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三十七

首頁
     是月,遼主清暑永安山。

    西南诏讨司奏陰山中産金銀,請置冶,從之;複遣使循遼河北求産金銀之所。

    由是興冶采煉,人賴其利。

     六月,甲戌,以京畿旱,禱雨于玉清昭應宮、開寶寺。

     丙子,诏決畿内系囚。

     丁醜,雨。

     癸未,罷諸營造之不急者。

    先是太後大出金帛,重修景德寺,遣内侍羅崇勳主之。

    宰臣張知白因言:“按《五行志》,宮室盛則有火災。

    近者洞真、壽甯觀相繼火,此皆土木太盛之證。

    ”帝納其言。

     诏:“翰林學士依大中祥符五年故事,雙日鎖院,隻日降麻。

    ” 遼禁諸屯田不得擅貨官粟。

     癸巳,遼複使蕭惠讨準布。

     秋,七月,己亥朔,赈泰州水災。

     遼主谕中外大臣曰:“制條中有遺阙及輕重失中者,其條上之,議增改焉。

     乙巳,遼诏:“辇路所經,旁三十步内不得耕種者,不在所訟之限。

    ” 丙辰,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缗錢五十萬,塞滑州決河。

     诏察京東被災縣吏不職者以聞。

     先是司天監主簿苗舜臣等,嘗言土宿留參,太白晝見,诏日官同考定。

    日官奏:“土宿留參,順不相犯;太白晝見,日未過午。

    ”舜臣等坐妄言災變被罰,監察禦史曹修古言:“日官所定,希旨悅上,不足為信。

    今罰舜臣等,其事甚小,然恐自此人人畏避,佞媚取容,以災為福。

    ”禁中以翡翠為服玩,诏市于南越,修古以為重傷物命,且真宗嘗禁采狨毛,故事未遠,宜罷之。

    時方崇建塔廟,議營金閣,費不可勝計,修古極陳其不可。

    八月,壬申,修古出知歙州。

     九月,庚戌,閱龍衛神勇軍習戰。

     癸卯,召輔臣至崇政殿西庑觀孫奭講書,各賜織成禦飛白字圖。

     陝西轉運司言,同、華等州旱,虸蚄蟲食苗。

    太常博士、秘閣校理、國史院編修官謝绛上疏曰:“去年京師大水,敗民廬舍,河渠暴溢,幾冒城郭;今年苦旱,百姓疫死,田谷焦槁,秋成絕望;此皆大異也。

    陛下夙夜勤苦,思有以攬塞時變,固宜改更理化,下罪己之诏,修順時之令,宣群言以導壅,斥近幸以損陰。

    而聖心優柔,重在改作,号令所發,未聞有以當天心者。

    夫風雨寒暑之于大時,為大信也;信不及于物,澤不究于下,則水旱為沴。

    近日制命有信宿辄改,适行遽止,而欲風雨以信,其可得乎? “天下之廣,萬幾之衆,不出房闼,豈能盡知!而在廷之臣,未聞被數刻之召,吐片言之善;朝夕左右,非恩澤即佞幸,上下皆蔽,其事不虛。

    昔兩漢日蝕、水旱,有策免三公以示戒懼。

    陛下進用丞弼,極一時之選;而政道未茂,天時未順,豈大臣輔佐不明邪?陛下信任不笃邪?必若使之,宜推心責成以極其效;謂之不然,則更選賢者。

    比來奸邪者易進,守道者數窮,政出多門,俗喜由徑。

    聖心固欲盡得天下之賢能,分職受事,而宰相方考資進吏,無所建白,循依違之迹,行尋常之政,臣恐不足回靈意,塞至戒。

     “古者谷不登則虧膳,災屢至則降服,兇年不塗塈。

    願陛下下诏引咎,損太官之膳,避路寝之朝,許士大夫斥諱上聞,譏切時病,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斂,勿崇私恩,更進直道。

    誠動乎上,惠洽于下,豈有時澤之艱哉!”绛,濤之子也。

     遼主駐遼河。

    冬,十月,丁卯朔,诏:“諸帳院庶孽,并從其母論貴賤。

    ” 遼主留心翰墨,始畫譜牒以别嫡庶,由是争訟紛起,樞密使蕭樸,有吏才,能知人主意,敷奏稱旨,時議多取決之。

     辛未,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知禮院王皞,上所撰《禮閣新編》六十卷。

     初,天禧中,同判太常禮院陳寬請編次本院所承诏敕,其後不能就,皞因取國初至乾興所下诏敕,删去重複,類以五禮之目,成書上之,賜五品服。

    皞,曾弟也。

     乙酉,監修國史王曾言:“唐史官吳兢,于《實錄》正史外,錄太宗與群臣對問之語為《貞觀政要》。

    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實錄》、《日曆》、《時政記》、《起居注》,其間事迹不入正史者,别為一書,與正史并行。

    ”從之。

     壬辰,醫官院上所鑄俞空銅人式二,诏一置醫官院,一置相國寺。

     甲午,同皇太後幸禦書院,觀太宗、真宗禦書。

     丙申,滑州言塞決河畢。

    是日旬休,帝與太後特禦承明殿,召輔臣谕曰:“河決累年,一旦複故道,皆卿等經畫力也。

    ”王曾等再拜稱賀。

    诏速第修河僚勞效以聞,作靈順廟于新堤之側。

    十一月,丁酋朔,名滑州新修埽曰天台埽,以其近天台山麓故也。

    自天禧三年河決,至是九載,乃複塞。

    修河部署彭睿、權三司使河南範雍、知滑州寇瑊,并加秩;凡督役者第遷官,民經率配,免秋稅十之三。

     乙未,遼皇侄匡義軍節度使中山郡王查噶、保甯軍節度使長沙郡王色嘉努、廣德軍節度使樂安郡王遂格,奏言各将之官,乞選伴讀書史,遼主從之。

     壬寅,工部郎中、直诏文館燕肅請造指南車,内侍盧道隆又上所創記裡鼓車,诏皆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甲辰,百官集尚書省,受薦享景靈宮誓,乙巳,受享太廟誓。

    丙午,受合祭天地誓。

    丁未,帝謂輔臣曰:“百官三日受誓,禮當然邪?”王曾等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