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申,改谥玄聖文宣王為至聖文宣王。
遼赈奉聖州饑。
己卯,知天雄軍寇準奏獄空,诏獎之。
庚辰,遼賜皇弟秦晉國王隆慶鐵券。
癸未,劉晨言殿中高可坦、中京留守推官李可舉治獄明允,遼主超遷之。
甲申,遼诏:“諸道水災,民有質男女者,自明年正月始,日計傭錢十文,價折傭盡,退還其家。
”
歸州言其居民本新羅所遷,未習文字,請設學;從之。
丁亥,立德妃劉氏為皇後。
後性警悟,曉書史,聞朝廷事,能記其本末;帝每巡幸,必以從。
衣不纖靡,與諸宮人無少異。
莊穆既崩,中宮虛位,帝即欲立之,後固辭。
良久,将降诏,宰相王旦忽以病在告,後疑旦有它議,複固辭。
于是中書門下請早正母儀,後卒得立。
凡處置宮闱事,多外援故實,無不适當者。
帝朝退,閱天下封奏,多至中夜,後皆預聞之。
己醜,遼命諸鎮建宣敕樓。
大中祥符六年遼開泰二年。
癸醜,一零一三年
春,正月,癸巳朔,司天言五星一色。
遼以大冊禮成,邢抱質加開府儀同三司、守司空兼侍中,王繼忠為中京留守、檢校太師,戶部侍郎劉泾加工部尚書,驸馬蕭紹宗加檢校太師,耶律康溫加政事令,封幽王,以裴元感為翰林承旨,邢祥為給事中,呂用中翰林學士,呂德推樞密直學士。
先是遼主獵雲中,故事,車駕經行,長吏當有所獻,雲中節度使進曰:“臣境無它産,惟幕僚張儉,一代之寶,願以為獻。
”遼主嘗夢四人侍側,賜食,人二口,至是聞儉名,始悟,召見,容止樸野,訪及世務,占奏三十馀事,由此顧遇特異,以為政事舍人。
庚子,诏:“自今凡更定事宜,并令中書、樞密院參詳施行。
”
丁未,遼主如瑞鹿原。
北院樞密使耶律華格加政事令,封豳王。
戊申,诏:“内臣将命于外,幹預州縣公事,及所在官吏不即以聞,并置于罪。
凡内臣出使,皆責知委狀,敢妄奏它事者,當伏軍令。
”祖宗舊制也。
甲寅,帝謂宰臣曰:“群臣出任,受命後多以南北非便為訴。
”向敏中曰:“國家任人,豈容自便!當須厘革。
”帝曰:“若所任非所便,則其心不安;心既不安,則何以久于其事?”王旦曰:“俛從人欲,實由聖慈。
”
丁巳,以監察禦史錢塘唐肅為梓州路提點刑獄。
肅持法公正,獄無冤濫,故有是擢。
己未,遼主錄囚。
烏庫迪裡部叛,右皮室詳衮延壽率兵讨之。
庚申,置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并從一品,在昭儀上。
又置司宮令,正四品,在尚宮上。
著于令。
以婕妤楊氏為婉儀。
辛酉,诏宗正寺以皇屬籍為皇宋玉牒。
榮王元俨嘗侍宴,頗多言。
又嘗請石保吉伶人新隸教坊者作戲,及赴北園禦筵,有伶人少不中意,元俨遽叱之,将加捶撻,宮寮皆莫敢谏,既而對帝,複請此伶人作戲。
帝不悅,它日,以語王旦等。
旦曰:“今當召記室崔昈,谕以親王喜怒過當,必須規正。
”向敏中曰:“陛下友愛親賢,小或不當,必以禮約之,誠漸摩之深旨。
”旦曰:“聞王罕與賓屬相見。
”帝曰:“朕在東宮,嘗與宮僚款接,楊砺、邢昺日夕講誦,今當儆戒之也。
”
二月,戊辰,上禦乾元樓觀酺,凡五日。
乙亥,泰州言海陵草中生聖米,可濟饑。
壬午,遼以北院樞密副使高正案視諸道獄。
準布諸部之叛也,蕭托雲僅能屯軍自守,北院樞密使耶律華格引兵救之,托雲遣人誘諸部皆降。
遼主以托雲始雖失計,後得人心,釋其罪,仍命領諸部。
托雲請益軍,遼主诏讓之曰:“叛者既服,兵安用益!前日之役,死傷甚衆,若從汝謀,邊患何時而息!”遂不發兵。
三月,壬辰朔,華格以西北路略平,留兵戍鎮州,赴行在。
河北轉運使、右谏議大夫盧琬被疾。
琬勤于吏職,所至以幹集聞,诏遣中使挾太醫往視。
及卒,帝甚悼之。
時琬母八十馀,無恙,有诏,琬子太常博士士宗,特追出命知懷州;次子祕書丞士倫為太常博士,賦祿終喪。
己亥,閤門奏後苑賞花曲宴,群臣有禮容懈惰者,帝曰:“飲之酒而責其盡禮,亦人所難也。
宜用降诏戒谕之。
”
诏京城徼巡宜參用馬步軍士。
時巡卒二人,因寒食假質軍裝賭博,既不勝,遂謀以五鼓未盡伺擊陌上行人,棄屍河流,取衣物貿易以贖所質。
帝曰:“太宗朝,巡警兼用馬步卒,蓋營校不同,可以互相覺舉。
”遂複其制。
權知開封府劉綜言:“貴要有交結富民,為之請求,或假托親屬,奏授爵秩,緣此谒見官司,煩紊公政,請加抑止。
”庚戌,下诏風厲,各令自新,繼今複然者,重置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