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政
漢興,諸侯并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得賣子就食蜀漢。
(食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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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二年,關中大饑,米斛萬錢,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漢。
(高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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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後元年,诏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緻此,将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于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衆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隐。
(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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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六年,大旱蝗,令諸侯無入貢,弛山澤,減諸服禦,損郎吏員,發倉庾以振民,民得賣爵。
(文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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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惡不入,請賣爵子。
(如淳曰,賣爵級又賣子也,見食貨志賈誼疏。
)
景帝元年正月,诏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硗陿,無所農桑擊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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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三年,夏旱,禁酤酒。
(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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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郡以西旱,複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及徒複作得輸粟于縣官以除罪。
(食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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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二年,令内郡不得食馬粟,沒入縣官,(食,讀曰食。
)徒隸衣七綜布,(索隐曰,蓋合七升布。
)止馬舂,(正義曰,馬碾磴之比也,先時用馬,今止之。
)為歲不登,禁天下食不造歲。
(史記景紀,正義曰,造至也,禁天下費米谷,恐食不至歲,造七到反。
)
後三年,诏曰,閑歲不登,意為末者衆,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臧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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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即位,河内失火,上使汲黯往視之,還報曰,臣過河内,河内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内倉粟以振貧民,請歸節伏矯制罪,上賢而釋之。
(汲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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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狩三年,勸有水災郡種宿麥,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名聞。
(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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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山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