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五十八∷起屠維大淵獻四月,盡上章困敦五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
嘉祐四年遼清甯五年。
己亥,一零五九年
夏,四月,戊辰,诏:“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并帶兼提舉河渠公事。
”從判都水監吳中複請也。
壬申,端明殿學士、戶部侍郎李淑卒,贈尚書右丞。
淑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必咨訪。
然喜傾诐,故屢為言者所斥,訖不得志,抑郁以死。
初,著作佐郎何鬲,以皇嗣未立,疏請訪唐、周苗裔,備二王後。
禮院議:“唐世數已遠;周室子孫,宜授官爵,專奉廟享。
”癸酉,诏有司取柴氏譜系,推最長一人奉周祀。
于是封周世宗後柴詠為崇義公,與河南府、鄭州合入差遣,給公田十頃,專管句陵廟。
丙子,以天章閣待制何郯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
時封駁職久廢,郯上言:“本朝設此司,實代給事中之職;乞準王曾、王嗣宗故事,凡有诏敕,并由銀台司。
”從之。
癸未,司徒緻仕陳執中卒。
帝幸其第臨奠,贈太師兼侍中。
禮官韓維議其谥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為上相,不能考正儀典,如治喪皇儀,非嫔禦之禮;追冊位号,與宮闱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
閨門之内,禮分不明。
謹案《谥法》:‘寵祿光大曰榮。
不勤成名曰靈。
’請谥曰榮靈。
”判太常寺孫抃等請谥恭,判尚書考功楊南仲覆議,請益恭襄。
诏谥曰恭。
維累疏論列,以為“責難于君謂之恭,臣之議執中,正以其不恭。
”因乞罷禮官,不報。
既而帝又為執中篆其墓碑曰“褒忠”。
己醜,後宮董氏生皇第九女,旋晉董氏為貴人。
壬辰,禦崇政殿,錄系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知制诰劉敞言:“疏決在京系囚,雖恩出一時,然在外群情,皆雲聖意以皇女生,故施慶澤,恐非令典。
去年閏月,已曾減降,尚未半年,複行此恩。
傳稱民之多幸,則于國不幸,一歲再赦,好人暗啞,前世論之詳矣。
雖成事不說,臣願朝廷戒之。
又聞多作金銀、犀象、玉石、琥珀、玳瑁、檀香等錢及鑄金銀為花果,賜予臣下,自宰相、台谏,皆受此賜。
無益之費,無名之賞,無甚于此,非所以軌物訓儉也。
望陛下深執恭儉以答天贶,不宜行姑息之恩,出浮沉之費,以堕儉德。
”
五月,戊戌,诏曰:“君臣同德,而過設禁防,非朕意也。
舊制,臣僚不許詣執政,嘗所薦舉不得為禦史,其悉除之。
”始用包拯議也。
庚子,诏:“入内内侍省内臣員多,權罷進養子入内。
”用吳及議也。
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并辭不受,中書門下具以聞。
壬子,诏令直集賢院。
安石上章辭,至八九,猶累辭,乃拜。
遣官經界河北牧地,馀募民種藝。
樞密使、禮部侍郎田況,暴中風瘖,十上章求去,丙辰,罷為尚書右丞、觀文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提舉景靈宮。
戊午,後宮周氏生皇第十女。
初,董氏及周氏有娠,内外皆冀生皇子,内侍省多具金帛器皿雜物備賜予,又修潛龍宮。
潛龍宮者,真宗為府尹時廨舍也。
皆生皇女,其賜予之數,猶數倍于兖國公主出降時。
六月,甲子,遼主如納葛泺。
自溫成之殁,後宮得幸者凡十人,謂之十閤,周氏、董氏、溫成之妹皆與焉。
周、董以生皇女進秩,諸閤皆求遷改,诏中書出敕诰;中書以其無名,覆奏罷之。
求者不已,乃皆以手诏授焉。
溫成之妹獨固辭不受。
同知谏院範師道上疏曰:“禮以制情,義以奪愛,常人之所難,惟明哲之主然後能之。
竊聞諸閤女禦以周、董育公主,禦寶白答刂并為才人,不自中書出诰,而掖廷觊觎遷拜者甚多。
周、董之遷可矣,女禦何名而遷乎?夫寵幸太過,則渎慢之心生,恩澤不節,則無厭之怨起,禦之不可不以其道也。
且用度太煩,須索太廣,一才人之俸,月直中戶百家之賦,歲時賜予不在焉。
況诰命之出,不自有司,豈盛時之事邪?恐斜封墨敕,複見于今日矣!”
戊辰,光祿卿、直秘閣、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言:“國家乘百年之運,崇七世之靈,追孝不為不嚴,奉先不為不至,然而祭祀之秩舉,間以公卿而攝行,雖神主有合食之名,而太祖虛東向之位。
伏請講求定儀,為一代不刊之典。
”下太常禮院議,又诏待制以上及台谏官同議。
禮部尚書王舉正等議曰:“大袷之祭,所以合昭穆,辨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
本朝太祖實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上,故每遇大袷,止列