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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崇祯二年己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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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問安銀四百兩,且又訴其七年勞苦之狀,臣随中止。

    今則前殿複塌,幸在刻時先後,臣未入殿行禮耳。

    否則亦為不免矣。

     宮殿覆壓,雖為黃、高二人賤買朽木之罪,然建國甫二年,即遭此二變,天之所以警之也。

    異日流寇逼陷,播遷兩粵,其機已兆于此。

     倪元璐疏三案 元璐,号鴻寶,浙江上虞人。

    天啟二年進士,授庶吉士,曆侍讀學士。

    時閣臣魏廣微媚魏忠賢,欲掩釋楊琏二十四大罪疏,纂三朝要典,以梃擊、紅丸、移宮三案成書。

    元璐疏:公議自存,私書當毀。

    上之。

    四月疏曰:臣觀梃擊、紅丸、移宮三案,哄于清流,而三朝要典,成于逆豎。

    其議不可不兼行,而其書不可不速毀。

    何也。

    蓋主梃擊者,力護東宮;争梃擊者,計安神祖。

    主紅丸者,仗義之言;争紅丸者,原心之論。

    主移宮者,弭變于幾先;争移宮者,持平于事後。

    六者各有其是,未可偏非。

    此一局也。

    既而楊漣二十四罪之疏出,魏廣微此輩門戶之說興,于是逆珰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又借三案,而三案之面目全非。

    故凡推慈歸孝于先皇,猶夫頌德稱功于義父,又一局也。

    網巳密而猶疑有遣鱗,勢極重而或憂其翻局。

    于是崔、魏兩奸乃始創立私編标題要典,以之批根今日,則衆正之黨碑,以之免死他年。

    即上公之鐵券,又一局也。

    由此而觀,三案者,天下之公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

    三案自三案,要典自要典,翻即紛嚣,改亦多事。

    惟有毀之而已。

    上從之,诏毀三朝要典。

     附記:華琪芳,字方侯,号末齎,無錫人。

    天啟乙醜會元。

    廷試第二人。

    思廟立,罷歸,每歎曰:吾不纂修三朝要典,今相矣,蓋自悔也。

    籲!失足一時,遺恨千古,可不慎欤。

     欽定逆案 二月欽定逆案,魏忠賢、客氏磔死外,以七等定罪,一曰:首逆同謀,兵部崔呈秀等六人。

    二曰:結交近侍,都禦史劉志選等十九人。

    三曰:結交近侍次等,大學士魏廣微等十一人。

    四曰:逆孽軍犯,東平侯魏志德等三十五人。

    五曰:谄附擁戴軍犯,内監等十五人。

    六曰:結交近侍末等,俱配贖,顧秉謙等百二十八人。

    七曰:祠頌,照不謹例,冠帶閑住,大學士黃立極等四十四人。

     喬應甲釀禍  正月六日壬戌,撫治鄖陽都禦史梁應澤,以漢南盜告急請兵,陝撫胡廷宴、延綏巡撫嶽和聲各奏流賊肆掠,刑科給事中薛國觀上言:賊之熾也,由喬應甲撫奏置盜劫不問,實釀其禍,今弭盜之方,在整饬吏治,有先事堤防之法,有臨時剪滅之法,有後事懲戎之法。

    上是之。

     固原逃兵掠泾陽,又掠富平。

    二十九日乙酉,複掠泾陽,執遊擊李英。

      劉應遇敗賊 二月二十日丙午,商洛道劉應遇,率毛兵入漢中,合四川吳國輔兵敗賊,賊走漢陰,遇遣兵追斬五百餘,誅渠魁數十人,餘走蜀。

    其匿漢陰山中者,皆自殺。

    漢南盜平。

     混天王擾延川等縣 三月二十日丙子,流賊掠真甯、甯州、安化、三水。

    四月犯泾陽、甘峪,遊擊高從龍被殺。

    九月,大清兵圍薊州。

    十一月京師戒嚴。

    征四方援兵勤王,保定兵首潰,餘亦多中路遁者。

    因與饑民合勢,嘯聚山澤。

    上命馳谕陝西巡撫劉廣生,令急殲流孽,不必入衛。

    時大盜混天王等擾延川、米脂、清澗等縣,複召前總兵杜文煥使剿之。

      吳煥奏秦寇  是年四月,陝西巡按禦史吳煥上言,秦寇慘掠,古所罕有。

    撫臣胡延宴,狃于積弛,束手無策,則舉而委之邊兵;延綏撫臣嶽和聲,諱言邊兵為盜,又委之内地,則西安、延安諸邑之被盜,皆兩撫推诿隐諱,實釀之也。

     李自成起 李自成,陝西延安府米脂縣雙泉堡人。

    雙泉堡大鎮,東西街口,有大井二,故名。

    父名守忠,務農頗饒。

    生二子,長名鴻名;又二十年,為萬曆三十四年丙午,五月生次子,名鴻基,即自成也。

    九月,鴻名生子名過,十二月,鴻名死。

    先是,守忠父李海,一名勢,俱單傳,惟忠守生二子,然鴻基生而鴻名即死,亦單傳耳。

    鴻名死,三年妻改适,守忠撫鴻基與過八歲就塾,二人不喜讀書,酷嗜拳勇,各不相下。

    守忠屢責不悛。

    年十三,鴻基母死,竊與過出外朋飲,裡有劉國龍,亦同庚,相遇甚歡,偕往郊外馳馬,飲于村肆。

    相謂曰:吾輩須習武藝,成大事,讀書何用?次日具牲禮詣關廟仿桃園故事,鴻基欲較力,見神前鐵爐一座,重七十三斤,隻手舉之。

    繞殿一匝,仍置故處。

    劉國龍掩衣欲舉,不能動。

    兩手握之,方起行五步止。

    李過奮力一提,亦不動。

    如國龍法,行十五步止。

    鴻基複提繞殿一周,置于舊處。

    道士驚賞曰:汝父為善,故生汝。

    鴻基大言曰:大丈夫當橫行天下,自成自立,若株守父業,豈男子乎?前三歲曾夢偉将軍呼予李自成,今即改名自成,号鴻基。

    國龍等稱賀。

    由是三人,數聚飲,守忠嗔責,複将延師束之。

    自成私走延安,聞羅教師,曩為将,武藝超轶,遂師之。

    日與其黨馳射,大喜。

    越四月,移書國龍與過,雲予在延安,師羅某習武,汝二人速來同學,不可虛廢歲月。

    正月十六日,守忠見書,往覓,時自成于羅處初習單刀,不即歸,羅固勸之,乃還。

    越三月,守忠恐複往,乃延羅某于家,使劉、李三人師之。

    年十八,自成性喜生事,守忠為過娶鄧氏,而自成欲擇美婦,遂遲半載,娶韓金兒,豔而淫。

    年十四,适西安老紳為妾,以行斥,繼為延安監生妾,又見棄。

    至是自成娶之。

    其夕,守忠夢土地告雲:汝家禍崇入門,百日内有大災,速與汝孫暫避河南,勿被虎傷。

    倘違吾言,後悔無及。

    汝子自成有禍無害,守忠覺不樂,遂與過托進香泰安去。

    月餘自成往延安,韓氏與裡棍蓋虎兒有奸。

    越半月,自成歸,晚宿十裡鋪,夢韓與少年偕寝,欲殺之,少年走,乃殺韓而寤。

    黎明即行抵家,宛如所夢,舉刀直前,蓋虎兒以绨袍禦之而逸,遂殺韓。

    衆挾之赴縣,時署篆艾同知曰:汝妻不良,殺之固當,但捉奸須雙,今止殺妻,于律不合,遣孟縣丞往驗。

    次日庭訊,笞二十下獄,自成倩丁門子賄二百金,乃出,即發審單雲,李自成因妻韓氏不良而殺之,卻無奸夫同殺為證,何以服人,況不合律,姑拟徒。

    俟獲奸夫再審。

    自成怒曰:殺死淫婦,理之當然,奈何受金面罪,我會須控憲,丁聞之而懼,白于艾。

    艾出牒覆勘,自成以洩言,知不免,遂殺艾,遁走甘肅。

    二年己巳冬,大清兵十萬人入越薊薄京,京師戒嚴,征兵勤王,甘肅巡撫梅之煥有文武才,總戎楊肇基素稱骁勇,奉旨赴援,自成投軍,居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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