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五十九∷起上章困敦六月,盡重光赤奮若八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
嘉祐五年遼清甯六年
六月,戊午朔,遼以東北路女真詳衮果嘉努為特裡衮。
壬戌,遼遣使錄囚。
乙醜,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不關政體者。
時殿中侍禦史呂誨言:“故事,台谏官許風聞言事者,蓋欲廣其采納,以補朝廷阙失。
比來中外臣僚多告讦人罪,既非職分,實亦侵官;甚者诋斥平素之缺,暴揚暧昧之事,刻薄之态,浸以成風,請懲革之。
”故下是诏。
丙寅,命天章閣待制張掞同詳定均稅。
遼中京置國子監,命以時祭先聖、先師。
壬申,诏禮部貢院:“内外鎖廳并親戚舉人,并同引試,解十分之一;如不及十人,亦許解一名;四人以下送鄰路聚試。
”
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
癸未,遼以随王耶律仁先複為北院大王。
先是仁先嘗為北院大王,有惠政,及是民歡迎數百裡,如見父母。
甲申,三司減省冗費所言:“比歲内人請俸倍多,乞酌天聖初嫔禦以下人數,著為定額。
”從之。
秋,七月,辛卯,诏分京西為二路,以許、陳、鄭、滑、孟、蔡、汝、颍、信陽九州軍隸北路,鄧、襄、随、房、金、唐、均、郢、光化九州軍隸南路;各置安撫使,以許、鄧二州守臣兼之,其河南府即不隸所部。
癸巳,邕州言交趾與甲洞蠻合兵寇邊,都巡檢宋士堯拒戰,死之。
诏發諸州兵讨捕。
甲午,以天章閣待制、知谏院唐介知荊南,從介請也。
敕過門下,知封駁事何郯封還之,言:“介為谏官,有補朝廷,不當出外。
”诏介複知谏院如故。
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等上所修《唐書》二百五十卷;刊修以編修官皆進秩或加職,仍賜器币有差。
著作佐郎劉羲叟為崇文院檢讨,未入謝,疽發背卒。
羲叟強記多識,尤長于星曆數術,其言多驗。
時生齒益蕃,田野加辟,獨京西唐、鄧間尚多曠土。
唐州閑田尤多,或請徙戶實之,或請以卒屯田,或請廢州為縣,知州事、比部員外郎趙尚寬言:“土曠可益墾辟,民稀可益招徕,而州不可廢。
”乃按圖記,得召信臣故迹,益發卒,複三大陂、一大渠,皆溉田萬馀頃。
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而四方之民來者雲集。
尚寬複請以荒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牛。
比三年,廢田盡為膏腴,增戶萬馀。
監司上其狀,三司使包拯亦以為言。
丙午,诏留再任。
庚戌,诏曰:“朕樂與士大夫惇德明義,以先天下。
而在位殊趨,弗率朕旨,或為危言詭行,務以警衆取譽,罔上而邀寵。
論事之官,搜抉隐微,無忠恕長厚之風;托迹于公,而原其本心,實以合黨圖私,甚可惡也!中書門下其采端實之士,明進諸朝;察辯矯激巧僞者,加放黜焉。
”禦史中丞趙概言:“比年以來,搢紳之論多險刻競浮,宜行戒敕之。
”故降是诏。
壬子,命翰林學士吳奎、戶部副使吳中複、度支判官王安石、右正言王陶同相度牧馬利害以聞。
時馬政因循不舉,言者以為當有更革也。
八月,丁巳朔,以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程戡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
殿中侍禦史呂誨言:“戡才微識暗、外厚中險,交結權貴,因緣進擢,徇私罔上,怙勢作威。
況年逾七十,自當還政。
近罷樞府,既以匪能;複委帥權,曷由勝任!且本朝故事,宣徽使非戚勳未嘗除拜,乞追寝戡恩命。
”知雜禦史範師道等相繼論列,訖不從。
以度支判官、金部員外郎薛向權陝西轉運使兼制置解鹽使。
範祥既卒,故以向代之。
時西夏青鹽盜販甚賤,而官賣解鹽價高,鹽以故不售。
向至,始減價以抑之。
鹽池歲調畦夫數千種鹽,而鹽支十年未售,向奏損其數,當時便之。
甲子,以眉州進士蘇洵為試校書郎。
洵年二十七,始發奮為學,舉進士、茂才異等,不中,悉焚其常所為文,閉戶益讀書,遂通《六經》、百家之說,下筆頃刻數千言。
至和、嘉祐間,與其二子轼、轍至京師。
翰林學士歐陽修上其所著《權書》、《衡論》、《機策》二十二篇,宰相韓琦善之。
召試舍人院,以疾辭。
本路轉運使趙抃等薦其行義,修又言洵既不肯就試,乞除一官,故有是命。
壬申,诏曰:“國初承五代之後,簡編散落,三館聚書才萬卷。
其後平定列國,亦嘗分遣使者,屢下诏令,訪募異本,校定篇目,聽政之暇,無廢覽觀。
然比開元,遺逸尚衆,宜加購賞,以廣獻書。
中外士庶并許上館閣阙書,每卷支絹一匹,五百卷與文資官。
”
相度牧馬利害所吳奎等上言:“今陝西馬價,多出解鹽,三司所支銀絹,許于陝西轉運使易錢。
權轉運副使薛向既掌解鹽,陝西财賦,可悉委之移用,仍俾擇空地置監而孳養之。
蓋得西方不失其土性,一利也;因未嘗耕墾之地,無傷于民,二利也;因向之才,使久其任而經制之,三利也。
”帝可其奏。
甲申,命向專領本路監牧及買馬事,仍規度于原、渭州、德順軍置場;同州沙苑監、鳳翔府牧地使臣,并委向保薦以聞。
歐陽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