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屬。
自逆苗滋事以後。
各鄉村居民。
多被蹂躏。
殊堪憫恻。
業經屢次降旨。
給予赈恤口糧。
以資民食。
茲據畢沅等奏稱、麻陽縣屬之岩門、永綏廳屬之花園等鎮、均為扼要通衢。
請先行改築石堡。
趁此難民閑空需食之時。
就地招徕。
以工代赈等語。
所辦好。
着照所請。
即于湖南省所存鼓鑄餘息款項内。
動支銀兩。
以為辦工之用。
該督撫等、務須遴委熟谙工程之幹員。
分投督辦。
以期赈務工程。
兩有裨益。
方為妥善。
○又谕、貴州銅仁松桃一帶。
前被逆苗滋擾。
附近居民。
紛紛逃避。
節經降旨。
給與赈濟口糧。
以資民食。
茲據馮光熊奏、從前逃亡遠地難民。
目下聞風投歸者。
為數甚多。
現屆歲暮。
一切禦寒覓食。
殊形拮據等語。
着再加恩将此等回籍難民。
再行加赈兩月口糧。
俟來歲春融停止。
以示朕體恤窮黎。
恩施無已至意。
○又谕、據福康安等奏、古州鎮總兵馬诏蛟、現在患病。
所有古州鎮、鎮筸鎮、員缺。
請以袁敏、富志那、分别升調等語。
着照所請。
袁敏、着調補古州鎮總兵。
所遺鎮筸鎮總兵員缺。
着富志那補授。
但該員等現在軍營帶兵剿捕苗匪。
未能即赴新任。
古州地方緊要。
袁敏未到任之前。
仍着馬诏蛟在任調理。
照常辦事。
俟軍務告竣。
袁敏等抵任後。
再令馬诏蛟回籍調理。
又據奏、升任貴東道大定府知府周緯、雲南甯洱縣候補直隸州同知傅鼐、現俱丁憂。
該員等或辦理糧饷出力。
或熟悉苗情。
請仍留辦軍務各等語。
周緯、着仍留軍營辦理糧饷。
毋庸開缺。
俟事竣後奏明。
另降谕旨。
傅鼐、亦着留辦善後事宜。
服阕後即以相當之缺。
另行補用。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和琳奏、賊匪在附近天星一帶山坳、屯聚攢集。
經福康安、和琳、董率官兵。
将大小天星寨攻克。
複連克黃沖口賊卡十三處。
直抵得盤山梁。
可嘉之至。
務宜倍加奮勉。
迅奏成功。
現在年節已近。
所有例賞。
前已發往。
再賞給福康安、和琳、琺琅三針洋表各一個。
黃辮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四個。
并賞給額勒登保、德楞泰、琺琅二針洋表各一個。
黃辮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二個。
花連布、白玉搬指一個。
黃辮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綸布春、阿哈保、色靈額、西津泰、白玉搬指各一個。
花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二個。
其滿漢屯土各兵。
再普賞一月錢糧。
此次降苗随同堵禦。
甚為出力。
伊等向無錢糧。
亦加恩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鼓勵。
又據畢沅等奏、鼓勵降苗。
縛獻賊目石老四。
所辦尚好。
但降苗楊鼎元等、因縛獻石老四。
以緻吳八月之子挾讐報複。
将平郎寨陽二寨降苗數十戶。
全行燒毀。
搶劫一空。
而楊鼎元家屬又被殺害。
尤為可憫。
楊鼎元、應賞五品頂戴。
逃出各難民。
均善為安撫。
以示獎恤。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任縣民趙長受母楊氏。
○己醜。
予故喀爾喀固山貝子敦多布多爾濟祭如例。
○庚寅。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衙門。
因丙辰正月初四日。
降敕冊立嗣皇帝元妃為皇後。
照例撰拟恩诏進呈。
似此繁文。
所請可不必行。
明年元旦歸政後。
朕為太上皇帝。
嗣子為皇帝。
其嫡妃自應立為皇後。
此乃宮庭一定禮儀。
祇當循照向例。
祭告天、地、宗廟。
用昭茂典足矣。
何必撰拟恩诏。
布告天下。
多此缛節繁文。
皇後正位端闱。
恪修内職。
非如皇太後之為母後。
分應尊崇者可比。
我朝家法。
宮壸肅清。
從不幹與外事。
來歲舉行冊立皇後典禮。
不特恩诏不必頒發。
即王公大臣、以及外省督撫等。
亦毋庸因立後、于朕前及嗣皇帝皇後前呈進慶賀表箋。
且皇後壽節。
暨元旦冬至。
與外庭無涉。
嗣後俱當永行停止箋賀。
并以為例。
以肅體制而垂法守。
○又谕、據蘇淩阿奏、修造驿站船隻一摺。
系内河應修船隻。
自應核實辦理。
因思沿海一帶。
設立水師戰船。
原為海洋緝捕盜匪之用。
全在船身便捷。
若過于笨重。
豈能追捕賊匪。
可見此項戰船。
于外洋追匪捕盜。
不能得力。
每屆修造。
需費尤多。
徒為承辦之員、開銷沾潤地步。
節經降旨。
令沿海各督撫、将現有官船。
照依商船式樣。
一律改造。
以為外洋緝捕之需。
着再通饬沿海各該督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