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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畝制度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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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主,則主有所運用,天下大家處處平勻,人人飽暖矣。

    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

    但兩司馬存其錢谷數于簿,上其數于典錢谷及典出入。

     凡二十五家中,設國庫一,禮拜堂一,兩司馬居之。

    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彌月喜事,俱用國庫;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錢。

    如一家有婚娶彌月事,給錢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總要用之有節,以備兵荒。

    凡天下婚姻不論财。

    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長及伍卒為之,農隙治事。

    凡兩司馬辦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總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舊時歪例盡除。

    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禮拜堂,兩司馬教讀舊遣诏聖書新遺诏聖書及真命诏旨書焉。

    凡禮拜日,伍長各率男婦至禮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講聽道理,頌贊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

     凡二十五家中,力農者有賞,情農者有罰。

    或各家有争訟,兩造赴兩司馬,兩司馬聽其曲直。

    不息,則兩司馬挈兩造赴卒長,卒長聽其曲直。

    不息,則卒長尚其事于旅帥、師帥、典執法及軍帥。

    軍帥合同典執法判斷之。

    既成獄辭,軍帥又必尚其事于監軍,監軍次詳總制、将軍、侍衛、指揮、檢點及丞相,丞相禀軍師,軍師奏天王。

    天王降旨,命軍師、丞相、檢點及典執法等詳核其事。

    無出入,然後軍師、丞相、檢點及典執法等,直啟天王主斷。

    天王乃降旨主斷,或生,或死,或予,或奪,軍師遵旨處決。

     凡天下官民,總遵守十款天條及遵命令。

    盡忠報國者則為忠,由卑升至高,世其官。

    官或違犯十款天條及逆命令受賄弄弊者則為奸,由高貶至卑,黜為農。

    民能遵條命及力農者則為賢為良,或舉或賞。

    民或違條命及情農者則為惡為頑,或誅或罰。

     凡天下每歲一舉,以補諸官之缺。

    舉得其人,保舉者受賞;舉非其人,保舉者受罰。

    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條命及力農者,兩司馮則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畢姓名於卒長。

    卒長細核其人於本百家中,果實,則詳其人,并保舉姓名於旅帥。

    旅帥細核其人於本五百家中,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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