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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崇祯十年丁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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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仁拟旨逮錢、瞿 正月,常熟縣民張從儒,讦奏前禮部右侍郎錢謙益、科臣瞿式耜,謂二臣喜怒操人才進退之權,賄賂握江南死生之柄。

    三黨九族,無不詐之人;興販通番,無不為之事。

    甚至侵國帑、謗朝廷、危社稷,止因門生故舊列于要津,鳴冤無地;宦幹豪奴滿于道路,洩忿何從。

    奏上,溫體仁拟旨,逮錢謙益、瞿式耜下刑部獄。

    先是奸民陳履謙争産,求二官關說不允,懷恨,遂唆從儒讦奏。

    既奉旨提問,履謙等得志,遂捏造款曹、和溫等虛詞,多方吓詐。

    款曹者,謂謙益嘗作故太監王安祠記,曹化淳出王安門,宜款之。

    和溫者,為溫與謙益有隙,宜和之。

    曹化淳訪知之,憤發其奸。

    至是,刑部尚書鄭三俊審出真情,陳履謙、張從儒,各打一百棍,立枷三月死。

    謙益等尋釋歸。

     陸文聲奏複社  三月,太倉州監生陸文聲,陳風俗之弊,皆原于士子。

    太倉庶吉士張溥、前臨川知縣張采倡複社以亂天下,命南直提學倪元珙查究;元珙回奏,極言文聲之妄,稱東吳精進之學複社為最着。

    大都誠心質行講藝談經,互相琢磨。

    文必先正,品必賢良,無慚名教。

    大都陸文聲有憾于婁東。

    故借複社為名耳。

    上責其蒙飾,降光祿寺錄事。

     張溥,字天如,号西銘。

    兒時奇慧好學,成人日讀書數千言。

    年十五,喪父;奉母金居西郭。

    十九鋪諸生,同邑吳偉業從受易,與張采創立複社,聯絡吳越俊秀。

    崇祯辛未成進士,第七人,除庶吉士,觸執政要人怒,乞假歸,要人招陸文聲以社黨入奏,而蘇州司李某複讦溥,牽連六七年,以暴病卒。

    後禦史劉熙祚、給事姜采交章訟冤,奉旨所著書呈進。

    天下傳而誦之。

    有七錄齊集,史論一編、二編。

    及論略春秋三書、十三經合纂、曆代文典文乘、通鑒紀事本末、宋元紀事本末、古文互删、漢魏百三名家曆代名臣奏議等書行世。

     倪元珙,号三蘭,沂江上虞人。

    天啟壬戌進士,曆仕至蘇松學政,降錄事,尋升光祿寺寺丞,卒于家。

      李如燦直言下獄 四月,谕百官求直言,給事中李如燦上言:國家祖制,幹古稱善,自軍不用而兵設,民始不得安其身,自屯不耕而饷興,農始不得有其食。

    有兵不練,兵增而饷益匮;有饷不核,饷多而兵愈冒。

    比者核實之使四出,而掊克屢聞,占冒不減,可謂有政事乎?魏呈潤、詹爾選、李化龍、劉宗周,皆以一鳴辄黜,今下明诏求直言,倘赦其前愚收之左右,是直言不求而自至也。

    若夫輔成君道,尤在相臣,今此瞻彼顧,結黨徇私,又何怪水旱盜賊之屢見哉?上怒。

    下如燦于獄,左谕德黃道周上言:陛下下诏求直言,而直言者辄斥,清刑獄而下獄者旋聞,大臣雖清強,曾何益理亂之數。

    上不怿,切責之。

     楊光先參陳啟新  四月,新安衛千戶楊光先疏參陳啟新,并及溫體仁,舁棺自随。

    謂啟新荷皇上獨斷,拔之泥淖之中,置之言路之首,宜緻皇上為商周。

    啟新為傅說,乃鄙夫既得,患失心生,稱童利害,日與言違,正世俗所謂說真方、賣假藥之小人也。

    按啟新原疏所指諸大病根,今當首申前議,以拯斯民。

    何受事以來,絕無一字談及;何當日在局外,則自謂旁觀最清;一入局中,頓鹘突也。

    臣今所言清屯核饷,皆啟新未結之局,皆啟新分内之事。

    如啟新不知弊源,是為不智,知而不言,是為不忠。

    人臣不忠,罪當死,不智而以淳詞诳皇上騙美官,亦當死。

    啟新本太倉州軍士,嘗充漕司書辦。

    前啟新五千餘言,不出破情面三字,而原任山西布政樊良樞,是其刑司服役之故主,則特疏引薦,情面乎?不情面乎?最可駭者,書辦被殺,何關國體重輕,何與谏垣名節,乃以申明賞罰,為胡爾儀等請恤,非貪其一歲四十金之賄,何耶?今胡爾儀見在關臣衙門供役,而啟新謂之已死,是與指鹿為馬何異?啟新罪不容于死矣。

    至若首輔溫體仁,原與啟新不同,治國平天下是其責,持危扶颠是其任,休休有容是其技,體仁柄國以來,邊騎兩簿都城,流賊各省延蔓,平治之綱安在?國危于上而不求所以;安民怨于下,而不思所以恤;扶持之責安在?忠告之言不受,睚眦之怨不忘,休休之量安在?三者無一,誠殆哉;一個臣也,惟有引罪以去,庶幾不誤人國,乃悠悠忽忽,一利不興,一害不除,腼顔戀棧,若不斷送盡天下蒼生不已也;上責其渎陳。

    陳啟新疏辯,有旨責其軍國大事,竟無一言陳奏,着降二級照舊供職。

    光先屢參啟新,上怒其恣臆幹政,廷杖戍遼東。

    及十五年壬午八月,時啟新為刑科右給事中,匿喪被劾,下撫按訊之。

    尋遁。

      朱國弼劾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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