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甯(休沐)
告歸。
(高紀,高祖嘗告歸之田,李斐曰,休谒之名,吉曰告,兇曰甯,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漢律吏二千石,有予告,有賜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當得也,賜告者,病滿三月當免,天子優賜其告,賜得帶绶印,将官屬,歸家治病,至成帝時,郡國二千石賜告不得歸家,至和帝時,予賜皆絕,師古曰,告者請谒之言,謂請休耳,或謂之謝,謝亦告也。
)
至日休吏。
(薛宣傳,師古曰,冬夏之日至,不省官事,故休吏。
)五日洗沐。
(鄭當時傳。
)郎官五日。
(石慶傳。
)
汲黯為主爵都尉,多病,病且滿三月,上常賜告者數,最後嚴助為請告。
(汲黯傳。
)
故事公卿病辄賜告,谷永為大司農,病三月,有司奏請免,獨即時免。
(谷永傳。
)
琅邪太守馮野王病,滿三月,賜告,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禦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歸家,奉诏不敬,杜欽曰,竊見令曰史二千石告過長安谒,不分别予賜,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賜告不得,是一律兩科,失省刑之意,夫三最予告,令也,病滿三月賜告,诏恩也,令告則得,诏恩則不得,失輕重之差,又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不得去郡,亡着令,即以二千石守千裡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将以制刑為後法者,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不聽,竟免野王,郡國二千石病,賜告不得歸家,自此始。
(馮奉世傳。
)
郎官故事,令郎出錢市财用,給文書,乃得出,名曰山郎,(張晏曰,山财用之所出,故取名焉。
)移病盡一日,辄償一沐,或至歲餘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遊戲,或行錢得善部,(師古曰,郎官之職,各有主部。
)楊恽為中郎将,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财用,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從事。
(楊恽傳。
)
孝哀初即位,令博士弟子父母死,予甯三年。
(本紀。
)○奉朝請(朝朔望)時會朝請。
(宣紀,如淳曰,春曰朝,秋曰請。
)丞相張禹遜位,以特進奉朝請。
傅喜位特進,奉朝請。
馮參以列侯奉朝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