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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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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政 漢興,諸侯并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得賣子就食蜀漢。

    (食貨志。

    ) 漢二年,關中大饑,米斛萬錢,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漢。

    (高紀。

    ) 文帝後元年,诏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緻此,将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于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衆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隐。

    (本紀。

    ) 後六年,大旱蝗,令諸侯無入貢,弛山澤,減諸服禦,損郎吏員,發倉庾以振民,民得賣爵。

    (文紀。

    ) 歲惡不入,請賣爵子。

    (如淳曰,賣爵級又賣子也,見食貨志賈誼疏。

    ) 景帝元年正月,诏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硗陿,無所農桑擊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本紀。

    ) 中三年,夏旱,禁酤酒。

    (本紀。

    ) 上郡以西旱,複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及徒複作得輸粟于縣官以除罪。

    (食貨志。

    ) 後二年,令内郡不得食馬粟,沒入縣官,(食,讀曰食。

    )徒隸衣七綜布,(索隐曰,蓋合七升布。

    )止馬舂,(正義曰,馬碾磴之比也,先時用馬,今止之。

    )為歲不登,禁天下食不造歲。

    (史記景紀,正義曰,造至也,禁天下費米谷,恐食不至歲,造七到反。

    ) 後三年,诏曰,閑歲不登,意為末者衆,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臧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本紀。

    ) 武帝即位,河内失火,上使汲黯往視之,還報曰,臣過河内,河内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内倉粟以振貧民,請歸節伏矯制罪,上賢而釋之。

    (汲黯傳。

    ) 元狩三年,勸有水災郡種宿麥,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名聞。

    (本紀。

    ) 四年,山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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