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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崇祯二年己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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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等處,出産帶魚,猶閩之蒲田、福清縣人善釣,每至八九月,聯船入釣,動經數百,蟻結蜂聚,正月方歸。

    官軍不敢問。

    此二項船,皆與賊通,賊先匿大陳山等處山中為巢穴,僞立頭目,刊成印票,以船之大小為輸銀之多寡,或五十兩,或三十、二十兩不等,貨未發,結票謂之報水。

    貨賣完,納銀謂之交票。

    毫厘不少,時日不爽。

    此二項船貫盜賊勾引之囮媒也。

    至浙人之自為害者,奸船為最。

    前釣魚船搭廠于山,系船于海,内地奸民,皆以大小劃船假冒鄉紳旗号,裝載酒米,與漁船貿易,而藏違票硝磺等物以資賊,每獲重利而歸。

    窮洋竟同鬧市。

    是劃船者,又盜賊兵糧之齎送也。

    欲清海禁,非嚴禁三項船不可。

    或謂水行埠舊有船稅,禁船則商賈不通,稅何從出?不知舊規,兩處商人,俱卸沙埕倒換,貨自南來者,如糖靛椒藤諸物,必易浙船以入。

    貨自北去者,如桃棗藥材諸物,必易閩船以出。

    杉木船獨不可責之易乎。

    明禁既行,但有由外洋竟至定海者,即以越禁重處。

    如此則稽查既易,而稅亦不至乏絕矣。

    或又謂海上居民,以海為業,剝船若禁,樵采何資?臣又訪大樣剝船隻,桅木槳便捷如飛,勾引最易。

    今須令近海縣分有司,按船編号止許兩劃之小船,近老岸行使,朝出暮歸,不許窮洋極島,船小則不能重載,限日則不能遠去,官旗各色,盡行禁革,亦公私兩便之道也。

      南居益請發軍饷 三月二十八日,陝西戶部侍郎南居益奏曰:九邊要害,半在關中,故芻饷之需,獨倍他省。

    迩因宇内多事,司農告匮,延綏甯固三鎮,額糧缺至三十六月矣。

    去歲阖省荒旱,室若磬懸,野無青草,邊方鬥米,貴至四錢。

    軍民交困,嚣然喪其樂生之心,窮極思亂,大盜蜂起,劫殺之變,在在告聞。

    适青黃不接,匮乏難支,狡寇逃丁,互相煽動,狂鋒愈逞,帶甲鳴鑼,馱馳控弦者,千百成群,橫行于西安境内。

    耀州、泾陽、三原、富平、淳化、韓城、蒲城之間,所過放火殺人,劫财掠畜,廬舍成墟,雞犬一空。

    泾、富二邑,被禍尤酷。

    屠掠淫污,慘不忍言,即有存者,駭鶴驚風,扶老攜幼,逃竄無門。

    時勢至此,百二河山,危若累卵,揆厥所由皆緣饑軍數數鼓噪城中亡命之徒,揭竿相向,數載以來,養成燎原之勢,遂至不可響迩。

    為今之計,欲剿賊必先稽離伍之軍,欲查軍必先給積逋之饷。

    饷如不足,則士不宿飽,馬無餘芻,枵腹荷戈,即慈父不能保其子,而撫鎮又安能制此洶洶驕悍之卒哉!今惟發三十萬饷以給之,庶可弭脫巾之禍于旦夕。

    不然崤函以西。

    且潰散而不可收拾,關中一變,川、蜀、晉、楚,唇齒俱為搖動,天下事尚忍言哉。

      無錫災荒疏略(此民疏) 自天啟四年至七年,無錫二年大水,一年赤旱,又一年蝗蝻至,舊年八月初旬,迄中秋以後,突有異蟲叢生田間,非爪非牙,潛鑽潛齧,從禾根禾節以入禾心,觸之必斃,由一方一境以遍一邑,靡有孑留。

    于其時,或夫婦臨田大哭,攜手溺河;或哭罷歸,閉門自缢;或聞鄰家自盡,相與效尤。

    至于今或饑婦攢布,易米放梭身隕;或父子磨薪,作餅食噎而亡;或啖樹皮吞石粉,枕籍以死。

    痛心慘目,難以盡陳。

     大尊覆申文雲:五邑惟靖江無災,江陰雖有蟲而不為甚害,不過二三分災耳。

    若無錫、宜興、武進三縣,則無一處無蟲,無一家田禾不被傷,三縣相較,武進八分災,無錫、宜興九分災。

    太尊曾姓名櫻,江西峽江人,萬曆丙辰進士。

    時入觐,三日一哭于戶部,必欲求改拆以蘇民困,而總督倉場郭允厚、戶部尚書王家祯,堅執不從。

     馬懋才備陳大饑(崇祯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疏) 臣陝西安塞縣人也。

    中天啟五年進士,備員行人。

    初差關外解賞,再差貴州典試,三差湖廣頒诏,奔馳四載,往還數萬餘裡。

    其間如關外當抑河之敗,黔南當圍困之餘,人民奔竄,景象凋殘,皆臣所經見,然未有極苦極慘,如所見臣鄉之災異者。

    臣見諸臣具疏,有言父棄其子,夫鬻其妻者,言掘草根以自食,采白石以充饑者,猶未詳言也。

    臣今請悉為皇上言之。

    臣鄉延安府,自去歲一年,無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間,民争采山間蓬草而食,其粒類糠皮,其味苦而澀,食之僅可延以不死。

    至十月以後而蓬盡矣,則剝樹皮而食,諸樹惟榆皮差善,雜他樹皮以為食,亦可稍緩其死。

    迨年終而樹皮又盡矣,則又掘其山中石塊而食,石性冷而味腥,少食辄飽,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

    民有不甘于食石而死者,始相聚為盜,而一二稍有積貯之民,遂為所劫,而搶掠無遺矣。

    有司亦不能禁治,間有獲者,亦恬不知怪。

    日死于饑與死于盜等耳。

    與其坐而饑死,何不為盜而死,猶得為飽死鬼也。

    最可憫者,如安塞城西,有冀城之處,每日必棄一二嬰兒于其中,有号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糞土者,至次晨,所棄之子,已無一生,而又有棄之者矣。

    更可異者,童稚輩及獨行者,一出城外,便無蹤迹,後見門外之人,炊人骨以為薪,煮人肉以為食,始知前之人,皆為其所食。

    而食人之人,亦不免數日後,面目赤腫,内發燥熟而死矣。

    于是死者枕籍,臭氣薰天,縣城外,掘數坑,每坑可容數百人,用以掩其遣骸。

    臣來之時,已滿三坑有餘,而數裡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幾許矣。

    小縣如此,大縣可知。

    一處如此,他處可知。

    幸有撫臣嶽和聲,引盜赈饑,捐俸煮粥,而道府州縣各有所施,然粥有限而饑者無窮,杯水車薪,其何能濟乎?又安得不相率而為盜也?且有司束手功令之嚴,不得不嚴為催科,僅存之遺黎,止有一逃耳。

    此次逃之于彼,彼處複逃之于此。

    轉相逃,則轉相為盜。

    此盜之所以遍秦中也。

    總秦地而言,慶陽、延安以北,饑荒至十分之極,而盜則稍次之。

    西安、漢中以下,盜賊至十分之極,而饑荒則稍次之。

     天降奇荒,所以資自成也。

     桂王寝殿坍塌 桂王常瀛,四月二十七日奏曰:三月初三寅時,臣正起梳洗,身側如雷震響,正殿盡傾。

    有該撥女子崔祿壽、呂壽喜、韓榮祿、崔遐壽、楊祥壽、呂福喜六名在内止宿,竟皆壓死。

    痛念臣蒙先帝隆恩,分封衡地,時遣内官監太監黃用、工部營繕司主事高道素,費五十餘萬金錢,建造府第,乃臣之國僅有二載,而元年九月初八日,則寝宮後殿挽梁損堕,擦臣右臂而下,臣命幾為不保。

    此時二官猶未離衡,目所親睹。

    臣已具本欲奏,值皇上初登寶位,未敢以此驚渎天聽,緻僅遠念,而二官亦自知罪,進修理銀五千六百兩,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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