
三路夾攻。
以為一鼓殲擒之計。
捐職州同滕紹光等、急公自效。
甚屬可嘉。
着福甯等傳旨。
俱賞給六品職銜。
俾其益加奮勉。
再和琳等、在秀山盤獲奸匪七十餘人。
祇将緊要應訊之石老唐、萬松二名。
留禁候質。
餘俱即行正法。
所辦甚是。
着傳谕福甯等、如有此等盤獲奸匪。
照此辦理。
以免疎脫。
又畢沅、姜晟奏、催調官兵。
即可到齊。
泸溪一路。
亦已撥兵防守。
所辦俱妥。
現在官兵連次得勝。
賊匪望風潰散。
想福康安等會兵合剿。
捷音即日可至。
○是日、駐跸煙郊行宮。
○辛醜。
上詣永慕寺行禮。
○谕軍機大臣曰、周樽奏、密赴陶煙鄰近村莊。
逐加查究。
陶煙自缢身死屬實等語。
所奏殊不可信。
陶煙一犯。
前據陶興供稱、于上年十月十五日。
在太和縣。
親見陶煙被營弁拏獲去送縣。
是陶煙系拏獲在官之人。
何能自尋短見。
即使自缢屬實。
亦必在該縣監内。
乘間缢死。
此次周樽所奏、并無捏飾之語。
祇系空言。
顯有回護。
現陶煙之子陶兆安、陶兆甯、及劉榮先、已經解京。
俟解到時。
與陶興質審。
無難得實。
倘究出前項情弊。
惟周樽是問。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駐跸舊衙門行宮。
○壬寅。
谕軍機大臣曰、和琳奏、現飛催前調漢屯各兵到齊。
先将屯聚賊衆。
痛加剿殺。
以清後路。
酌留弁兵。
由孫士毅派撥分守營卡。
旋即挑選精銳。
直抵松桃會剿等語。
一切運籌布置。
俱與福康安意見适相符合。
深中窾要。
進兵後路。
最宜防範嚴密。
自先應廓清賊匪。
帶兵前進。
可免後顧之虞。
惟該處路徑分歧。
勢不能于所有隘口處所。
逐一安兵分布。
轉緻進剿之兵。
勢形單弱。
此等後路賊匪。
自必亦有為首逆匪。
占踞要隘。
祇須将其首惡團聚之處。
設法殲擒。
其黨夥自必紛紛潰散。
和琳等務須熟籌妥辦。
并遵照昨降谕旨。
令孫士毅、觀成、在秀山後路守禦。
以期放心直前會剿。
現在福康安、已将嗅腦賊苗殺散。
進攻松桃。
和琳再帶川兵。
與福康安會合。
則聲威更為壯盛。
自當勢如破竹。
直趨楚境。
與福甯合兵夾攻。
無難一鼓集事。
其續調屯土官兵。
并着傳谕觀成、迅速催趱到齊。
以便迅速進剿。
計和琳此時。
或已将秀山苗匪。
悉力剿除。
與福康安會合一處。
由松桃進抵楚境。
将苗匪痛加殲戮。
亦未可定。
至後路一帶軍行糧饷。
均關緊要。
現據孫士毅奏請留駐秀山。
就近督辦。
随時應付。
孫士毅惟當留心妥辦。
以期源源接濟。
又昨據福康安奏、攻殺嗅腦賊匪。
自高珑坡至桐木寨。
兵丁乘勢追趕。
至于刻不暇食等語。
兵丁等奮勇殺賊。
甚屬可嘉。
并着福康安于剿散松桃賊匪後。
将此次出力兵丁查明。
各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獎勵。
○是日、駐跸新衙門行宮。
○癸卯。
谕、泰甯鎮總兵員缺。
着特清額補授。
仍着兼内務府大臣。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蔣兆奎所奏該省雨雪情形。
未經另繕清單。
降旨申饬。
令其查明分晰具奏。
茲閱該撫奏到補開各屬雨雪清單。
仍未明晰。
如甯武、澤州、遼州、代州等屬。
俱開二月十六七、至二十五六等日。
得雪均有五六寸不等。
現屆春令。
麥苗正當長發之時。
如得雨澤滋培。
自為有益。
若得雪過厚。
弗能消融。
則麥苗轉緻凍壓。
京城于本月十二日。
所得之雪亦有六寸。
但旋落旋融。
并無積壓。
是以沾濡入土。
即與雨澤無異。
現在跸路所經。
土膏滋潤。
麥苗青蔥。
是其明驗。
今山西省得雪六寸地方。
若積而不化。
麥苗恐不免凍壓。
督撫等往往以雪于麥無礙為言。
殊不足信。
乃蔣兆奎此次摺内。
仍未将得雪處所。
是否旋即消融。
于麥苗有無妨礙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