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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俞、藻所對策并入第四等,授舜俞著作佐郎、簽署忠正軍節度判官事,藻試校書郎、無為軍判官。
輔之亦入等,監察禦史裡行沈起言其無行,罷之。
輔之躁忿,因以書诮讓富弼曰:“公為宰相,但奉行台谏風旨而已。
”弼不能答。
舜俞,烏程人;藻,镠五世孫也。
庚辰,诏學士院趣上郭皇後祔廟議。
先是禮官祥符張洞駁劉敞議曰:“郭氏正位中宮,無大過惡,陛下闵其偶失謙恭,旋複位号。
位号既複,則谥冊、祔廟,安得并停!況引《春秋》‘禘于太廟,用緻夫人’之例,據《左氏》,則哀姜之惡所不忍道,考《二傳》之說,複有非嫡之辭。
以此證本廟之事,恐非其當。
若曰‘不薨于寝,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則郭後之殁不得其所,責當歸于朝廷,死者何罪?傥以杞伯來逆叔姬之喪質之,譏其既棄而複逆,則天子之後,萬方兆姓之母,非有極惡,又可棄之乎?既追複曰皇後,可絕其祭享乎?議者欲用後漢、東晉故事,或祭于陵寝,或築宮于外。
稽考二史,皆稱曰母後,況之于今,亦未見其合也。
惟唐創立别廟,遇禘祫則奉以入享,于義為允。
”敞複奏曰:“臣前奏最要切者,以為人君無二嫡,恐萬世之後禮分不明也。
洞既不以此為辯,若不幸朝廷過聽之,是雖自以能讦上起廢為功,而猶且陰逼母後,妄渎禮典,臣以為非臣子之義。
乞并下臣章,令兩制詳議。
”洞複疏難敞說。
其後學士院卒不上議。
癸未,賜殿中丞緻仕龍昌期五品服,絹百匹。
昌期,陵州人,上所著書百馀卷,诏下兩制看詳,兩制言:“昌期詭誕穿鑿,指周公為大奸,不可以訓。
乞令益州毀棄所刻版本。
”昌期年幾九十,詣阙自辯。
文彥博少從昌期學,因力薦之。
故有是賜。
翰林學士歐陽修、知制诰劉敞等劾昌期異端害道,當伏少正卯之誅,不宜推獎。
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何郯亦封還诏書,乃追奪昌期所賜,遣歸。
先是禮官張洞,韓維言:“國朝每遇禘祫,奉别廟四後之主,合食大廟。
據《唐·郊祀志》載禘祫祝文,自獻祖至肅宗凡十一帝,所配皆一後,其間惟睿宗二後,蓋昭成,明皇之母也。
《續曲台禮》有别廟皇後合食之文,蓋未有本室,遇祫享即祔于祖姑之下,所以大順中以三太後配列禘祭。
博士商盈孫以誤認《曲台禮》意,當時不能改正,議者譏其非禮。
臣等伏思每室既有定配,則馀後于禮不當升祔,遂從别廟之祭,而禘祫之日複來參列,與《郊祀志》、《曲台禮》相戾。
今親行盛禮,義當革正,其皇後廟,伏請依奉慈廟例遣官緻祭。
”诏待制以上議。
翰林學士承旨孫抃、學士胡宿、侍讀學士李昭述、侍講學士向傳式、知制诰劉敞、王疇、天章閣待制何郯等議曰:“《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
’未毀廟之主,皆升合良于太祖。
是以國朝事宗廟百有馀年,至祫之日,别廟後主皆升合食,遵用以為典制,非無據也。
大中祥符五年,已曾定議,于時禮官著酌中之論,而先帝有恭依之诏。
且行之已久,祝嘏宗史既守以為常,一旦輕議損益,恐神靈不安,亦未必當先帝意也。
宗廟之禮,至尊至重,苟未能盡祖宗之意,則莫若守其舊禮。
臣等以謂如其故便。
”翰林學士歐陽修、吳奎、樞密直學士陳旭、包拯、權禦史中丞韓绛、知制诰範鎮、天章閣待制錢象先、唐介、盧士宗議曰:“古者宗廟之制,皆一帝一後,後世有以子貴者,始著并祔之文,其不當祔者,則又有别廟之祭。
本廟禘祫,乃以别廟之後列于配後之下,非惟于古無文,于今為不可者,又有四焉:淑德皇後,太宗之元配也,列于元德之下,章懷皇後,真宗之元配也,列于章懿之下,其位序先後不倫,一也。
升祔之後,統以帝樂,别廟諸後,則以本室樂章自随,二也。
升祔之後,同牢而祭,牲器祝冊亦統于帝,别廟諸後乃從專享,三也。
升祔之後,聯席而坐,别廟諸後,位乃相絕,四也。
章獻、章懿在奉慈廟,每遇禘祫,本廟緻享,最為得禮。
若四後各祭于其廟,則其尊自申而于禮無失。
議者以為行之已久,重于改作,則是失禮之舉無複是正也。
臣等請從禮官議。
”久之,不能決。
劉敞又獨上奏言:“群臣不務推原《春秋》之法,而獨引後儒疑似之說,欲擯隔四後,使永不得合食,臣竊恨之。
夫宗廟之禮,神靈之位,豈可使數有後悔哉!”
丁亥,诏:“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後祫享且依舊,須大禮畢别加讨論。
”
自郭谘均稅之法罷,論者謂朝廷徒恤一時之勞而失經遠之慮。
至皇祐,中天下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馀頃,而歲入九谷乃減七十一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