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視事。
庚申,罷為刑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河南府。
以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劉沆參知政事。
議者謂沆不敢窮治張彥方獄,貴妃德之,坐此獲進。
谏官、禦史相繼論列,帝不聽。
癸酉,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侬智高奉表獻馴象及生熟金銀,诏卻之。
丙之,魏國大長公主薨。
主,太宗第八女。
太宗嘗發寶藏,令諸女擇取之,主獨無所取,太宗尤所鐘愛。
下嫁李遵勖,時遵勖父繼昌亡恙,主因繼昌生日,以舅禮谒之。
帝聞,密以兼衣、寶帶、器币助以為壽。
故事,命婦皆服發紒進見,章獻明肅太後命以珠錯羅巾縚之,又賜金龍小冠,辭不敢服。
它日,固命之,然誕節稱壽,猶以發紒入見。
太後于政事有所訪逮,主多語祖宗舊事以諷。
居遵勖喪,衰麻未嘗去身,服除,不複禦華麗。
嘗宴禁中,帝親為主簪花,主辭曰:“自誓不複為此久矣。
”嘗誡諸子以忠義自守,無恃吾以速悔尤。
其視它子,與己出均。
及病目,帝遣内侍挾太醫診視,禳禬無不至。
車駕臨幸,侍者掖主迎之。
帝命主先坐,設禦坐于西,主固辭。
乃移榻東南向,因親舐主目,左右皆感泣。
帝亦悲痛曰:“先帝伯仲之籍十有四人,今獨存大主,奈何嬰斯疾?”複顧問子孫所欲,主曰:“豈可以母病而邀賞邪!”赍白金三千兩,辭不受。
帝因謂從臣曰:“大主之疾倘可移于朕,亦所不避也。
”主雖喪明,平居隐幾,沖澹自若。
嘗戒諸子曰:“汝父遺令,柩中無藏金玉,時衣才數襲而已。
吾殁後,當亦如是。
”初以暴疾聞,帝趣駕往,及道,奏不起,乃易服奠哭。
追封齊國大長公主,谥獻穆。
诏乾元節罷樂,宰臣固請,乃已。
禦制挽辭,仍篆碑首曰“褒親旌德之碑”。
夏,四月,癸未,诏:“河北民流相屬,吏不加恤,而乃饬廚傳,交賂使客,以取虛名。
自今非犒設兵校,其一切禁之。
”
甲申,知谏院吳奎言:“七十而緻仕,載之《禮經》。
臣下引年而自陳,分之常也;君上推恩而固留,權之至也。
近日光祿卿句希仲、吏部郎中、直昭文館陸轸等,并以年高,特與分司,初欲風動群倫,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
乞早以臣前奏施行。
”先是奎及包拯皆言:“在官年七十而不緻仕者,并令禦史台以時按籍舉行。
”知制诰胡宿獨以為:“文吏當養其廉恥,武吏當念其功舊,今欲一切以吏議從事,殆非優老勸功之意。
當少緩其法,武吏察其任事與否,勿斷以年,文吏使得自陳而全其節。
”朝廷卒行宿言。
辛醜,以河北轉運使呂公弼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
公弼,夷簡子也,在職逾年,通禦河,漕粟實塞下。
又置鐵冶佐經用,減近邊屯兵,使就食京東以省支移。
諸州增壯城兵,專給版築以寬民役。
蠲冗賦及民負責不能償者數百萬計,而官用亦饒。
帝以為能,故加秩而因任之。
谏官陳旭言公弼藉父馀蔭,幹求薦引,不當遽有此除,公弼因是乞罷。
帝謂輔臣曰:“古之君子,貴夫幾谏,今則務計人陰私以沽直名,朕不取也。
”
以刑部郎中、知制诰曾公亮為翰林學士。
公亮自為集賢校理,即預經筵,凡十馀年,帝每厚遇之。
及遷學士,管句三班,三班吏叢猥,老胥抱文書升堂取判者,皆高下在口,異時長官漫不省察,謹占署而已。
公亮盡取前後條目置座側,案以從事,吏束手無能為。
後至者皆以為法。
五月,庚戌朔,以恩、冀等州旱,诏長吏決系獄。
癸醜,遼蕭友括自夏還。
夏國主諒祚之母上表,乞如黨項權進馬駝牛羊等物。
丁巳,诏:“中書堂後官,自今毋得佩魚,若士人選授至提點五房者,許之。
”
己巳,夏遣使如遼求唐隆鎮及乞罷所建城邑,遼主以诏答之。
庚午,宰臣文彥博等言:“臣等每因進對,嘗聞德音,以搢紳之間,多務奔競,匪裁抑之則無以厚風俗。
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躁求者庶幾知恥。
伏見工部郎中、直史館張瑰,十馀年不磨勘,朝廷獎其退靜,特遷兩浙轉運使;代還,差知颍州,亦未嘗以資序自言。
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舊制,一任還,進所業,求試館職。
安石凡數任,并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亦辭以家貧親老。
館閣之職,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
大理評事韓維,嘗預南省高薦,好古嗜學,安于退靜。
并乞特賜甄擢。
”诏賜瑰三品服;召安石赴阙,俟試畢别取旨;維令學士院與試。
安石、維并辭不就。
安石,臨川人。
維,億之子也。
壬申,初置河渠司,隸三司,命鹽鐵副使劉湜、判官邵飾領之。
丙戌,遼以所獲夏國主嫡母及前後所俘獲夏人安置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