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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回 正刑戮衆惡骈誅 縱奸盜百官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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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

    這數語說得詳明痛切,總道泰定帝準詞究辦,不料待了數日,也無批敕,隻馬剌升遷事,才算打消。

     還有武備卿即烈,故太尉不花,受家吏撒梯賄托,強收寡婦古哈。

    古哈系鄭國寶妻,曾為命婦。

    國寶死後,遺産頗多,撒梯陰加豔羨,且見古哈尚在中年,自己又值喪偶,遂浼人往諷古哈,勸她再醮。

    古哈以門閥相沿,頗欲守節,拒絕不從。

    偏這撒梯貪财戀色,定欲取她到手,就去請托即烈、不花兩人,硬行出頭,逼她改嫁撒梯。

    古哈仍不肯允,即烈等騎虎難下,詐稱奉旨令古哈再嫁。

    逼令再嫁之旨,雖是詐傳,然亦由元代之不尚節烈,緻有此弊。

    看官!你想古哈是一介孀婦,哪裡抗得過聖旨?隻好除了喪服 改着豔裝,乘輿至撒梯家,與他成婚。

    何不就死,但死節最難,到歡娛時,或亦感念帝德。

    撒梯得了古哈,歡愛非常,并将她家人畜産,一并取來。

    偏台官不肯玉成,竟爾據實陳奏,殊殺風景。

    并劾即烈、不花矯旨的罪狀,有旨令刑部訊鞫。

    即烈、不花無從圖賴,暗中恰向左丞相倒剌沙處,奉送金銀鈔若幹,托他挽回。

    果然錢神有靈,可以買命,不消兩日,竟下了一道赦诏,隻說是世祖舊臣,加恩貸罪。

     又有遼王脫脫,鎮守遼東,乘泰定帝新立,頒诏大赦以前,竟報複私仇,妄殺親王妃主百餘人,占奪羊馬畜産。

    經台官奏請廢徙,亦不見報。

    會值山崩地震,雷迅風烈諸災異,泰定帝隻令番僧大作佛事,以期禳解。

    且令在壽安山寺,集僧諷經,約以三年,自己卻巡幸上都,備駕前去。

    于是平章政事張珪,邀集樞密院禦史台翰林集賢兩院官,會議時弊,決計谏诤。

    适上都亦有诏到來,戒饬百官,并命大都守臣,詳言利病,各官遂公推張珪主稿。

    珪正滿懷痛憤,即草就數千言,成了一篇曠前絕後的大奏章,拟親至上都面奏。

    大衆見了,無不稱為大手筆,小子有詩詠道: 事君無隐由來久,千古争傳谏士言; 留得一編遺草在,大元久邈直聲存。

     欲知奏疏中如何措詞,待下回覼縷陳明。

     泰定帝至上都,從買奴之請,誅也先鐵木兒等,看似鋤兇罰惡,足快人心,實則仍為一己計,欲自免助逆之名,不得不讨除逆黨。

    《春秋》之法在誅心,桃園之弑,史書趙盾,泰定帝雖稍差一間,其心固不可問也。

    況倒剌沙亦與逆謀,卒因前時私寵,不加其罪,反擢其官;盜神主者得逃法外;逼再嫁者且恕罪名;藩王有辜不之問;佛事屢修不之省,種種失政,安知不由倒剌沙輩,從中盅惑平?是回叙述,已将泰定帝之心迹,揭明紙上,史稱其能守祖憲,号稱治平,豈其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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