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可渡。
自此出劍門南二十裡,至青強店,與官道合,若大軍行此路,則劍門之險不足恃也。
”全斌等即欲卷甲赴之,康延澤曰:“蜀人數戰數敗,膽氣奪矣,可急攻而下也。
且來蘇狹徑。
主帥不宜自行,但可遣一偏将往耳。
若抵青強,北與大軍夾擊劍門,昭遠等必成擒矣。
”全斌等然之,命史延德分兵趨來蘇,跨江為浮梁以濟,蜀人見之,棄寨而遁。
延德遂至青強,王昭遠引兵退駐漢原坡,留其偏将守劍門,全斌等以銳兵奮擊,破之。
及漢原,趙崇韬布陣,策馬先登,昭遠據胡床不能起。
崇韬戰敗,猶手斬數人,乃被執,昭遠免胄棄甲而逃。
甲戌,全斌等遂取劍州,殺蜀軍萬馀人。
昭遠投東川,匿民舍,為追騎所獲。
乙亥,诏瘗征蜀戰死士卒,被傷者給缯帛。
蜀太子元喆與李廷珪等日夜嬉遊,不恤軍政,至綿州,聞劍門已破,将退保東川;翼日,棄軍西奔,所過盡焚其廬舍、倉廪乃去。
蜀主知劍州已破,元喆亦奔還,惶駭不知所為,問左右:“計将安出?”有老将石奉頵者對曰:“東兵遠來,勢不能久,請聚兵堅守以弊之。
”蜀主歎曰:“吾父子以豐衣美食養士四十年,一旦遇敵,不能為吾東向發一矢,今雖欲閉壁,誰肯效死者!”司空、平章事李昊勸蜀主封府庫以請降,蜀主從之,因命昊草表。
己卯,遣通奏太原伊審征奉降表詣軍前。
初,前蜀之亡也,降表亦昊所為,蜀人夜書其門曰:“世修降表李家”。
遼主以樞密使雅裡克斯為行軍都統,虎軍詳衮克蘇為行軍都監,益以圖魯蔔部軍三百,合諸部兵讨烏庫部。
烏庫之叛也,布達齊獨不叛,诏褒之。
未幾,烏庫部殺其酋長來降;既而複叛。
乙酉,王全斌等次魏城,伊審征以蜀主降表至。
全斌受之,遣通事舍人汝陰田欽祚乘驿入奏,又遣康延澤趨成都見蜀主,谕以恩信,慰撫軍民。
初,劉光義等發夔州,萬、施、開、忠、遂等州刺史皆迎降。
光義入城,盡以府庫錢帛給軍士。
諸将所過,鹹欲屠戮,獨曹彬禁之,乃止,故峽路兵始終秋毫無犯。
帝聞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賜彬诏褒之。
戊子,吏部郎中鄧守中試諸司吏書判不當,帝命覆試,黜數人,責守中本曹員外郎。
辛卯,王全斌至升仙橋,蜀主備亡國之禮,見于軍門;全斌承制釋之。
蜀主複遣其弟雅王仁贽奉表求哀。
丙申,田欽祚至自西川,孟昶降表以其先人墳墓及老母為請,帝優诏答之,并谕西川将吏、百姓,使皆安堵。
丁酉,赦蜀管内,蠲乾德二年逋租,賜今年夏稅之半,除無名科役及增益賦調,減鹽價,赈乏食,還擄獲生口。
自全斌等發京師至昶降,才六十六日,凡得州四十六,縣二百四十,戶五十三萬四千二十九。
全斌既平蜀,欲乘勢取雲南,以圖獻。
帝鑒唐天寶之禍起于南诏,以玉斧畫大渡河以西曰:“此外非吾有也。
”
全斌等入成都後數日,劉光義等始至,孟昶餽遺光義等,及犒師之禮并如初。
已而诏書頒賞諸軍,亦無差降,兩路将士争功,始相疾矣。
先是全斌受诏,每制置必與諸将佥議,因是雖小事亦各為異同,不能即決。
全斌及崔彥進、王仁贍等日夜宴飲,不恤軍務,縱部下擄掠子女貨财,蜀人苦之。
曹彬屢請旋師,全斌等不聽。
二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癸卯,命參知政事呂馀慶權知成都府,樞密直學士馮瓒權知梓州。
馀慶至成都,時盜四起,将士猶恃功驕恣,王全斌等不能禁。
一日,藥市始集,街吏馳報有軍校被酒持刃,奪賈人物,馀慶立命捕斬之以徇,軍中畏服,民乃甯居。
瓒至梓州,視事才數日,會僞蜀軍校上官進嘯聚亡命三千馀衆,劫村民數萬,夜攻州城。
瓒曰:“此烏合之衆,乘夜奄至,必無固志,宜持重以鎮之,旦自潰矣。
”城中兵止三百,分守諸門,瓒坐城樓,密令促其更籌,未夜分,擊五鼓,賊驚,遁去。
因縱兵追之,擒進,斬于市,招降千馀人,并釋其罪,州境遂安。
以蜀興州馬步軍都指揮使趙彥韬為興州刺史,酬其鄉導功也。
丙午,以西師所過,民有調發供億之勞,賜秦、鳳、隴、成、階、襄、荊南、房、均等州今年夏租之半;安、彳複、郢、鄧州、光化、漢陽軍十之二;居坊郭者勿輸半年屋稅。
丁巳,權知貢舉盧多遜奏進士劉察等合格者七人。
庚申,孟仁贽至自成都。
孟昶所上表有“自量過咎,尚切憂疑”等語,诏答之,略曰:“既自求于多福,當盡滌其前非。
朕不食言,爾無過慮。
”诏仍不名,又呼昶母為國母。
三月,孟昶與其官屬皆挈族歸朝,由峽州而下。
初,诏發蜀兵赴阙,并優給裝錢,王全斌等擅減其數,仍縱部曲侵撓之。
蜀兵憤怨,行至綿州,遂作亂,劫屬縣以叛,推蜀舊将全師雄為帥,衆至十馀萬,号興國軍。
全斌遣馬軍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