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民多饑乏,于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廪以振貧,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相救,乃徙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衣食皆仰給于縣官,數歲,貸與産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
(食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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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鼎二年,诏曰,水潦移于江南,迫隆冬至,朕懼其饑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緻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抵無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饑民免其厄者,具舉以聞。
(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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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被河災,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裡,天子憐之,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使者冠蓋相屬于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焉。
(食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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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帝始元二年八月,诏曰,往年災害多,今年蠶麥傷,所振貸種食勿收責,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宣帝本始三年,大旱,郡國傷旱甚者,民毋出租賦,三輔民就賤者,且毋收事,盡四年。
四年正月,诏曰,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困乏,其令太官損,膳省宰,樂府減樂人,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書入谷輸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載谷入關者,得毋用傳。
元帝初元元年,诏曰,關東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饑,或人相食,轉旁郡錢谷以相救,令諸宮館希禦幸者勿繕治,太仆減谷食馬,水衡省肉食獸。
二年六月,關東饑,齊地人相食,秋七月,诏曰,歲比災害,民有菜色,慘怛于心,已诏吏虛倉廪,開府庫,振救,賜寒者衣,公卿其悉意陳朕過,靡有所諱。
二年,夏旱,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各省費。
五年,诏曰,乃者關東連遭災害,其令太官毋日殺,所具各減半,乘輿秣馬,毋乏正事而已,罷角抵上林宮館希禦幸者,齊三服官,北假田官,鹽鐵官,常平倉。
永光二年,诏曰,間者連年不收,四方鹹困,元元之民,勞于耕耘,又亡成功,困于饑馑,亡以相救,朕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傷焉,其赦天下。
成帝永始二年,诏曰,比歲不登,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入谷物助縣官振贍者,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欲為吏,補三百石,其吏也,遷二等,三十萬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