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為苦婢,大限隻在百日内。
其死婢十幾位,作夫人以莅之耳。
由是,母颡之下直如搗蒜,聲從淚出,惟命求解。
峚陽則又下轉語曰:果報與現報孰重?妪曰:現報十倍之矣。
峚陽曰:今求現報以消實愆,可乎?妪曰:折算耳。
母懇求。
妪曰:惡疾耳。
母懇求。
妪曰:減食失目耳。
母又懇求,峚陽之中解曰:現場賜杖受責,以後不蹈前非可乎?妪曰:子系貴人,說準允從。
爾母過世仍為一品夫人,諸婢亦超生去。
母則喜從天降,俯伏請杖,雖百奚辭。
妪曰:應杖八十,心服改過,折半;子貴親榮,饒半。
痛打二十,以贖前罪。
而執杖為峚陽,又出自巫語。
于是杖母之說,遂成鐵案。
時在十八歲四月初旬事。
至其媳也,為辛未進士韓鐘勳之女,鐘勳授長沙府湘陰縣知縣,三年中飲冰茹蘗,将行取矣。
忽一日上府考察,小轎出于曲巷前,導傘夫沖入刺史節隊,刺史取而笞之二十,韓亦不甚介意,複回寓所,更其從人,再詣巡方之轅門,凡州縣之候見者,俱猬集鹄侯,共駭何遲。
對以前故,時辛未榜有八人在中,而蘇常四府又居其六,各忿然震怒曰:以老頹知府而欺吾将行取之知推,非世局也。
彼決在此候見,亟取其吏書人役,各責四十闆,以懲其冒妄。
時受責者五人,而闆則二百矣。
知府不能容,傳鼓哀禀,哭訴辭官,後各随隊進谒,獨湘陰縣還其揭帖,不得面陳。
詣府三日,方在調停,而知府以氣厥而死。
子竟出執命狀,巡方不得不白簡從事。
韓亦歸而杜門,悶躁之極,夫人忽發舊疾,數日告殂。
原止一子,年已數歲,聰慧異常,亦于斯時痘殇。
韓則困守内衙,悲郁數日亦死。
或雲:一月前斫截一株極大老樹,樹根流血,身便不快,此又事之有據者。
其女向允峚陽之子之聘,今自湘陰歸,雖無父母兄弟之可依,尚有乃祖之可恃也,自應聽其祖翁鞠育。
乃峚陽則以湘陰之歸帑,為子舍之裝奁,年尚未笄,托言童養,掃室以居之。
從來随嫁之婢女,自應年卑于主,然亦必選擇勤慎,如娴于禮、讷于口者,方得相宜遣侍。
今則阖門從入,稂莠無分矣。
遠歸從嫁,奸貞莫辯矣。
船載捆攜,多寡鹹入矣。
李下之嫌,固當凜如秋肅,童養之言,亦不宜親形口角,使新台有因,然則韓女之自經,踵父母兄弟之劫運,峚陽之被讒,緣婢妾奶婦之雜處也。
若必求其事以實之,則鑿矣。
至奸妹一事,峚陽不幸有此妹,又不幸而此妹複适于錢氏之子。
婦人無行,何所不有?人之好談無幸之婦人,何所不加?此歐陽永叔,因一詞而訾其失行也。
若為峚陽白此議也,其惟質之神明而可。
峚陽諱鄤,常州橫林人,壬戌科文震孟榜進士。
文甫就職,上聖學疏;會留中,鄭又論之,謂留中不發,必有伏戎援奧之奸。
時魏孽初萌,遂降級調外,各閑居就裡。
後先帝登極,俱還職。
文已大拜,鄭猶裡居,計後登樞,在廷、在野,歲月均也。
棱角不無太露,而兩院之重其關說以千百計者,必歸之方面有司,黜涉憑其一言,覆命計典時,必先為請正,而後送閱其本稿。
又諸生科歲、儒童泮取,督學之所嚴重其關節者,片紙靈于敕語矣。
名高厚實,兩踞其巅。
天且忌之矣。
又以伊舅孫淇老屢征不起,需之偕行;七年七月,淇老以大宗伯召拟出山,由水程進,峚陽則從陸而赴阙,忌孫者因而忌鄭以孤孫之黨,竟系獄。
時大金吾吳孟明引二子庚臣、世臣,即于禁獄授教,先課一藝,擊節贊賞,決其登第。
孟明極其奉之,供膳服禦,精腆逾至尊。
在峚陽一人,入口之費,日必罄六金,參之者發其杖母也,竟無訊獄之期。
淹至三年,京師夏旱,谕各衙門陳弊政,宣冤抑,吳孟明奏曰:臣衙門冤抑,自有法司平允,非所敢與聞。
但有幽禁三年,無人為之雪理如鄭鄤者,或當釋放,以召天和者也。
疏入,則蒙極嚴之旨,謂杖母逆倫,幹憲非輕,如果無辜,何無人為之申理,着常州府人在京者從公回話。
時台中三人,劉光鬥、劉呈瑞、王章正在憂虞,而光鬥内艱之信至,适有武進落魄生員許曦,與管紹甯同入泮,無聊至京,會際考武英殿中書,管因取許,每月支俸米一石,一無事事,猶未題授實職,非官而似官之流也。
主計者代為草疏,實其杖母,再指奸媳、奸妹以佐之。
其疏先一日奏進,于劉則曰:臣本世家子,父母課讀,寸晷為惜,自六歲從師,至二十歲聯捷,從未敢一刻擅出書館,鄭鄤之事,窗外無聞也。
王則曰:臣本農家子,離城百裡,鄭鄤之事,系宦室閨門,草野耳目,實未聞見。
兩疏後一日封上,預屬政府,于許疏法司嚴訊,劉、王則曰已有了旨也。
初審覆疏,以事屬影響,言出謗忌,革職太輕、遣戍太重,惟候聖裁。
旨以刑杖未加,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