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人請乘勢奮擊,惠曰:“我軍疲敝,未可用也。
”烏拜請以夜斫諸部之營,惠又不許。
及諸部兵退,惠乃設伏以邀擊之,前鋒始交,諸部散去。
遼主遣特裡衮耶律洪古、林牙耶律華格将兵讨之。
洪古,華格之弟也。
遼主嘗刺臂血與洪古盟為友,禮遇尤異,及讨準布有功,拜南府宰相,改上京留守。
九月,乙卯,诏孫奭、馮元舉京朝官通經術者。
庚申,诏禮部貢院,諸科通《三經》者薦擢之。
錄周世宗從孫柴元亨為三班奉職。
辛未,廢襄、唐二州營田務,以田賦民,每頃輸稅五分。
壬申,命翰林學士夏竦、蔡齊、知制诰程琳等重删定《編敕》。
帝問輔臣曰:“或謂先朝诏令不可輕改,信然乎?”王曾曰:“此憸人惑上之言也。
鹹平中,删太宗朝诏令,十存一二。
蓋去其繁密之文以便于民,何為不可!今有司但詳其本末,又須臣等審究利害,一一奏禀,然後施行。
”帝然之。
是月,遼主駐遼河。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丙子,哈斯罕諸部長朝于遼。
未幾,哈斯罕部乞建旗鼓,遼主從之。
辛卯,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閘成。
初,堰度舟,歲多壞,而監真州排岸浔陽陶鑒、監楚州稅元城王乙,并謂置水閘堰旁,以時啟閉。
及成,漕舟果便,歲省堰卒十馀萬。
乃诏發運司,它可為閘處,令規畫以聞。
鑒、乙并優遷。
先是孫奭、馮元共薦大理寺丞安丘楊安國為國子監直講,于是并召安國父衮州州學講書光輔入見。
帝令說《尚書》,光輔曰:“堯、舜之事,遠而未易行,臣願講《天逸》一篇。
”時年七十馀矣,而論說明暢。
帝欲留為學官,光輔固辭。
十一月,乙卯,以光輔為國子監丞,遣還。
遼蕭惠為招讨使累年,屢遭侵掠,士馬疲困。
十一月,有小校訴其三罪,遼主命案之,旋降惠為南京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
十二月,丁醜,恤畿内饑。
辛巳,遼主诏北面諸部廉察州縣之官,不治者罷之。
又诏:“大小職官,有貪暴殘民者立罷,終身不錄;其不能廉直,雖處重任,亦代之;清勤者,雖卑位,亦當薦拔。
”
遼自蕭哈綽、蕭樸相繼為樞密使,專尚吏才,好自聽訟,時人轉相效習,風俗日衰。
遼主下诏曰:“朕以國家以南、北二院分治契丹、漢人,蓋欲去貪枉,除煩擾也。
若貴賤異等,則怨必生。
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動有司以達于朝,惟内族、貴戚,各恃恩行賄以圖苟免,如是則法廢矣。
自今貴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吏案問,具申北、南院覆問,得實以聞;其不按辄申及受請托為奏言者,以本犯人罪罪之。
”
丁亥,帝白太後,欲元日先上太後壽乃受朝,太後不可。
王曾奏曰:“陛下以孝奉母儀,太後以謙全國體,請如太後令。
”因再拜稱賀。
帝固欲先上太後壽,既退,出墨诏付中書。
天聖五年遼太平七年
春,正月,壬寅朔,初率百官上皇太後壽于會慶殿,遂禦天安殿受朝。
己未,樞密副使晏殊罷。
殊上疏論張耆不可為樞密使,忤太後旨。
會從幸玉清昭應宮,從者持笏後至,殊怒,以笏撞之折齒,禦史彈奏,遂出知宣州。
之州數月,改應天府,延範仲淹以教生徒。
自五代以來,天下學校廢,興學自殊始。
戊辰,以夏竦為樞密副使。
是月,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癸酉,命呂夷簡、夏竦修先朝國史,王曾為提舉,翰林學士宋绶、樞密直學士劉筠、陳堯佐同修。
初,内出劄子,以先朝正史久而未修,慮年祀浸遠,事或淪墜,宜令王曾修纂之。
故事,宰臣自領監修國史;至是以曾提舉,乃别降敕焉。
丙子,诏赈京東流民。
三月,辛酉,禦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仍命翰林學士宋绶以下二十六人為殿後彌封、謄錄、考覆、詳定、編排官,如先朝舊制。
乙醜,賜進士王堯臣等一百九十七人及第,八十二人同出身,七十一人同學究出身,二十八人試銜;丙寅,賜諸科及第并出身者又六百九十八人。
堯臣,虞城人也。
夏,四月,癸酉,試特奏名進士及諸科;甲戌,賜同出身及試銜者凡三百四十二人。
尋下诏戒谕諸道舉人,宜奮勵詞學,毋坐視歲月,冀望恩澤。
辛巳,遼杜防、蕭蘊等來賀乾元節,知制诰程琳為館伴使。
蘊出位圖,指曰:“中國使者至北朝坐殿上,位高;今北朝使至中國,位下,請升之。
”琳曰:“此真宗皇帝所定,不可易。
”防又曰:“大國之卿當小國之卿,可乎?”琳曰:“南、北朝安有大小之異!”防不能對。
诏與宰相議,或曰:“此細事,不足争。
”将許之。
琳曰:“許其小,必啟其大。
”固争不可,乃止。
乙未,遼主獵于黑嶺。
帝嘗謂輔臣曰:“世無良醫,故夭橫者衆。
”張知白對曰:“古方書雖存,率多舛缪;又,天下學醫者不得盡見。
”乃命醫官院校定醫書。
至是诏國子監摹印頒行,并诏翰林學士宋绶撰《病源序》。
五月,庚子朔,诏:“武臣子孫習文藝者,聽奏文資。
”
丙午,閱諸班騎射。
辛亥,錄系囚。
癸亥,楚王元佐薨,追封齊王,谥恭憲;後改封潞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