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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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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爵五大夫,吏亦遷二等,民補郎,十萬以上,家無出租賦三歲,萬錢以上一年。

     哀帝即位,诏曰,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殺人民,敗壞廬舍,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其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滿十萬,皆無出今年租賦。

     平帝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安漢公四輔三公卿大夫吏民,為百姓困乏,獻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賦貧民,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詣吏,以石┨受錢,天下民赀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賜死者,一家六屍以上,葬錢五千,四屍以上,三千,二屍以上,二千,罷安定呼池苑,以為安民縣,起官寺市裡,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又起五裡于長安城中,宅二百區,以居貧民。

    (以上并本紀。

    ) ○振貸(振,救附) 文帝元年,诏曰,方春和時,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鳏寡孤獨窮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憂,為民父母,将何如,其議所以振貸之。

    (本紀。

    ) 文帝出帛十餘萬匹,以振貧民。

    (賈山傳。

    )後六年,大旱蝗,發倉庾以振民。

    (本紀,下同。

    )武帝元狩三年,有水災,郡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名聞。

     四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于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廪以振貧,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相救,乃徙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衣食皆仰給于縣官,數歲貸與産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于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産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而民不齊出南畝。

    (食貨志。

    ) 元鼎二年,诏曰,水潦移于江南,吏民有振救饑民免其厄者,具舉以聞。

    (本紀。

    ) 是時山東被河災,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裡,天子憐之,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使者冠蓋相屬于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焉。

    (食貨志。

    ) 河内傷水旱,汲黯矯制發河内倉粟以振貧民。

    (汲黯傳。

    )昭帝始元元年,遣使者振貸貧民無種食者。

    元鳳三年,诏曰,乃者民被水災,朕虛倉廪,使使者以振困乏。

     宣帝本始四年,诏曰,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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