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尚其人,并保舉姓名於師帥。
師帥實核其人於本二千五百家中,果實,則尚其人,并保舉姓名於軍帥。
軍帥總核其人於本軍中,果實,則尚其人,并保舉姓名於監軍。
監軍詳總制,總制次詳将軍、侍衛、指揮、檢點、丞相,丞相禀軍師,軍師啟天王。
天王降旨調選天下各軍所舉為某旗,或師帥,或旅帥,或牢長、兩司馬、伍長。
凡濫保舉人者,黜為農。
凡天下諸官,三崴一升貶,以示天朝之公。
凡濫保舉人及濫奏貶人者,黜為農。
當升貶年,各首領各保升奏貶其統屬。
卒長細核其所統兩司馬及伍長,某人杲有賢迹則列其賢迹,某人果有惡迹則列其惡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貶姓名於軍帥;至若其人無可保升并無可奏貶者,則姑置其人不保不奏也。
旅帥細核其所統屬卒長及巷兩司馬、伍長,某人果有賢迹則列其賢迹,某人果有惡迹則列其惡迹,詳其人,并自已保升奏貶姓名於師帥。
師帥細核其所統屬旅帥以下官,某人果有賢迹則列其賢迹,某人果有惡迹則列其惡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貶姓名於軍帥。
軍帥将師帥以下官所保升奏貶姓名,并自己所保升奏貶各官姓名詳於監軍。
監軍并細核其所統軍帥,某人果有賢迹則列其賢迹,某人果有惡迹則列其惡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貶姓名詳欽命總制。
欽命總制并細核其所統監軍,某人果有賢迹則列其賢迹,某人果有惡迹則列其惡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貶姓名一同舉于将軍、侍衛、指
揮、檢點及丞相。
丞相禀軍師。
軍師将各欽命總制及各監軍及各軍帥以下官所保升奏貶各姓名直啟天王主斷。
天王乃降旨主斷,超升各欽命總制所保升各監軍,其或升為欽命總制,或升為侍衛,譴谪各欽命總制所奏貶各監軍,或貶為軍帥,或貶為師帥。
超升各監軍所保升各軍帥,或升為監軍,或升為侍衛;譴谪各監軍所奏貶各軍帥,或貶為師帥,或貶為旅帥、卒長。
超升各軍帥所保升各官,或升尚一等,或升尚二等,或升軍帥;譴谲各軍帥所奏貶各官,或貶下一等,或貶下二等,或貶為農。
天王降旨,軍師宣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