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上進、楊鼎元、均系石興保供出為逆苗脅從者。
伊二人如果誠心歸順。
何以不早為投出。
直至此時始行具禀乞命。
自系聞知福康安和琳在川黔兩路。
連次将賊苗痛如剿殺賊勢潰散。
是以畏懼乞降。
豫為站腳地步。
即所稱各寨苗人。
正在商量起程。
猝遇逆苗。
以石上進等率先投誠。
糾合攻打軌者寨之語。
亦未可信。
石上進系該寨頭人。
該處寨落甚多。
何以逆苗糾人攻打。
即至不能抵禦。
被其焚燒。
且所居苗寨既被攻毀。
石上進等又何以能率領子侄。
盡行逃出着福康安、和琳、确切查明。
勿任支飾。
如石上進等從前祇被脅迫今投出後實能奮勇殺賊自效。
而其寨複被賊燒。
亦為可憫。
即照張廷仲父子之例酌量賞給六品頂戴以示鼓勵。
俾其益加感奮。
○丁醜。
谕曰、雅德等奏、護解遣犯兵役縱犯自缢一案。
将管押不嚴。
又捏報病故之解兵、及州役。
問拟發遣察哈爾為奴。
其并未詳加驗看。
辄據兵役所禀。
率行具報病故之外委于光明。
審無捏飾情弊。
即行革責。
均應照所拟辦理。
至安西州解票、原填解役蕭自伏馬成江二名而馬成江并未一同管解。
訊系虛填姓名。
實屬疎玩着勒保查出佥差不慎之各員。
交部議處。
以示懲儆。
○豁福建船戶金啟瑞等、配載運倉在洋遭風漂沒谷二百四十石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安平縣民崔善學妻閻氏。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玉德覆奏、惠民縣民閻鎬等、挾讐謀殺閻錫夫婦。
燒屍滅迹一案。
經該撫率同司道等訊系閻鍵之婿李朝宗。
醉後吐露。
伊妻母見閻鍵等于閻錫家被火時。
面塗鍋煤。
從牆扒下禁勿聲張。
并據閻錫之子。
認明鐵锛系閻鍵家之物等語。
是閻錫夫婦顯系被閻鎬等兇殺無疑。
應即按律定拟所有原檢及承審各員俱有應得、處分俟原審知縣王修齡解到後再行質訊明确。
一并照例分别參處。
其有應行開缺者即行咨部開缺。
○又谕曰、哈當阿等奏、緝獲鳳山縣結會滋事逸匪。
并附和聽糾各犯。
審明辦理二摺已批該部知道矣台灣自林爽文滋事大加懲創之後。
乃為時未久匪徒等複敢結會滋事拒捕傷人。
實屬目無法紀自不得不從重辦理以儆兇頑而靖海疆哈當阿等将拏獲之許凜等七犯。
并李聰明、陳益等十七犯于審明後。
即分别淩遲斬枭所辦甚是未獲逸犯。
仍着嚴饬地方文武上緊購緝務獲毋任漏網稽誅。
至兵丁柯成章、因捕犯被殺。
即照陣亡例咨部議恤受傷之兵丁鄭士成、亦當從優賞赉。
所有禀報之義民首貢生李登元。
竟賞以七品頂戴以示獎勵
○己卯。
谕曰、蔣兆奎參奏署甯鄉縣知縣經曆張政、因杖責節次滋訟、交保管束潛逃出境。
之已革生員郭焜。
傷潰身死。
請将張政革職等語。
革生郭焜屢次犯案滋訟。
斥革枷責交保管束。
私自外出拏回訊問複又頂撞不服經該署令杖責二十五闆。
因傷殒命。
郭焜本系有罪之人。
該撫又訊明該署令并無挾嫌故勘。
行杖人等亦無非法決打情事。
與濫刑斃命者尚屬有間。
張政着革職從寬留任。
書役人等、亦毋庸革役治罪。
○大學士公管雲貴總督福康安、四川總督和琳奏臣等進攻土空。
奪據得拉大山木棚苗匪蜂擁前來官兵從山梁壓下。
往來沖擊。
各寨應援賊匪。
複經額勒登保等分投截殺。
乘勝直抵牛心山、及野牛塘暫劄。
旋據花連布攻克梁冒寨。
且戰且前。
望見永綏廳城。
臣等即從葫蘆坪一帶。
剿殺沿途賊匪。
分路繼至城内都司吳開泰、經曆黃沛、訓導李烜、即帶官兵及紳士難民出城。
迎見大兵。
聲淚俱下。
當經遍加撫慰。
并按照兵民戶口。
散給糧石。
仍帶兵至巴茅汛一帶。
相機進剿谕曰、據福康安、和琳奏、痛剿土空一帶各寨苗匪。
并迅解永綏圍城。
實堪嘉尚。
福康安、和琳、着交部議叙。
所有随同打仗出力官兵等。
着福康安等查明。
一并咨部議叙。
永綏被圍日久。
糧饷幾絕。
都司吳開泰等、多方鼓勵兵民。
晝夜竭力固守。
得保無虞。
洵屬可嘉可憫。
吳開泰、着加恩以參将升補。
賞戴花翎。
千總葛世鳳、着以守備補用。
其經曆黃沛、訓導李烜、着賞給五品頂戴。
事竣後。
再行送部引見。
另降谕旨。
至永綏城難民等、被困日久。
幫同守城。
殊堪憐憫。
着查明該難民等應納銀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