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合倫将楚匪大頭目龍長固、設法誘降。
訊據該犯供稱首逆吳老岩、率領手下苗匪。
入寨燒搶。
殺死伊母。
脅令順從。
授為大頭目。
把守河口。
複調至黃瓜寨。
豫備抗拒官兵。
情罪重大。
但該犯曾親至黃瓜寨。
見過吳老岩、石三保等。
将來有須該犯質證之處。
因将該犯監禁。
調任兩江總督福甯奏、永綏圍城已解。
防禦更宜嚴密。
現饬副将慶溥等、嚴守要隘處所。
谕軍機大臣曰、龍長固、系屬苗民。
乃順從苗匪。
抗拒官兵。
情殊可惡。
孫士毅因将來有需該犯質證之處。
将該犯嚴密監禁。
此等匪犯。
此時自不便辦理。
緻阻效順之心。
但俟事定後務須從嚴究辦。
以淨萌蘖又楚民王合倫、能将苗匪頭目設法誘緻。
頗為出力着即照良苗石老三等之例。
賞給六品職銜。
以示鼓勵。
又據福甯奏、永綏圍解一摺。
殊不知恥。
福康安、和琳、一抵楚境。
即能連次克捷。
複将永綏賊匪剿殺。
福甯在彼日久。
株守空城。
毫無展布。
今尚腼顔為此奏耶。
惟所稱乾州保靖。
均有投誠苗人。
固不可阻其向化之心。
亦不可遽為輕視。
現饬鎮将等陽示羁縻。
陰為防範等語。
所慮尚是。
現在福康安、和琳、已于永綏乘勝進剿。
直搗賊巢。
聲威壯盛。
福甯惟當奮力自效。
并力夾攻。
将首惡等幫同拏獲。
稍贖前愆。
勿再仍前一籌莫展。
緻幹重咎。
○旌表守正捐軀福建侯官縣民鄭學書妻應民。
○辛卯。
谕、向來南糧餘米。
俱準在通州變賣。
以資食用。
今南糧既已抵通。
旗丁于交足正供之外。
所有多餘米石。
願出售者。
仍着加恩、準其就近于通州粜賣。
在旗丁等既所樂從。
于郊畿市價民食。
亦有裨益。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伊轍布、着來京候旨。
所有福建布政使員缺。
着田鳳儀調補。
田鳳儀接奉此旨。
即着馳驿速赴新任。
○又谕、昨據伍拉納、哈當阿等奏、台灣賊匪陳周全等、糾衆滋事。
已有旨令該提督等速往查拏。
茲又據伍拉納等奏、該處漳泉、廣東、各村莊俱起義民。
賊匪多被搶獲。
餘黨紛紛竄散。
陳周全等三月十五日、攻擾民莊。
有義民首楊仲舍、許暢舍、施邁舍、金鋪觀等。
招集義民二千餘名。
假意投入賊夥。
與賊飲酒。
出其不意。
殺死賊匪百餘人、将賊首陳周全拏獲。
裝入木籠等語。
覽奏欣悅。
台灣自林爽文滋事之後。
大加懲創。
乃為時未久。
陳周全等複敢聚衆戕官。
不法已極。
實屬罪不容誅。
該處義民幫同殺賊。
而義民首楊仲舍等、能招集多人。
誘獲賊首。
實屬可嘉之至。
除楊仲舍等四人。
交伍拉納等查明照從前義民黃奠邦、郭廷筠等之例。
超擢官職。
優加賞赉。
俟事定後送部引見外。
所有義民首、及義民等、查明廣東是何村莊。
福建是何村莊将本年應納錢糧。
均着該督撫詳查。
分晰住址。
概予寬免。
以示朕嘉惠善良。
恩施逾格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浦霖奏、閩省米價昂貴。
委知府石永福、同知舒慶雲等分赴浙江、江西二省。
各采買米十萬石。
所需價腳即于該二省藩庫、就近借支發給、解還歸款等語。
閩省漳泉一帶。
因上年被水。
今歲春收。
又未能一律豐稔。
米價騰貴。
小民覓食維艱。
朕心深為轸念。
雖業據浦霖、委員分赴鄰封采買。
誠恐耽延時日。
緩不濟急。
着傳谕吉慶陳淮、先期遴選妥員。
一俟閩省委員到日即速幫同分赴米賤地方。
按照市集時價。
如數買足。
克期運往。
以濟閩省民食。
毋得稍分畛域至此項米石。
若由陸路運往。
中隔大嶺。
山路崎岖。
所費不赀。
如由海道運往。
較為捷速。
但有無格礙難行之處。
并令吉慶、陳淮、各就地方實在情形。
定議具奏。
○又谕曰、魁倫奏閩省各州縣倉儲、多非實貯一摺。
該處米價昂貴。
倉谷虧短。
雖不能及早上聞。
但此時據實直陳。
尚屬可原。
該省究竟何處虧短若幹。
如何設法彌補。
着即詳悉據實具奏。
不可周旋督撫。
含糊混過。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魁倫奏、閩省各州縣倉儲、多非實貯等語。
業經降旨令伊轍布、來京候旨。
其福建布政使員缺。
已令田鳳儀調補矣。
各省倉儲。
俱系實貯。
豈容絲毫虧短。
乃閩省各州縣倉儲多非實貯。
因何該督撫等、并不奏聞。
此事關系不小。
不可不徹底查辦。
業已降旨令魁倫查明參奏外、并傳谕田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