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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六年,又敗王楚。
景祐初,潰于橫垅,出至平原,分金、赤、淤三河,經棣、濱之北入海。
近歲海口壅阏,淖不可浚,是以去年河敗德、博間者凡二十一。
今夏潰于商胡,經北都之東,至于武城,遂貫禦河,曆冀、赢二州之城,抵乾甯軍南,達于海。
今橫垅故水,尚存三分,金、赤、淤河,皆已堙塞,惟出雍京口以東,大決民田,乃至于海。
自古河決為害,莫甚于此。
朝廷以朔方根本之地,禦備契丹,取材用以饋軍師者,惟滄、棣、濱、齊最厚。
自橫垅決,财利耗半,商胡之敗,十失其八九。
況國家恃此大河,内固京師,外限戎馬,祖宗以來,留意河防,條禁嚴切者以此。
今乃帝流散出,甚至有可涉之處。
欲救其弊,草若東複故道,盡塞諸口。
案橫垅以東至郓、濮間,堤埽具在,宜加完葺。
其堙淺之處,可以時發近縣夫,開道至郓州東界。
謹繪漯川、橫垅、商胡三河為一圖上進,惟陛下留省。
”诏翰林學士郭勸、入内内侍省都知藍元用與河北、京東轉運使再行相度修複黃河故道利害以聞。
遼主姊秦晉國長公主,始嫁蕭特布,改适蕭哈裡,又适蕭呼敦,俱以不諧離婚;是年,乃适韓國王蕭惠。
皇祐元年遼重熙十八年。
己醜,一零四九年
春,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遼将伐夏,留其賀正使不遣。
己亥,遣使以伐夏來告。
辛醜,命翰林學士虞城趙概權知貢舉。
丙午,遼主如鴛鴦泺。
戊申,以河北水災,罷上元張燈,停作樂。
庚戌,太傅緻仕鄧國公張士遜卒。
車駕臨奠,翼日,謂輔臣曰:“昨有言庚戌是聯本命,不宜臨喪;朕以師臣之舊,故不避。
”文彥博曰:“唐太宗辰日哭張公謹,陛下過之遠矣。
”贈上遜太師、中書令,谥文懿,禦篆其墓碑曰“舊德之碑”。
丙辰,遼主獵于霸特山。
行軍都部署耶律義先遣人奏富努裡之捷。
己未,诏以缗錢二十萬市谷種,分給河北貧民。
辛酉,诏曰:“自古為治,必戒苛察,近歲風俗,争事傾危,獄犴滋多,上下睽急,傷累和氣,朕甚悼焉!自今言事者,非朝廷得失,民間利病,毋得以風聞彈奏,違者坐之。
”殿中侍禦史馀杭張祹,言不當禁禦史、谏官風聞言事,不報。
癸亥,鑄“皇祐元寶”錢。
二月,丁卯,彗出虛,晨見東方,西南指,曆紫微至婁,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沒。
诏:“自今月五日不禦正殿,其尚食所供常膳,亦宜減省,中外臣僚,極言當世切務。
”
以前刑部員外郎張友直為史館修撰,用其父士遜遺奏也。
禦史何郯言:“史館修撰,故事皆試知制诰;友直素元學術,不當得。
”乃改集英殿修撰。
戊辱,以河北疫,遣使頒藥。
己已,以龍圖閣直學士崇安劉夔為樞密直學士、知郓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
時民流京東,盜賊多起,帝将益兵為備,問誰可守郓者,宰相以夔對,遂擢用之。
夔至郓,發廪赈饑民,賴全活者甚衆,盜賊衰止,賜書褒谕。
辛未,以知青州、資政殿學士富弼為禮部侍郎。
初,河北大水,流民入京東者不可勝數。
弼擇所部豐稔者五州,勸民出粟,得十五萬斛,益以官廪,随所在貯之。
擇公私廬舍十馀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
官吏自前資待阙寄居者,皆給其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瘠病者廪之。
山林陂澤之利,有可取以為生者,聽流民取之,其主不得禁。
官吏皆書其勞,約為奏請,使它日得以次受賞于朝;率五日遣入以酒肉飯糗勞之,人人為盡力。
流民死者,為大家葬之,謂之叢冢,自為文祭之。
及流民将複其業,又各以遠近受糧歸。
凡活五十馀萬人,募而為兵者又萬馀人。
帝聞之,遣使慰勞,就遷其秩。
弼曰:“救災,守臣職也。
”辭不受。
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饑民聚為疾疫及相蹈籍死,或待哺數日,不得粥而仆,名為救而實殺之。
弼所立法,簡便周至,天下傳以為式。
诏發京師禁軍十指揮赴京東西路駐泊,以備盜賊,京東西路钤轄并兼本路安撫都監。
京東安撫使富弼,言本路遽增屯禁軍,慮搖人心,欲量增一兩指揮。
诏:“兵已就道,俟将來歲豐,令還京師。
”
宣徽北院使、武昌節度使、判延州程琳請代,己卯,加同平章事,再判延州。
琳嘗獲戎奠,不殺,戒遣之,夏人亦相告毋捕漢民。
久之,詐以五百戶驅牛羊叩邊請降,言遼兵至衙鬥矣,國中亂,願自歸。
琳曰:“遼至彼帳下,當舉國取之,豈容有來降者?吾聞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邪?不然,誘我也。
”拒不受。
已而賊果将騎三萬臨境上,以捕降者為辭。
琳行諜知之,閉壁倒旗,戒諸将勿動。
賊以為有備,遂引去。
遼耶律義先之讨富努裡也,多所招降,乙酉,俘其猷長托德勒以歸。
遼主手诏褒獎,以功封武昌郡王,改南京統軍使。
旋請統軍司錢營息以贍貧民,未及期而軍器完整,民得休息。
自遼人以伐夏來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