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謂為婚姻,緣此大用;後揣知謂奸狀已蔭,懼牽連得禍,因出力攻謂。
今若遂以為相,必大失天下望。
”太後遣内侍持奏示之,惟演猶顧望不行。
詠語右正言劉随曰:“若相惟演,當取白麻廷毀之。
”惟演聞,乃亟去。
馮拯病,太後有複相王欽若意,欽若時以刑部尚書知江甯府,帝為飛白書王欽若字。
适欽若有奏至,太後因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赉以賜,且口宣召之,輔臣皆不與聞。
己未,欽若至國門,庚申,入見。
九月,丙寅,馮拯罷為武勝節度使兼侍中,判河南府;欽若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初,拯五上表乞罷相,于是遣使撫問。
還,奏其家儉陋,被服甚質,太後賜以衾裯、錦绮屏。
然拯平居自奉侈靡,顧禁中不知也。
為相氣貌嚴重,宦者傳诏至中書,不延坐。
林特常詣拯第,累日不得通;白以咨事,使詣中書,既至,又遣堂吏謂之曰:“公事,何不自達朝廷?”卒不見。
欽若再入中書,謂平時百官叙進,皆有常法,為《遷叙圖》以獻,冀便省覽,然亦不能大用事如真宗時矣。
同列往往駁議,欽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府日,不爾也。
”魯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它人可企。
公若執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
閏月,戊戌,寇準卒于雷州。
馮拯病,不能赴河南,己亥,卒。
贈太師、中書令,谥文懿。
癸卯,始命寇準為衡州司馬,準已卒,弗及知也。
其妻宋氏乞歸葬西京,許之。
道出荊南公安縣,人皆設祭于路,折竹植地,挂紙錢焚之。
逾月,枯竹盡出筍,衆因為立廟,号竹林寇公祠。
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封丘趙賀,言蘇州太湖塘岸壞及并海支渠堙廢,水侵民田。
即诏賀與兩浙轉運使徐奭領其事,伐石增堤,浚積潦,自吳江東赴海;流民歸占者二萬六千戶,歲出苗租三十萬。
先是賀通判漢州,蜀吏喜弄法,而賀精明,吏不敢欺,人稱為“趙家關”,言如關梁不可越也。
後為江淮制置發運使,所部漕船,舊皆由主吏自遣,受赇不平,或數得詣富饒郡,因以商販,貧者至不堪其役。
賀乃籍諸州物産厚薄,分劇易為三等,視其功過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
癸醜,诏審官院:自今知州軍、同判、知縣人并引對于便殿。
冬,十月,辛酉朔,徙陝西緣邊軍馬屯内地。
監察禦史鞠詠嫉王欽若阿倚,數睥睨其短,欽若心忌之。
會詠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儀,詠言崇俊少在邊有勞,此不足罪。
欽若奏詠廢朝廷儀,責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
遼主自秋獵于赤山,是月,駐遼河。
十一月,辛卯朔,遼以皇侄宗範為歸德軍節度使,北府宰相蕭孝穆為南京留守,封燕王,南京留守耶律制心為南院大王,兵馬都總管仇正為燕京轉運使。
戊戌,诏禁江南諸路師巫邪術。
先是知洪州夏竦,索部中師巫得一千九百馀戶,勒令歸農,毀其淫祠,因奏請朝廷嚴賜條約,故降是诏。
初,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民十六戶主之。
其後富者稍衰,不能償所負,争訟數起。
大中祥符末,薛田為轉運使,請官置交子務以榷其出入,久不報。
寇瑊守蜀,遂乞廢交子不複用。
會瑊去而田代之,诏田與轉運使張若谷度其利害。
田、若谷議:“廢交子不複用,則留易非便,但請官為置務,禁民私造。
”戊午,诏從其請,始置益州交子務,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為額。
瑊,臨汝人;若谷,南劍人也。
大理寺丞、知彭山縣盧察乞官襄州以掃灑墳墓,帝許之。
十二月,壬戌,遼以皇侄宗範為平章事,封三韓郡王。
江州陳蘊,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而蘊年八十,且有行義,州以聞。
帝曰:“良民一鄉之表,旌之則為善者勸矣。
”甲子,授蘊本州助教。
丁卯,遼以蕭永為太子太師。
辛未,诏吏部流内铨選幕職官知大縣,阙京朝官故也。
己卯,遼皇子重元為秦國王。
重元,元妃之少子也。
天聖二年遼太平四年
春,正月,癸卯,命禦史中丞劉筠等四人權知貢舉。
诏修景靈宮之萬壽殿以奉真宗,署曰奉真;庚辰,命王欽若為禮儀使。
遼主如鴨子河;二月,己未朔,獵達魯河,改鴨子河為混同江,達魯河為長春河。
三月,戊子朔,诏禮部:“諸科舉人不能對策者,毋辄黜落。
”先是上封者言:“經學不究經旨,乞于本科問策一道。
”至是對者多纰缪,帝特下诏寬之。
己醜,同提點開封府界公事磙州張君平言:“南京、陳、許、徐、宿、亳、曹、單、蔡、颍等州,古溝洫與畿内相接,歲久不治,故京師數罹水患,請委官疏鑿之。
”诏從其請。
丁酉,奉安真宗禦容于景靈宮奉真殿。
皇太後谕宰臣曰:“比擇儒臣侍上講讀,深有開益。
”宰相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