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各舉所知,得材則受賞,失責則受罰。
三曰,古者刺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裡,蓋使外職識朝廷治體,内官知民間利病。
今後曆縣尹有能聲善政者,授郎官禦史,曆郡守有奇才異績者,任憲使尚書。
其餘各驗資品通遷,在内者不得三考連任京官,在外者須曆兩任,乃遷内職。
績非出類,守不敗官者,則循以年勞,處以常調。
凡朝缺官員,須二十月之上,方可遷除,庶仕路澄清,賢者益勸,而不肖者無從幹進矣。
臣為整頓铨法計,故冒昧上陳,伏乞采擇!
其時河北道廉訪副使僧家奴,亦遙上一疏,乞禦史台臣代奏。
略雲:
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口,今官于朝者十年,不省觐者有之;非無思親之心,實由朝廷無給假省親之制,而有擅離官次之禁。
古律諸職官父母在三百裡外,三年聽一給定省,假二十日;無父母者,五年聽一給拜墓,假十日,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裡以至萬裡,宜計道裡遠近,定立假期。
其應省觐,匿而不省觐者,坐以罪;若詐冒假期,規避以掩其罪,與詐奔喪者同科,則天下無背親之人,亦即無背君之人!移孝作忠,端在此舉,伏乞宸鑒!
禦史台臣,恰也不好隐匿,便将原奏呈入,文宗與陳思謙奏折,一并發落,饬中書省、禮部、刑部,及翰林、集賢兩院,詳議以聞。
各官明知所奏無私,因礙于伯顔情面,免不得模棱兩可,參酌了一篇圓滑的奏章,複呈上去。
文宗亦有诏下來,大旨須用人宜慎,臨喪宜哀,說得理明詞達,其實也是一紙具文,無補實際。
下欺上,上欺下,此是中國積弊,不特元代為然。
還有司徒香山,有意逢君,進陳符谶,援行陶弘景《胡笳曲》,有“負扆飛天曆,終是甲辰君”二語,與皇上生年紀号,适相符合,足為受命的瑞征,乞錄付史館,頒告中外。
有诏令翰林、集賢兩院及禮部會議。
此時文宗早改元至順,如香山讕言,不值一辯,乃猶令群臣集議,真是好谀。
嗣經翰林諸臣,以謂唐開元間,太子賓客薛讓,進武後鼎銘雲:“上玄降鑒,方建隆基。
”隐為玄宗受命的慶兆。
姚崇表賀,請宣示史官,頒告中外。
至宋儒司馬光,斥他強詞牽合,以為符瑞,小臣貢谀,宰相證成,實是侮弄君上。
今弘景遺曲,雖于生年紀号,似相符合,但陛下應天順人,紹隆正統,于今四年,薄海内外,無不歸心,何待旁引曲說,作為符命;若從香山言,恐啟谶緯曲談,反足以亂民志,淆政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