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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崇祯十三年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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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民 閏正月,命巡城禦史煮粥赈饑,發帑金八千,赈真定。

    發帑金六千,赈山東。

    二月,風霾亢旱,诏求直言。

    三月,分赈畿南三萬金。

    是日雨。

    又赈京師貧民,各錢二百。

    七月,發帑金二萬,赈順天保定。

    八月,發倉粟赈河東饑民。

    九月,命有司祭難民、瘗暴骸。

    冬十月,出帑金萬兩,市舊棉衣二萬,給京師窮民。

      己卯、庚辰之際,中外交讧,上念窮民罹災蠲赈屢下,而有司執法侵蠹如故。

    真可恨也。

     策貢士 三月王策貢士于建極殿,賜魏藻德第一。

    先是,閏正月,上召貢士四十八人于文華殿。

    上問邊隅多警,何以報仇雪恥?藻德對曰:使大小諸臣,皆知所恥,則功業自建。

    娓娓數百言。

    藻德,通州人,更自言戊寅守城功。

    上心識之。

    至是優拔第一。

      新進士召對,上拔趙玉森等五人為翰林,周正儒五人為科臣,吳邦直五人為禦史,俱批應對詳明。

    又拔呂陽等十三人,為吏、兵二部主事,俱批應對稍明。

    賜下第舉人無錫華廷獻、江陰徐亮工等為進士。

    時稱欽賜進士。

     太祖吳元年置翰林院,以陶安為翰林學士。

    洪武十八年,始定翰林官制。

    永樂二年甲申科,擇會元楊相等五十一人及善書、易流等十人,俱改庶吉士。

    次年正月,複命解缙選庶吉士楊相、武、進段良等二十八人。

    于文淵閣肄業。

    時人謂之二十八宿。

    舊制庶吉士,間一科考選,額定二十八人。

    自萬曆十一年癸未李廷機榜,始令每科考選以二十二人為額。

    故數科來翰林官至百餘員,皆無所事事。

    惟揚揚長安道上,拜客飲酒而已。

    崇祯甲戌、丁醜兩科,始不選庶吉士,以即推有異政者,擢入翰林,亦制之一變也。

    至庚辰新科進士召對,上問君有難,當雲何?錫人趙玉森對曰:萬歲臣殉死,上颔之。

    因問四事,玉森對且泣,遂拔翰林。

    時稱欽賜翰林。

    旗杆半黃半朱,衆榮之。

    或雲故例。

    每科翰林選十八人,惟南京及浙各選二人,餘每省一人,每科選科道每省一人,凡有大政必合十三省人酌議,故備知天下得失。

    此制之善也。

    及崇祯辛未以後。

    始不考選,惟取知推為翰林科道矣。

    迨癸未科複考庶吉士。

    後乙酉,隆武立,複改庶吉士為庶萃士雲。

     四月,命考選大典須科貢兼取,以收人才之用。

    已而吏部考選,不列舉貢,特命貢士并歲貢二百六十三人,俱補部寺司屬,推官知縣,不為例。

     命朝臣及撫按各舉将材。

      明制最重進士,可仕至六部,進士中翰林為最,一入翰林則不屈膝。

    雖揖腰背不甚折,所以養相體也。

    舉人止可仕至太守而已。

    故進士觀舉人頗卑,雖同處不甚款接。

    至歲貢蔭官,又無論矣。

    若武職則微甚,雖大至總戎,自文臣視之抑末也。

    思廟命科貢兼取,可謂一洗舊習。

    然二百六十三人俱補部寺司屬,得毋更矯太甚乎?  黃道周廷杖 庚辰四月,黃道周以前召對。

    特旨補江西布政司都事。

    巡撫解學龍薦舉之疏,例下部,聞有簽貼其旁。

    激上怒者,上遂以道周黨邪亂政,學龍徇私,缇騎杻逮。

    道周先還閩,聞信馳詣南昌,諸士紳慰問不答,陰醵金為贈,不納,視者皆哭。

    至京,與學龍各杖八十。

    下刑部獄。

    黃景昉趨視之,道周創雖重,神氣未損,獨以虧體辱親為可恥。

    越數日,戶部主事葉廷秀救疏上,杖一百,削籍為民。

    廷秀,濮州人,講程朱之學。

    與道周初未嘗相識,疏上自分必死,旗尉至,即與偕行,将拜杖,言笑自若,覽杖者亦為心折。

    道周久系,醫治稍痊,而太學生餘仲吉,又上疏曰:黃道周通籍二十載,半居墳廬,稽古著書,一生學力,止知君親,雖言嘗過戆,而志實忠純,今喘息僅存,猶讀書不倦,此臣不為道周惜,而為皇上天下萬世惜也。

    昔唐太宗恨魏征之面折,至欲殺而終不果。

    漢武帝惡汲黯之直谏,雖遠出而實優容。

    皇上欲遠法堯舜,奈何出漢唐之下,斷不宜以黨人輕議學行才品之臣也。

    通政司格之不上。

    仲吉并劾通政司施邦曜,上怒下獄,亦杖一百論戍。

    複诏道周,學龍對北司簿,仍即家逮廷秀。

    廷訊曰,葉問孰為閩黃公者,道周、學龍皆恨相見晚。

    北司帥逼供黨與,鍛煉極酷,無所得。

    謬指數員塞責。

    有昆山諸生朱永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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