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穆而虛東向。
魏、晉以來,亦用此禮。
今親享之盛,謂宜如舊為便。
”從之。
己巳,宰臣富弼等請加尊号曰“大仁至治”,诏不許。
故事,每三歲,躬行大禮畢,辄受尊号,自康定以來罷之,至是執政複舉故事以請。
知谏院範師道言:“比災異數出而崇尚虛文,非所以答天戒。
”知制诰劉敞言:“尊号非古也,陛下不受徽号已二十年,奈何一旦增虛名而損實德!”帝曰:“朕意亦謂當如此。
”弼等表五上,卒不許。
以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彥若、國子博士傅卞、於潛縣令孫洙并為館閣編校書籍官。
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
丁醜,诏:“諸路轉運司使,凡鄰路鄰州災傷而辄閉籴者,以違制坐之。
”從谏官吳及言也。
戊寅,月食幾盡。
己卯,放宮人二百一十四人。
己醜,遼以南院樞密使蕭阿蘇為北府宰相,以樞密副使耶律伊遜為南院樞密使,以特裡衮劄拉為遼興軍節度使,以魯王色嘉努為武定軍節度使,以東京留守吳主持布為西京留守。
秋,七月,丙申,以太子中允王陶為監察禦史裡行。
初,诏中丞韓绛舉禦史,而限以資任,屢舉不應格。
于是绛請舉裡行,以陶為之,诏可。
陶辭不受,诏強之,乃就職。
丁酉,遼以烏庫德哷勒詳衮瑪噜為左伊勒希巴。
甲辰,貶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壽州孫沔為檢校工部尚書、甯國節度副使。
初,台谏交論沔淫縱不法事,令使者案之得實,故貶。
丙午,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于洞真宮,為法正虛妙大師,賜名道一。
後又坐罪削發為妙法院尼。
初,劉氏在掖廷,通請谒為奸,禦史中丞韓绛密以聞,帝曰:“非卿言,朕不知此。
”後數日,有是命。
劉氏及黃氏,在十閤中尤驕恣,于是并黃氏皆出之。
丁未,放宮女二百三十六人。
甲寅,以校書郎緻仕孔日攵為國子監直講,揚州進士孫侔為試校書郎、本州州學教授,皆以近臣薦其行義也。
兩人卒辭不受。
有禦營卒桑達等數十人,酗酒鬥呼,指斥乘輿,有司不之覺。
皇城使以旨捕送開封府推鞫,案成,棄達市。
糾察刑獄劉敞,移府問所以不經審訊之由,府報曰:“近例,凡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獄,皆不慮問。
”敞曰:“此豈可行邪!”遂奏請自今一準定格。
樞密使以開封府有例,不複論可否進呈報,敞争之曰:“先帝仁聖欽恤,以京師刑獄最繁,故建糾察一司,澄審真僞。
今乃曲忤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公事,不複審察,未見所以尊朝廷,審刑罰,而适足啟府縣弛慢,獄吏侮,罪人銜冤不得告訴之弊。
又,舊法不許用例破條,今于刑獄至重,而廢條用例,此臣所不谕也。
”帝乃以敞章下開封,令著為令。
帝始欲于景靈宮建郭皇後影殿,禮官言其不可,遂寝之。
既而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請建影殿于洪福院,禮官言:“影殿非古,若謂郭皇後本無大過,今既牽複位号,則宜賜谥冊,祔于後廟,以正典禮。
”
八月,甲戌,知制诰劉敞言:“伏聞禮官倡議,欲祔郭氏于廟,臣竊惑之。
昔《春秋》之義:‘夫人不薨于寝,不赴于同,不反哭于廟,則不言夫人,不稱小君。
’徒以禮不足,故名号阙然。
然則名與禮非同物也,名号存而禮不足,因不敢正其稱,況敢正其儀者乎!郭後之廢,雖雲無大罪,然亦既廢矣,及其追複也,許其号而不許其禮,且二十馀年,一旦欲以嫡後之儀緻之于廟,然則郭後之殂也,為薨于寝乎,赴于同乎,反哭于廟乎,群臣百姓亦嘗以母之義為之齊衰乎?恐其未安于《春秋》也。
《春秋》,夫人于彼三者一不備則不正,其稱郭氏,于三者無一焉,而欲正其禮,恐未安于義也。
‘禘于太廟,用緻夫人,’蓋謂緻者,不宜緻也,不宜緻者,以其不薨于寝,不祔于姑也。
古者不二嫡,則萬世之後,宗廟之禮,豈臣子所當擅輕重哉!謹案景祐诏書,本不許郭氏祔廟,義已決矣,無為複紛纭以亂大禮。
議者或謂既複其号,不得不異其禮;譬猶大臣坐非辜而貶者,苟明其非辜,則複用之,豈得遂不使為大臣!夫臣之與妻,其義雖均,然逐臣可以複歸,放妻不可複合,臣衆而妻一也。
故《春秋》公孫嬰齊卒于貍脤,君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
’此逐臣可以複歸也。
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夫元逆出妻之喪而為之者,此放妻不可複合也。
今追祔郭氏,得無近于此乎?乞令諸儒博議,以求折衷于禮。
”诏下學士院詳定。
乙亥,禦崇政殿,策試應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賢良方正直言極谏旌德縣尉錢藻、汪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