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者,其令禦史台彈奏,當置于法。
見任監司以上,毋得論薦。
”
準布大王率諸部長獻馬駝于遼。
庚戌,帝謂輔臣曰:“頃聞諸州軍常于夏秋之際,先奏時雨沾足,田稼登茂;後或災傷,遂不敢奏,緻使民稅不得蠲除,甚非長吏愛民之意,宜申饬之。
”
戊午,诏太常定谥毋溢美。
庚申,以莊宅副使開封趙滋權并代钤轄。
初,滋授定州路駐泊都監,常因給軍食,同列言粟不善,滋叱之曰:“爾欲以是怒衆邪!使衆有一言,當先斬爾以徇!”韓琦聞而壯之,以為真将相材。
滋有是命,從琦所奏也。
遼主如黑嶺。
閏月,戊辰朔,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黃門,以一百八十人為額。
”
诏:“廣南經蠻寇所踐而民逃未複者,限一年複業,仍免兩歲催科及蠲其徭役三年。
”從體理安撫周沆所奏也。
先是民避賊,多棄田裡遠去;吏以常法,滿半載不還,聽它人占佃。
沆曰:“是豈可與兇年逃租役者同科?”乃奏延期一年,已占佃仍舊還之,貧者官貸以種糧。
初,帝诏沆:“廣南地惡,非賊所至處不必往。
”沆曰:“遠民新羅荼毒,當布宣天子德澤。
”遂遍行州縣。
庚午,烏庫貢于遼。
辛未,徙知青州文彥博知秦州,知秦州張智知青州。
時方城古渭州,日議不合故也。
禦史中丞孫抃言:“朝廷昨者築城境外,衆蕃之心已皆不安。
今又特命舊相臨邊,事異常例,是必轉增疑慮,或生它變。
聞知永興軍晏殊秩将滿,不若遣鎮關中,兼制秦鳳事宜,庶蕃部不至驚擾,在于國體,實為至便。
”
壬申,戶部侍郎、平章事龐籍罷,以本官知郓州。
初,齊州學究皇甫淵獲賊,法當得賞錢,淵上書願易一官。
道士趙清贶者,籍甥也,绐為淵白籍,而與堂吏共受淵賂。
淵數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淵歸齊州。
有小吏告清贶等受賂事,籍即捕送開封府,清贶及堂吏皆坐贓刺配嶺外,行至許州死。
谏官韓绛言籍陰諷府杖殺清贶以滅口,又言事當付樞密院,不當中書自行,故罷之。
然謂籍陰諷開封,覆之無實也。
以判大名府陳執中為吏部尚書、平章事,給事中、參知政事梁适為吏部侍郎、平章事。
甲戌,贈祕書監緻仕胡且為工部侍郎,仍賜其家錢三十萬,令襄州為營葬事。
知州項城馬尋,言旦家貧,久不克葬,故恤之。
尋以明習法律稱,其在襄州,會歲饑,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強盜,尋曰:“此迫于饑耳,其情與強盜異。
”奏,得減死論,遂著為例。
乙亥,诏:“諸路知州軍武臣,并須與僚屬參議公事,毋得專決,仍令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司常檢察之。
”
丙子,以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淮南轉運使。
中師入辭,帝謂曰:“比聞諸路轉運使多獻羨馀以希進,然遇災傷,不免暴取于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
”出内藏庫缗錢十萬,?絹二十萬,綿十萬,下河北助籴軍儲。
庚辰,秦鳳路言部署劉渙等破蕃部,斬首二千馀級。
戊子,诏禮部貢院:“自今諸科舉人,終場問大義十道,每道舉科首一兩句為問,能以本經注疏對而加以文詞潤色發明之者為上;或不指明義理而且引注疏備者次之,并為通;若引注疏及六分者為粗;不識本義或連引它經而文意乖戾、章句斷絕者為不通。
并以四通為合格。
《九經》止問大義,不須注疏全備;其《九經》場數并各減二場,仍不問兼經。
”又诏:“開封府、國子監進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試官親嫌,令府、監互相送;若兩處俱有親嫌,即送别頭。
”
己醜,诏:“古謂塞修城卒,權給保捷請給,仍以蕃官左班殿直讷支蔺氈為本地分巡檢,月俸錢五千,候一年,能彈壓蕃部,即與除順州刺史。
”
蔺氈世居古渭州,密迩夏境。
夏人牧牛羊于境上,蔺氈掠取之,夏人怒,欲攻之,蔺氈懼力不敵,因獻其地,冀得戍兵以敵夏人。
範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
蔺氈先世跨有九谷,後浸衰,僅保三谷,馀悉為它族所鋸。
青唐族最強,據其鹽井,日獲利,可市馬八百匹。
蔺氈白祥:“此本我地,亦乞漢家取之。
”祥又多奪諸族地以招弓箭手,故青唐及諸族皆怒,舉兵叛。
祥既坐責黜,張日請棄古渭勿城。
夏人複來言:“古渭州本我地,今朝廷置州于彼,違誓诏。
”帝遣傅求制置糧草,專度其利害,求言:“今棄勿城,夏人必據其地,更為秦州患。
且已得而棄之,非所以強國戚。
按蔺氈祖父皆受漢官,其地非夏人所有明甚,但當更名古渭寨,不為州,以應誓诏耳。
”即召青唐等族酋,谕以“朝廷今築城,實為汝諸族守衛,而汝叛,何也?”皆言:“官奪我鹽井及地,我無以為生。
”求曰:“今不取汝鹽井及地則如何?”衆皆喜,聽命,遂罷兵。
求乃割其地四分之一以畀青唐等族,卒城古渭。
始加蔺氈以爵秩。
癸巳,遼于長春州置錢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