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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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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荊湖制置發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

     帝嘗謂執政曰:“發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其财貨調用,币帛谷粟歲千百萬,宜得其人而久任。

    今許元累上章求去,朕思之,不若獎勵以盡其才。

    ”故特有是賜。

     戊戌,權禦史中丞郭勸,罷為翰林侍讀學士。

    勸初就明堂齋次,帥衆禦史求對,論群臣不當遷官,不許。

    又上疏極言之,訖不從。

    于是以老求解台任,許之。

     召知益州田況權禦史中丞。

     益州守臣得便宜從事,多擅殺以為威,雖小罪,辄并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道路者。

    況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東遷。

    蜀人愛之,以比張詠。

     庚戌,遼錄囚。

     壬子,遼以南府宰相韓知白、樞密副使楊績擅給進士堂帖,出知白為武定軍節度使,績為長甯軍節度使。

     是月,诏:“觀察使以上,自今依大兩省、待制例,經兩次郊禮,許一次将弟侄子孫恩澤奏補異姓骨肉。

    ” 閏月,乙卯,遼漢王特布為中京留守。

     丙辰,出内藏庫缗錢四十萬,?絹六十萬,下河北使籴糧草。

    先是河北頻年水災,朝廷蠲民稅幾盡。

    至秋,禾稼将登,而鎮、定複大水,沿邊尤被其害。

    帝憂軍儲不給。

    故特出内府錢帛以助之。

     戊午,河南府言前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張觀卒。

    贈吏部尚書,谥文孝。

    觀初為秘書郎,其父居業從事坊州,因上言願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為京官。

    及觀貴,居業由恩至太府卿。

    嘗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于此足矣。

    ”觀于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适其意。

    觀早起奉藥膳,然後出視事,未嘗一日易也。

    居喪,哀毀過人,既練而卒。

     己未,以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以資政殿學士、尚書左丞王舉正兼禦史中丞,改命田況權三司使。

    是日,诏:“後妃之家,無得除二府職位。

    ”庚申,又加堯佐同群牧制置使。

     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衛尉寺丞希脯、太堂寺太祝及甫并進士出身,堯佐之子也。

     是夜,秀州地震,有聲如雷。

     癸亥,知谏院包拯等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德。

    乃五六年間,超擢張堯佐,群臣皆竊議于下;然而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谒近習及執政大臣也。

    蓋女谒近習,動伺陛下之所為,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而附結之。

    執政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谀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後宮之過,此豈愛君之心哉!伏望斷以大義,追寝堯佐過越之恩;必不得已,宣徽、節度使擇與其一,仍罷群牧制置使之命,畀之外郡以安全之。

    ” 初,執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重厚寡言,同日授禦史中丞。

    朝議意舉正或迤麗退避,動經旬浃,則堯佐之命必遂行,論谏弗及矣。

    甲子,舉正遂告謝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

    其疏曰:“近者台谏論列,陛下雖罷其使任,而複加崇寵,轉逾于前,并授四使,又賜二子科名。

    賢愚一詞,無不嗟駭。

    昔漢元帝時,馮野王以昭儀之兄,在位多舉其行能,帝曰:‘吾用野王,後世必謂我私後宮親戚。

    ’本朝太宗皇帝孫妃之父,止授南班散秩。

    蓋保全後宮戚屬,不令僣盛以取颠覆。

    伏望陛下遠鑒前古美事,近守太宗聖範,追取堯佐新命,除與一郡,以息中外之議。

    ”不報。

    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诤,複帥殿中侍禦史益都張擇行、江陵唐介及谏官包拯、陳旭、吳奎于帝前極言,且于殿庑切責宰相。

    帝聞之,遺中使谕旨,百官乃退。

     己巳,诏:“近者台谏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又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政,若優與官爵,于體差便,遂除宣徽使;兼已指揮:‘自今後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

    ’今台谏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于喧嘩,在法當黜,朝廷特示含容。

    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台谏官相率上殿,并先申中書取旨。

    ”時帝怒未解,大臣莫敢言,樞密副使梁适獨進曰:“台谏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

    然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

    ”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

    仍诏學士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

     辛未,遼以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為南院樞密使;以南院大王耶律仁先知北院樞密使事,封宋王。

     十二月,甲申朔,诏班三品以上家廟之制。

     初,宰臣宋庠請令諸臣建立家廟,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審度。

    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議:“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署院事,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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