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使本有過犯,自當送官斷遣,豈宜違朝廷之法,立私門之威!若女使果為阿張所殺,自當禽付所司以正典刑,豈宜公為之庇!夫正家而天下定,執中家不克正,陛下倚以望天下之治定,是猶卻行而求前也。
”執中亦自請置獄。
已而有诏罷獄,台官皆謂不可,翰林學士歐陽修亦以為言,逮執中去位,言者乃止。
丙辰,睦州防禦使宗谔上所撰《太平盤維錄》,降敕褒谕。
帝春秋高,未有繼嗣。
皇祐末,太常博士張述上書,請“遴選宗親才而賢者,異其禮秩,試以職務,俾内外知聖心有所屬,則天下大幸。
”是歲,複上疏言:“嗣不早定,則有一旦之憂而贻萬世之患。
曆觀前世,事出倉卒,則或宮闱出令,或宦官主謀,或奸臣首議,貪孩孺以久其政,翼暗昧以竊其權。
安危之機,發于頃刻,而朝議恬不為計,豈不危哉!”述前後七上疏,最後語尤激切,帝終不以為罪。
述,小谿人也。
融州大丘洞蠻楊光朝内附。
至和二年遼重熙二十四年,八月後為清甯元年
春,正月,癸亥,遼主如混同江。
戊辰,邕州言蘇茂州蠻内寇,诏廣西發兵讨之。
辛未,幸奉先資福禅院,谒宣祖神禦殿。
先是議者謂帝特行此禮,因欲緻奠溫成陵廟。
禦史中丞孫抃言:“陛下臨禦以來,未嘗朝谒祖宗山陵,今若以溫成故特行此禮,虧損聖德,莫此為大。
”翰林學士歐陽修亦論谏。
帝從之,不複至溫成陵廟。
丁亥,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晏殊病劇,乘輿将往視之,即馳奏曰:“臣老病,行愈矣,不足為陛下憂。
”已而卒,帝雖臨奠,以不視疾為恨,特罷朝二日,贈司空兼侍中,谥元獻。
既葬,篆其碑首曰“舊學之碑”。
殊善知人,如孔道輔、範仲淹,皆出其門,富弼、楊察,其婿也。
初,命張方平知益州,未行,而程戡已先入為參知政事,轉運使高良夫攝守事。
時西南夷有邛部川首領者,妄言蠻賊侬智高在南诏,欲來寇蜀。
良夫亟移兵屯邊郡,益調額外弓手,發民築城,日夜不得休息,民大驚擾。
诏促方平行,且許以便宜從事。
方平言:“南诏去蜀二千馀裡,道險不通,其間皆雜種,不相役屬,安能舉兵與智高為寇哉!此必妄也,臣當以靜鎮之。
”道遇戍卒兵仗,辄遣還。
入境,下令邛部川曰:“寇來,我自當之,妄言者斬!”悉歸所調兵,散遣弓手,罷築城之役。
會上元張燈,城門三夕不閉,人心稍定。
已而得邛部川譯人始為此謀者,斬之,枭首境上,而配流其馀黨于湖南,蜀人遂安。
二月,壬辰,以汾州團練推官郭固為衛尉寺丞。
知并州韓琦言:“固嘗造車陣法,其車前銳後方,上置七槍以為前後二拒,可用于平川之地,一則臨陣以折奔沖,二則下營以為寨腳。
今令固自赍車式詣阙進呈。
”既試用之,而有是命。
廣州司理參軍陳仲約,誤入人罪死,有司當仲約公罪,應贖。
帝謂知審刑院張揆曰:“死者不可複生,而獄吏雖暫廢,它日複得叙官,可不重其罰邪!”癸巳,诏仲約特勒停,會赦不許叙用。
遼主如長春河。
給事中崔峄,受诏按治陳執中縱嬖妄殺婢事。
峄以為執中自以婢不恪,笞之死,非嬖妾殺之,頗左右執中。
甲午,授峄龍圖閣待制、知慶州。
庚子,殿中侍禦史趙抃言:“臣嘗言宰相陳執中不學無術、措置颠倒、引用邪佞、招延蔔祝、私仇嫌隙、排斥良善、很愎任情、家聲狼籍八事。
伏恐陛下猶以臣言為虛,至今未賜省納。
臣若不概舉一二,明白條陳,即是負陛下耳目徵察之任,又得憲台鳏寡失職之罪,臣不忍為也。
“去年春正以後,制度禮法,率多非宜,蓋執中不知典故,惟務阿谀,敗壞國體。
又,翰林學士素有定制,執中愚暗自用,遂除至七員,此執中空疏,宜罷免者一也。
“執中賞罰在手,率意卷舒,如劉湜自江甯府移知廣州煙瘴之地,而待制之職仍舊,乃向傳式自南京移知江甯府近便之任,乃轉龍圖閣直學士。
又,吳充、鞠真卿摘發禮院生代署文字等事,人吏則贖金免決,充、真卿并降軍壘,此執中缪戾宜罷免者二也。
“館閣清官,豈容纖巧!而執中樹恩私黨,如崔峄非次除給事中、知鄭州,既罷而給事中不奪,故峄治執中之獄,依違中罷以酬私恩。
又,執中嘗寄嬖人于周豫之家,而豫奸谄,受知執中,遂舉豫召試館職,此執中朋附宜罷免者三也。
“執中之門,未嘗待一俊傑,禮一才能,所與語者苗達、劉祐、劉希叟之徒,所預坐者普元、李甯、程惟象之輩,且處台鼎之重,測候災變,窮占吉兇,意将奚為!此執中頗僻宜罷免者四也。
“邵必知常州日,诖誤決人徒刑,既自舉覺,複會赦宥,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