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工部郎中單父馬宗元,通經有行義,可使入奉經筵。
辛醜,命宗元直龍圖閣。
癸卯,王欽若等上《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降诏褒谕。
乙巳,禦崇政殿,賜進士安陸宋郊、長洲葉清臣、吳縣鄭戩等一百五十四人及第,四十六人同出身。
不中格者六人,以嘗經真宗禦試,特賜同《三禮》出身。
丙午,又賜諸科一百九十六人及第,八十一人同出身。
郊與其弟祁,俱以詞賦得名,禮部奏祁第三,太後不欲以弟先兄,乃擢郊第一而置祁第十;人呼曰“二宋”,以大、小别之。
劉筠得清臣所對策,奇之,故擢第二。
以策擢高第,自清臣始。
壬子,賜鄉貢進士張瓖、太常寺太祝呂宗簡進士及第,仍附春榜。
瓖,洎之孫,宰臣王欽若之婿;宗簡,參知政事夷簡弟也。
夏,四月,知池州李虛己,言州縣春初豫支錢和買?絹,民或不欲者,強之則為擾。
辛酉,诏三司谕州縣毋得抑配,非土産者罷之。
初,帝乳母許氏,為宮人所讒出宮,嫁苗繼宗,及是邀駕自陳。
丙寅,封臨颍縣君,以繼宗為右班殿直。
尋加許氏當陽郡夫人,複入宮。
五月,丁亥朔,司天監言日當食不食,宰相奉表稱賀。
乙未,錄系囚。
六月,乙未,百官表請聽樂,不許;表五上,乃許之。
因谕王欽若曰:“今雖勉從衆請,秋宴但當用樂之半,其諸遊幸,則心所未忍也。
”
遼南院大王耶律制心卒。
制心守上京,多惠政。
時酒禁方嚴,有捕獲私醖者,制心一飲而盡,笑而不诘。
或勸以奉佛,制心曰:“吾不知佛法,惟心無私,則近之矣。
”贈政事令,追封陳王。
壬申,罷天慶、天祺、天贶、先天降聖節宮觀然燈。
甲戌,遼以蕭迪裡為南院大王。
秋,七月,戊子,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壬辰,遣殿中侍禦史王碩、内殿承制朱緒點檢山場所積茶。
初,朝廷既用李谘等貼射法,行之期年,豪商大賈不能軒轾為輕重;而論者或謂邊籴償以見錢,恐京師府藏不足以繼,争言其不便。
會江淮制置司言茶有滞積壞敗者,請一切焚棄。
朝廷疑變法之弊,下書責計置司,令碩等行視。
既而谘等條上利害甚悉,且言:“推行新法,功緒已見。
蓋積年侵蠹之源,一朝閉塞,商賈利于複故,欲有以動搖,而論者不察其實,助為遊說。
願力行之,無為流言所易。
”于是诏有司榜谕商賈以推行不變之意,賜典吏銀絹有差。
初,禁寺觀毋得市田。
及真宗崩,内遣中使賜荊門軍玉泉山景德院白銀三千兩,令市田,言為先帝植福,後仍不得為例。
由是寺觀稍益市田矣。
癸醜,奉安真宗禦容于玉清昭應宮安聖殿。
八月,丙辰朔,宴崇政殿,初用樂之半。
樂工奏技,帝未始矚目,終宴,猶有戚容。
時诏下成都府,召優人許朝天等補教坊,左正言劉随以為賤工不足辱诏書。
監察禦史李纮亦言:“陛下即位,尚未能顯岩穴之士,而首召伶官,非所以廣德美于天下。
”朝天等遂罷歸。
纮,昌齡從子也。
诏:“舉官已遷改而貪污者,舉主以狀聞;聞而不以實者,坐之。
”
遼以驸馬蕭都哩為殿前都點檢。
己卯,幸國子監,谒先聖文宣王。
召從臣升講堂,令直講、屯田郎中馬龜符講《論語》,賜龜符三品服。
已而觀《七十二賢贊述》,閱《三禮圖》,問侍講馮元三代制度。
又幸昭烈武成王廟。
還,幸繼照堂,宴從臣。
甲申,太白入太微垣。
九月,辛卯,祠太一宮,賜道左耕者茶帛。
庚子,皇太後手書賜中書門下,以故中書令郭崇孫女為皇後,谕輸臣曰:“自古外戚之家,鮮能以富貴自保,故茲選于衰舊之門,庶免它日或撓聖政也。
”
冬,十月,辛巳,诏:“自今诏書,令刑部摹印頒行。
”
時判部青州燕肅,言舊制,集書吏分錄,字多舛誤,四方覆奏,或緻稽違,因請镂版宣布。
或曰:“版本一誤,則益甚矣。
”王曾曰:“勿使一字有誤可也。
”遂著于令。
丙辰,奉安真宗禦容于洪福院。
是月,遼主駐遼河。
十一月,乙未,朝享玉清昭應宮、景靈宮。
丙申,享太廟。
丁酉,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
百官上尊号曰聖文睿武仁明孝德皇帝,上皇太後尊号曰應元崇德仁壽慈聖皇太後。
賜百官、諸軍加等。
乙巳,立皇後郭氏。
時張美人有寵,帝欲立之,太後不可而止,故後雖立,而頗見疏。
辛亥,王欽若封冀國公,曹利用改封魯國公,并加恩。
故事,輔臣例遷官,參知政事呂夷簡與同列豫辭之,遂著為式。
十二月,丙寅,權判都省馬亮言:“天下僧以數千萬計,間或為盜,民頗苦之。
請除歲合度人外,非時更不度人;仍令自今毋得收曾犯真刑及文身者系籍。
诏可。
是冬,遼大閱,聲言獵幽州。
二府皆請備粟練師以待不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