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軍: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錢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師帥、旅帥兼攝。
當其任者掌其事,不當其事者亦贊其事。
凡一軍一切生死黜陟等事,軍帥詳監軍,監軍詳欽命總制,欽命總制次詳将軍、侍衛、指揮、檢點、丞相,丞相禀軍師,軍師奏天王,天王降旨,軍師遵行。
功勳等臣世食天祿,其後來歸從者,海軍每家設一人為伍卒,有警則首領統之為兵,殺敵捕賊,無事則首領督之為農,耕田奉尚①。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畝,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為了中田,可出四百斤者為下下田。
尚尚田一畝,當尚中田一畝一分,當尚下田一畝二分,當中尚田一畝三分五厘,當中中田一畝五分,當中下田一畝七分五厘,當下尚田二畝,當下中田二畝四分,當下下田三畝。
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則分多,人寡則分寡,雜以九等。
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醜田,好醜各一半。
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處不足,則遷被處,彼處不足,則遷此處。
凡天下田,豐荒相通,此處荒則移彼豐處,以赈此荒處,彼處荒則移此豐處,以赈彼荒處。
務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也。
凡男婦,每一人自十六歲以尚,受田多瑜十五歲以下一半。
如十六歲以尚分尚尚田一畝,則十五歲以下減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歲以尚分下下田三畝,則十五歲以下減其半,分下下田一畝五分。
凡天下,樹牆下以桑。
凡婦蠶績縫衣裳。
凡天下,每家五母雞,二母蔬,無失其時。
凡當收成時,兩司馬督伍長,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餘則歸國庫。
凡麥、豆、芝麻、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
蓋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簾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