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蒲河澱。
辛亥,夏國遣使貢于遼。
甲寅,禦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乙卯,試諸科。
丙辰,試特奏名。
旋賜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七百二十四人,其特奏名被恩賜者又九百八十四人。
瓊林宴,初賜《大學篇》。
先是,帝以開封所解鎖廳進士陳博古等,嘲謗籍籍,密诏博古及韓億子孫四人并兩家門下士範鎮試卷皆勿考。
鎮,成都眉山人。
考官奏鎮靜實有文,非附兩家之勢而得者,乃聽考而降其等級。
鎮,禮部奏名為第一。
故事,禮部第一人賜第,未有第二甲者,雖近下猶申之,吳育、歐陽修殿庭唱第過三人,亦抗聲自陳。
鎮獨默然,至第七十九人,乃出拜,退就列,無一言,衆以是稱之。
禮部第一人在第二甲自鎮始。
初。
薛奎知益州,還朝,與鎮俱。
或問奎入蜀所得,奎曰:“得一偉人,當以文學名世也。
”
遼主錄囚。
夏,四月,庚午,诏:“天下毋得連用真宗皇帝藩邸舊名。
”
癸酉,給事中、同知樞密事王博文卒。
始,博文為三司使,言于帝曰:“臣且死,不得複望兩府之門。
”因泣下。
帝憐之。
後數日,與陳執中并命。
位樞密凡三十六日。
訃至,趣駕臨奠,贈吏部侍郎。
博文以吏事進,政務平恕,嘗語諸子曰:“吾平生決罪,至流刑,未嘗不陰擇善水土處。
汝曹志之。
”然治曹汭獄,希莊獻旨,縱羅崇勳傅緻其罪,議者少之。
乙亥,以權禦史中丞張觀同知樞密院事。
帝初谕中書,候兩府阙官則用宋庠。
及王博文卒,中書以庠名進,帝曰:“觀,先朝狀元,合先用。
”蓋谮者之說已行也。
賜河南府嵩陽書院田十頃。
己卯,遼主獵白馬埚。
甲申,射兔新澱井,旋獵于金山。
壬辰,除宜、融州夏稅。
乙未,诏:“自今試舉人,非國子監見行經書,毋得出題。
”從翰林侍讀學士李淑請也。
五月,乙巳,錄囚。
六月,乙亥,遼主禦清涼殿試進士,賜邢彭年以下五十五人第。
戊寅,罷天下舉念書童子。
帝留意農事,每以水旱為憂。
甲申,诏天下諸州每旬上雨雪狀,著為令。
戊子,權知司天少監楊惟德等言:“來歲己卯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于庚辰歲,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
”帝曰:“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許。
秋,七月,甲辰,遼主錄囚。
己巳,準布部長朝于遼。
戊申,遼主如黑嶺。
癸醜,賜襄州學田五頃。
丙辰,群臣表上尊号曰寶元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英睿孝德,帝不許。
群臣五上表,帝謂宰相張士遜曰:“唐穆宗雲:‘強我懿号,不若使我為有道之君;加我虛尊,不若處我于無過之地。
’朕每愛斯言。
”士遜請不已,乃诏削“英睿”二字而受之。
右司谏韓琦言:“李照所造樂不合古法,今親祀南郊,不可以薦,請複用太常舊樂。
”诏宋绶、晏殊同兩制詳定以聞。
绶等言“新樂比舊樂下三律,衆論以為無所考據,願如琦請。
”诏從之。
壬戌,禦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著作佐郎信都田況、大理評事張方平、茂才異等丹陽邵亢。
況所對入第四等,方平四等次,亢與宰相張士遜連姻,報罷。
癸亥,策試武舉人。
八月,丙寅,試武舉人騎射。
丁卯,複置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
鎮國軍節度使、驸馬都尉李遵勖屬疾,奏請納祿,援唐韋嗣立故事求山林号,诏不許。
遵勖醖藉力學,王旦器之。
天聖末,嘗奏事殿中,帝起更衣,莊獻屏左右問:“比來外人有何言?”遵勖唯唯。
太後固問,遵勖曰:“臣無它聞,但議者謂天子既冠,太後宜還政。
”太後曰:“我非戀此,帝年少,内侍多,尚恐未能制之耳。
”遵勖尋卒,贈中書令,谥和文。
九月,乙未,出左藏庫錦绮绫羅一百萬,下陝西路市籴軍儲。
丁未,遼主駐平澱。
己酉,鄜延路钤轄司言:“趙元昊從父山遇遣人來約降。
”诏勿受。
初,元昊悉會諸豪,刺臂血和酒置髑髅中,共飲之,約先攻鹿阝延,自靖德、塞門、赤城路三道并入;酋豪有谏者,辄殺之。
山遇數止元昊,不聽,畏誅,遂挈妻子來降,時已被诏,知延州郭勸與钤轄河陽李渭遣山遇還,山遇不可,即命監押韓周執山遇等送元昊,集騎射而殺之。
時元昊自稱烏珠已數年矣。
元昊既殺山遇,遂謀僣号。
丁巳,進封齊國永壽保聖夫人許氏為魏國夫人。
冬,十月,甲子朔,遼主度遼河,旋駐白馬澱。
丙寅,诏戒百官朋黨。
初,呂夷簡逐範仲淹等,既逾年,夷簡亦罷相,由是朋黨之論興。
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