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宣檢點、指揮、将軍、侍衛、總制,總制次宣監軍,監軍宣各官一體遵行。
監軍以下官,俱是在尚保升奏貶在下。
惟欽命總制一官,天王準其所統各監軍保升奏貶欽命總制。
天朝内丞相、檢點、指揮、将軍、侍衛諸宜,天王亦準其尚下互相保升奏貶,以剔尚下相蒙之弊。
至内外諸官,若有大功大勳及大奸不法等事,天王準其尚下不時保升奏貶,不必拘升貶之年。
但凡在尚保
升奏貶在下,誣,則黜為農。
至凡在下保升奏貶在尚,誣,則加罪。
凡保升奏貶所列賢迹惡迹,總要有憑據方為實也。
凡設軍,每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先設一軍帥。
次設軍帥所統五師帥。
次設師帥所統五旅帥,共二十五旅帥。
次設二十五旅帥各所統五卒長,共一百二十五卒長。
次設一百二十五卒長各所統四兩司馬,共五百兩司馬。
次設五百兩司馬各所統五伍長,共二千五百伍長。
次設二千五百伍長各所統四伍卒,共一萬伍卒。
通一軍人數共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人。
凡設軍以後,人家添多,添多五家,另設一伍長。
添多二十六家,另設一兩司馬。
添多一百零五家,另設一卒長。
添多五百二十六家,另設一旅帥。
添多二千六百三十一家,另設一師帥。
共添多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另設一軍帥。
未設軍帥前,其師帥以下官仍歸舊軍帥統屬;既設軍帥,則割歸本軍帥統屬。
凡内外諸官及民,每禮拜日聽講聖經,虔誠祭奠,禮拜頌贊天父上主皇上帝焉。
每七七四十九禮拜日,師帥、旅帥、卒長更番至其所統屬兩司馬禮拜堂講聖書,教化民,兼察其遵條命與違條命及勤惰。
如第一七七四十九禮拜日,師肋至某兩司馬禮拜堂,第二七七四十九禮拜日,師帥又别至某兩司馬禮拜堂,以次第輪,周而複始。
旅帥、卒長亦然。
凡天下每一夫有妻子女三、四口,或五、六、七、八、九口,則出一人為兵。
其餘鳏寡孤獨廢疾免役,皆頒國庫以養。
凡天下諸官,每禮拜日依職份虔誠設牲馔奠祭禮拜,頌贊天父上主皇上帝,講聖書,有敢怠慢者黜為農。
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